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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谈话方案(10篇)

时间:2022-11-18 12:40:03 来源:网友投稿

政治监督谈话方案(10篇)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关于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根据市委教育规范在前、约谈提醒在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治监督谈话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政治监督谈话方案(10篇)

篇一: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关于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根据市委教育规范在前、约谈提醒在前、纪律处理在前的“三个在前"要求,现就在市妇联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体和范围

  1、党组书记负责对党组成员、市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2、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室正职、副职及工作人员开展谈话提醒.

  3、纪检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受党组书记委托开展谈话提醒,对晋升、新入职等同志开展谈话提醒.

  二、启动条件

  1、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六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清洁轻微可以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2、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群众反映较为集中或“四风"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

  3、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

  4、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

  三、实施程序

  谈话提醒工作在市妇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联部负责综合协调、推动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谈话提醒.

  四、监督考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谈话提醒对象进行监督考核。

  1、督促谈话提醒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谈话提醒及整改情况作对照说明,并结合述责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开展监督检查。

  2、对接受谈话提醒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或谈话提醒后整改不力或仍然顶风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通报。

  3、对谈话提醒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篇二: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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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2020年度廉政谈话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企业实际,现将本年度的廉政谈话方案制定如下:

  一、谈话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谈话制度》。

  二、谈话人及谈话对象(一)谈话人。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二)谈话对象。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三、谈话内容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谈话对象,就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交换意见,针对汇报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帮助其分析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责任分工是否清晰,是否逐级签订责任书,对其直接分管的单位或部门及其负责人能否做到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二)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三)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账外账情况;(四)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是否熟悉和了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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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四、谈话时间及方式(一)谈话时间。2020年4—10月期间。(二)谈话方式:专程安排或利用开会(年中工作会、组织生活会)或调研及检查工作等时机,就所要谈的内容进行一对一或者集体的谈话。五、谈话记录一般情况下由集团公司领导随行工作人员记录,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领导临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记录。11月中旬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将所有谈话记录收齐统一存入廉洁档案。附件:廉洁从业谈话情况记录表廉洁从业谈话情况记录表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增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治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治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干部治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保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第九条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假设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七〕其他情况.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情况,与下级行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进行集体谈话.第十一条一般廉政谈话原那么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二条谈话对象确定后,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根据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

  更.第十三条谈话时应填写?XX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1〕,对

  谈话对象做由的提醒和该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谈话人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如有需要由谈话对象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写生由其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谈话记录和说明材料经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上一级纪委书记审阅后,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第二节任职廉政谈话第十四条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与提拔任职或调动岗位的领导人员进行的,以提升领导人员拒腐防变水平为目的、以廉洁从政教育为根本内容的的谈话.第十五条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二〕如何转变和改良工作作风;〔三〕如何增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四〕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五〕如何增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六〕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第十六条任职廉政谈话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参加,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第十七条任职廉政谈话应于谈话对象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

  进行.第十八条开展任职廉政谈话,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

  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根据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第十九条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三节提醒谈话第二十条提醒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在政治思想、履行责任、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由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人员的谈话.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由检讨或说明,实施教育提醒.上述苗头性问题,如反映来源为群众信访举报,应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方法〔试行〕?〔邮银党字〔2021〕61号〕相关程序要求,对谈话对象直接实施信访谈话.第二十一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要求谈话对象如实说明情况;

  〔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写由书面说明和提供证实材料;

  〔三〕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对谈话对象提由有针对性的希望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根据党委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

  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

  第二十三条提醒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提由具体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良和纠正,并根据?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见附件2〕格式,在谈话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其他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节诫勉谈话第二十五条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由现违纪行为,但情节稍微无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的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由检讨或说明,实施警示诫勉.谈话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未贯彻落实邮政储蓄银行各项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那么纠纷;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治理存在较大问题;未做到公正民主,独断专行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三〕违反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四〕不认真履行责任,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超越权限或范围办理业务;授意或指使员工违规办理业务;对已发现的违规问题、事故或案件暴露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采取举措;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未立即采取相应举措;

篇四: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第七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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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第九条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情况;(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七)其他情况。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情况,与下级行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进行集体谈话。第十一条一般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二条谈话对象确定后,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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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谈话时应填写《XX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1),对谈话对象做出的提醒和该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谈话人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如有需要由谈话对象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写出由其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谈话记录和说明材料经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上一级纪委书记审阅后,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第二节任职廉政谈话第十四条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与提拔任职或调动岗位的领导人员进行的,以提高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以廉洁从政教育为基本内容的的谈话。第十五条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二)如何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三)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

  (四)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五)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六)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第十六条任职廉政谈话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参加,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第十七条任职廉政谈话应于谈话对象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第十八条开展任职廉政谈话,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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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第十九条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三节提醒谈话第二十条提醒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人员的谈话。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教育提醒。上述苗头性问题,如反映来源为群众信访举报,应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邮银党字〔2009〕61号)相关程序要求,对谈话对象直接实施信访谈话。第二十一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要求谈话对象如实说明情况;(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三)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对谈话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希望和要求。第二十二条根据党委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第二十三条提醒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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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提出具体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照《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见附件2)格式,在谈话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其他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节诫勉谈话第二十五条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无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的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警示诫勉。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未贯彻落实邮政储蓄银行各项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未做到公正民主,独断专行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三)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四)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超越权限或范围办理业务;授意或指使员工违规办理业务;对已发现的违规问题、事故或案件暴露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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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五)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

  浪费,造成不良影响;(六)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

  失误;在人员招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或以权谋私;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存在

  讲排场、比阔气、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挥霍公款行为;(八)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不良后

  果;(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表态;(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

  和建议;(四)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八条纪

  检监察部门根据所掌握的谈话对象有关问题情况,研究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填写《XX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见附件3),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审批同意诫勉谈话的,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三十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诫勉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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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第三十一条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第三十二条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

  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同级行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本着对谈话对象负责的态度,可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第五节履职谈话第三十四条履职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为纠正高管人员行为偏差,发现管理缺陷,增强银行行政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清正廉洁的管理体系,针对影响银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对各级行相关领导人员和所辖单位(部门)履行职责、职能情况而进行的谈话。第三十五条履职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合规经营情况。包括对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政策及本行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熟悉情况;执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对内外部稽核反映的合规经营问题进行整改情况;对严重违规行为及案件处理情况等。(二)廉洁从业情况。高管人员及分管员工是否能够按照监管部门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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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行的要求,认真学习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或机构的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三)风险防控情况。包括是否根据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要求,参与建立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是否熟悉本行的整体内控状况,知晓本行和分管部门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具有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和安排等。

  (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高管人员分管部门或机构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分管部门或机构建立风险制度情况;对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经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落实和执行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各级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履职谈话,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履职谈话。

  第三十七条履职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第三十八条履职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三十九条履职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章廉政谈话的要求第四十条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第三十八条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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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第三十九条谈话要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谈话人参加,必要时可指定专人准备谈话提纲、收集保存谈话资料、做好谈话记录。

  第四十条谈话对象接受组织提醒或诫勉谈话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各级行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要将廉政谈话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实施谈话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向所在行党委反馈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谈话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同时向同级行党委和上一级行纪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谈话对象所谈的问题有意泄露和扩散,对违反者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廉政谈话应予以回避的,谈话人应主动提出并予以回避。

  第四十四条每年12月10日前,各级行要将本级行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XX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总行纪委、监察部。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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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2.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3.XX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4.XX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

  附件1:

  XX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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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谈话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谈话人姓名

  工作单位

  谈话时间谈话类别谈话形式

  谈话地点1.一般廉政谈话口2.任职廉政谈话□

  勉谈话□

  5.履职谈话口

  1.个别谈话口2.集体谈话口

  政治面貌职务职务

  3.提醒谈话口

  4•诫

  谈话主要内容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签字:

  11

  领导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注:表中“谈话主要内容”一栏可另加附页

  年月曰

  附件2:

  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纪委、监察部:

  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点)

  :

  一、基本情况

  报告人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和简要履历情

  况

  被实施提醒(诫勉)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谈话主要内容

  二、情况说明

  报告人对被反映问题进行说明,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个人思想认

  12

  识。三、整改情况针对谈话中组织提出的个人存在的问题或违纪行为,报告人采取的

  整改措施及情况。

  报告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3:

  谈话对象姓名工作单位

  拟谈话人姓名拟谈话时间

  XX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

  性别

  工作单位拟谈话地点

  年龄

  政治面貌职务职务

  13

  拟谈话主要内容

  主要领导审批.、、八意见

  年月日

  14

  填报人:

  填报日期:

  15

篇五: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国企廉政谈话方案二

  国企XX年度廉政谈话方案

  根据集团____20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企业实际,现将本年度的廉政谈话方案制定如下:

  一、谈话依据《中国____党____》、《中国____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_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谈话制度》。

  二、谈话人及谈话对象

  (一)谈话人。集团____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二)谈话对象。集团____各部门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谈话对象,就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交换意见,针对汇报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帮助其____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责任分工是否清晰,是否逐级签订责任书,对其直接分管的单位或部门及其负责人能否做到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能否贯彻____集中制,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

  (三)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账外账情况;(四)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是否熟悉和了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要求;(五)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四、谈话时间及方式

  (一)谈话时间。20____年410月期间。(二)谈话方式:专程安排或利用开会(年中工作会、组织生活会)或调研及检查工作等时机,就所要谈的内容进行一对一或者集体的谈话。

  五、谈话记录一般情况下由集团____领导随行工作人员记录,特殊情况由集团____领导临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记录。11月中旬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将所有谈话记录收齐统一存入廉洁档案。

  附件:廉洁从业谈话情况记录表廉洁从业谈话情况记录表

篇六: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心谈话

  谈话人:___同志,今天请你来谈话,主要是落实公司系统关于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工作要求,开展重点谈工作,目的是教育提醒干部员工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拓宽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沟通的桥梁,畅通党员、群众向党组织反映问题的渠道;

  鼓励干部员工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反映情况。本次谈话工作中,如能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自己违规违纪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处理。未向组织如实报告的问题,被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后,从重、加重处理。明白了吗?

  谈话对象:我明白,出现问题我会及时向组织汇报。谈话人:你对遵纪守法、履行好一岗双责、管控好廉洁风险有什么建议和要求?谈话对象:1.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一岗双责的能力,提高在各种诱惑和风险面前的免疫力、抵制力和处置力,为一岗双责的贯彻执行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2.加强自律、自省、自警、自励,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氛围。3.加强廉洁风险排查,排查岗位存在廉政风险点,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可以有效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谈话人:结合政治巡察、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你了解到的其他业务领域

  还存在什么风险?是否有剖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谈话对象:1、在开展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市场拓展、物资管理、综合

  业务管理、安全管控等工作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风险。2、产上以上风险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对自身认识不清、对当下环境认识不清、为一私利而己滥用职权。3、我认为防范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j认识新形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③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谈话人:你负责的工程项目是否有存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以包代管、验收过程中收受红包、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项目是否存在多结工程款?结合当前形势、所在岗位、业务领域,分析身边存在哪些廉洁风险以及做好廉洁风险管控的思考和措施。

  谈话对象:我负责的项目暂时没有发现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等违规违法现象。工程管理职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1、利用管理职位的权力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吃拿卡要;

  2、利用职位之便,对外来施工单位多计取工程量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私利;

  3、多领取工程物资,谋取私利。防范措施:1、前期预防防线。主要从思想道德、制度建设层面做好防范;

  2、中期监控防线。主要是对各岗位行政行为、制度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后期处置防线。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及时纠错和提醒。畅通投诉渠道,对有举报、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

  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谈话人:结合性格特点、八小时外的爱好及日常表现,针对作风庸懒散奢、黄赌毒、酗酒斗殴、酒驾醉驾等问题,谈谈廉洁自律情况。

  谈话对象:庸懒散奢、黄赌毒、酗酒斗殴、酒驾醉驾等是个人自律程度低下的表现在,我们应该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位关、利益关、金钱关;

  在工作领域中肯下苦功,坚决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谈话人:你在工作生活中是否存在困难或诉求,需要组织帮助?谈话对象:没有。谈话人:你在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方面,有没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呢?谈话对象:没有。谈话人:我们一定要警钟常鸣,自警自醒,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做好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好职责。谈话人:你是否有其他人违规违纪问题或相关诉求需向组织反映?谈话对象:没有。谈话人:你是否曾发生过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谈话对象:没有。谈话人:《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激励各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贯彻中办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坚决查处诬告陷害、造谣中伤、散布谣言、恶意炒作行为,对给被举报人告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

  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要求。广大党员群众要通过正常渠道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鼓励实名举报,依规依纪依法保障民主监督的权利。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谈话人:还有其他补充吗?谈话对象:没有。谈话人:_____同志,重要岗位人员是企业的支柱,涉及人、财、物等方方面面的管理,有权也有责。今天是组织找你谈话,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专题的廉洁教育、提醒;二是收集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诉求,化解矛盾。三是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提供政策出路。对于今天所谈的内容,你要是有记得不准确的内容或者有新的情况,随时可以找我们作补充说明。今天的谈话就到这里,请你仔细阅读谈话记录,若有与你表述意思不一致的请做修改;若无异议,请签名确认。(以下内容空白)(说明:经谈话双方审阅无误后由谈话对象每页签名确认。)市委近日出台《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约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的重要方式,应贯穿于工作始终,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应当经常性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做到凡进必谈、凡提必谈、凡调必谈、在岗常谈、有事提醒,把预防提醒教育挺在前面,体现咬耳扯袖的常态化,提高党员干部抵御腐败侵蚀能力。

  约谈以四种形式进行《暂行规定》明确,约谈主要采取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种形式进行,做到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预防提醒谈话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自觉、廉洁从政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提高抵御腐败侵蚀能力为目的的组织谈话;询问示警约谈为针对有反映问题线索,需要全部或者部分找党员干部本人进行核实,或者发现党员干部有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督促其主动向组织澄清或者说明问题的组织约谈;纠错诫勉约谈为针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现象和问题,给予适当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纠错诫勉为目的的组织约谈;问责处分约谈为针对因履职不到位等原因,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或者存在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帮助其正确对待处理,深刻反思错误,切实吸取教训为目的的组织约谈。落实监督执纪坚持以下原则《暂行规定》指出,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抓早抓小,防治未病,对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及时发现,动辄则咎。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层层设防、级级阻挡,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现象。三是实事求是、精准运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是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约谈过程中既要严明纪律,又要注意

  保密,按照一人一套约谈方案、一份约谈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签字背书承诺和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约谈并建立约谈工作档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员工廉洁纪律意识,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进一步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近日,高要供电局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心谈话工作。

  该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心谈话工作分全面谈、重点谈和精准谈三阶段。全面谈是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对照《__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__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项要求,结合本党支部突出的廉洁风险,编制、修订《廉洁告知书》,向支部全体党员及非党员员工进行谈话、告知。重点谈是按层级对部门负责人、党员、关键岗位人员和有作风庸懒散奢等苗头倾向、违反局加强作风建设相关措施、职工有反映、在重点岗位工作且评价较低的非党员;纪委书记对____年、____年违反单位有关规定受到问责的人员提级进行重点谈。精准谈是按照上级纪委针对公司系统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后认定的员工进行,体现抓早抓小、从问题源头抓起,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引导党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纠正和解决问题。

  通过全面谈,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和组织对待存量问题查处政策的认识;通过重点谈教育提醒谈话对象防范岗位廉洁风险,牢守纪律底线;了解谈话对象的困难、诉求以及反映的问题,拓宽了党组织

  和党员、群众沟通的桥梁、渠道,发挥了教育提醒、抓早抓小、收集意见建议和发现问题的作用;通过精准谈,明确了组织的政策及要求,给予存在存量问题的人员出路,有效化解部分存量风险。截止目前,已完成全面谈431人、重点谈248人和精准谈17人。

篇七: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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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第九条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情况;(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七)其他情况。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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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情况,与下级行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一条一般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二条谈话对象确定后,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第十三条谈话时应填写《××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1),对谈话对象做出的提醒和该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谈话人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如有需要由谈话对象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写出由其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谈话记录和说明材料经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上一级纪委书记审阅后,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第二节任职廉政谈话第十四条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与提拔任职或调动岗位的领导人员进行的,以提高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以廉洁从政教育为基本内容的的谈话。第十五条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二)如何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三)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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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制度;(四)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

  双责”;(五)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六)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第十六条任职廉政谈话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

  部门共同参加,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第十七条任职廉政谈话应于谈话对象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

  第十八条开展任职廉政谈话,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三节提醒谈话第二十条提醒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人员的谈话.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教育提醒。上述苗头性问题,如反映来源为群众信访举报,应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邮银党字﹝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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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相关程序要求,对谈话对象直接实施信访谈话。第二十一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要求谈话对象如实说明

  情况;(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必

  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三)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对谈话对象提出有针对性

  的希望和要求。第二十二条根据党委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

  第二十三条提醒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提出具体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照《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见附件2)格式,在谈话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其他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节诫勉谈话第二十五条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无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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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组织处理的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

  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警示诫勉。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未贯彻落实邮政储蓄银行各项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未做到公正民主,独断专行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三)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超越权限或范围办理业务;授意或指使员工违规办理业务;对已发现的违规问题、事故或案件暴露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五)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在人员招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或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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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存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挥霍公款行为;

  (八)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不良后果;(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表态;(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所掌握的谈话对象有关问题情况,研究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填写《××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见附件3),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第二十九条审批同意诫勉谈话的,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第三十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诫勉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第三十一条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第三十二条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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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同级行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本着对谈话对象负责的态度,可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第五节履职谈话第三十四条履职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为纠正高管人员行为偏差,发现管理缺陷,增强银行行政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清正廉洁的管理体系,针对影响银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对各级行相关领导人员和所辖单位(部门)履行职责、职能情况而进行的谈话。第三十五条履职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合规经营情况.包括对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政策及本行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熟悉情况;执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对内外部稽核反映的合规经营问题进行整改情况;对严重违规行为及案件处理情况等.(二)廉洁从业情况。高管人员及分管员工是否能够按照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要求,认真学习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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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结合本部门或机构的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三)风险防控情况。包括是否根据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

  要求,参与建立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是否熟悉本行的整体内控状况,知晓本行和分管部门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具有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和安排等。

  (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高管人员分管部门或机构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分管部门或机构建立风险制度情况;对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经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落实和执行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各级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履职谈话,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履职谈话.

  第三十七条履职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第三十八条履职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三十九条履职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章廉政谈话的要求第四十条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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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第三十九条谈话要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谈话人参加,必要时可指定专人准备谈话提纲、收集保存谈话资料、做好谈话记录。

  第四十条谈话对象接受组织提醒或诫勉谈话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各级行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要将廉政谈话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实施谈话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向所在行党委反馈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谈话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同时向同级行党委和上一级行纪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谈话对象所谈的问题有意泄露和扩散,对违反者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廉政谈话应予以回避的,谈话人应主动提出并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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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每年12月10日前,各级行要将本级行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总行纪委、监察部.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2.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3。××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4。××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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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谈话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谈话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1.一般廉政谈话□2。任职廉政谈话□3。提醒谈话□

  4.

  谈话类别

  诫勉谈话□

  5.履职谈话□

  谈话形式1.个别谈话□2.集体谈话□

  谈话主要内容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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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注:表中“谈话主要内容”一栏可另加附页。

  年月日

  附件2:

  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纪委、监察部: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点):一、基本情况报告人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和

  简要履历情况被实施提醒(诫勉)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谈话主要

  内容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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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人对被反映问题进行说明,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个人思想认识。

  三、整改情况针对谈话中组织提出的个人存在的问题或违纪行为,报告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情况。

  报告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3:

  谈话对象姓名工作单位

  拟谈话人姓名拟谈话时间

  ××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拟谈话地点

  政治面貌职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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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谈话主要内容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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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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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党风廉政约谈实施方案经典优秀范文三篇

  党风廉政约谈实施方案篇一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律、知纪律、守纪律,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时刻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在心头,坚决维护中央,确保政令畅通。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2、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新版《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把廉洁自律准则作为行动指南,把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行为底线,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养成遵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纪律意识。丰富廉政教育形式,通过学习教育、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廉政党课等活动,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廉洁从政、道德修养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良好家风。

  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3、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定期过问、检查分管科室、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做到主动抓、全面抓、严格抓。各科室负责人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全年要召开4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4、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对主体责任进行分解,真正实现责任落实“无缝隙、全覆盖”。及时督促提醒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提醒督促乡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经常性与分管干部开展党风廉政谈话。乡纪委做到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切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实践好四种形态,

  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突出问题导向,把违反党的六大纪律、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执纪问责重点,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三、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6、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农村基层。切实使村党支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村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实际,以“党性提升班”、“党员警醒室”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性意识;采取“以案说纪”的方式,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增强教育实效。扎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对新换届后的村两委班子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全面深入摸排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加强源头治理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督7、织密扎严制度笼子。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预防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权利制衡、财务管理、请假考勤、公务接待、会议费

  管理等制度,要紧紧围绕干部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严格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不能腐的制度机制。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干部、业务站所负责人的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同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各项决策正确科学、合法合规。

  8、扎实做好岗位风险防控排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乡机关干部各员根据职能、职责和分工情况,围绕“权、钱、人、物”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个人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制度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各种违纪现象发生。

  9、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切实解决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加强与纪检组的报告制度。

  党风廉政约谈实施方案篇二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有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开展,结合我单位实际,建立廉政约谈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和xx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实施意见》要求,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约请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方式,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以增强约谈对象的廉政意识、提高约谈对象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努力实现“资金安全、服务优质、干部廉洁”的目标,为住房公积金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廉政约谈对象本廉政约谈对象适用于xxx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正科职(含)及以下党员干部,必要时可延伸到一般工作人员。三、廉政约谈方式廉政约谈分为例行约谈、提醒约谈和专项约谈;组织者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由中心纪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一)例行约谈。每个月约谈2~3个管理部(科室)主要负责人,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篇九: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谈话人:***同志,今天请你来谈话,主要是落实公司系统关于深入践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工作要求,开展“重点谈”工作,目的是教育提醒干部员工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拓宽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沟通的桥梁,畅通党员、群众向党组织反映问题的渠道;

  鼓励干部员工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反映情况。本次谈话工作中,如能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自己违规违纪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处理。未向组织如实报告的问题,被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后,从重、加重处理。明白了吗?

  谈话对象:我明白,出现问题我会及时向组织汇报。

  谈话人:你对遵纪守法、履行好“一岗双责”、管控好廉洁风险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谈话对象:1.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一岗双责”的能力,提高

  在

  1

  各种诱惑和风险面前的免疫力、抵制力和处置力,为“一岗双责”的贯彻执行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

  2.加强自律、自省、自警、自励,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氛围。3.加强廉洁风险排查,排查岗位存在廉政风险

  点,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可以有效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

  谈话人:结合政治巡察、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你了解到的其他业务领域还存在什么风险?是否有剖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谈话对象:1、在开展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市场拓展、物资管理、综合业务

  管理、安全管控等工作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

  风险。2、产上以上风险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对自身认识不清、对当下环境认识

  不

  清、为一私利而己滥用职权。3、我认为防范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j认识新形

  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③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谈话人:你负责的工程项目是否有存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以包代管、验收过程中收受红包、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项目是否存在多结工程款?结合当前形势、所在岗位、业务领域,分析身边存在哪些廉洁风险以及做好廉洁风险管控的思考和措施。

  2

  谈话对象:我负责的项目暂时没有发现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等违规违法现

  象。工程管理职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人

  1、利用管理职位的权力对外来施工单位

  员吃拿卡要;

  2、利用职位之便,对外来施工单位多计取工程量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

  私

  利;

  3、多领取工程物资,谋取私利。防范措施:

  思想

  道德、制度建设层面做好防范;

  1、前期预防防线。主要从

  2、中期监控防线。主要是对各岗位行政行为、制度落实、权力运行过程

  进行

  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后期处置防线。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及时纠错和提醒。畅通投

  诉

  渠道,对有举报、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

  错、责任追究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谈话人:结合性格特点、八小时外的爱好及日常表现,针对作风庸懒散奢、黄赌毒、酗酒斗殴、酒驾醉驾等问题,谈谈廉洁自律情况。

  3

  谈话对象:庸懒散奢、黄赌毒、酗酒斗殴、酒驾醉驾等是个人自律程度低下的表现在,我们应该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位关、利益关、金钱关;

  4

  在

  工

  作

  领

  域

  中

  肯谈

  下话

  苦人

  功:

  ,你

  坚决抵制社会的不良谈话人在工作生活中是否存谈话对象:没有。

  风:在

  气你困

  。在难

  遵或谈

  纪诉话谈

  守求对话

  法,象人

  与需:

  话我定钟鸣警醒实拒变识好廉律实好责人们要常,自,增腐的。洁,履职。:一警自切强防意做自切行廉洁自律方面,有没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呢?谈要组织帮助?没有。你是否有其他人违规违纪问题或相关诉求需向组织谈话对象:没有。

  5

  反

  映

  ?

  谈话人:你是否曾发生过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激励各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贯彻中办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坚决查处诬告陷害、造谣中伤、散布谣言、恶意炒作行为,对给被举报人告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要求。广大党员群众要通过正常渠道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鼓励实名举报,依规依纪依法保障民主监督的权利。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谈话人:还有其他补充吗?

  谈话对象:没有。

  谈话人:*****同志,重要岗位人员是企业的支柱,涉及人、财、物等方方

  面面的管理,有权也有责。今天是组织找你谈话,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专题的廉洁教育、提醒;

  二是收集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诉求,化解矛盾。三是为存在违规

  6

  违纪问题的人员提供政策出路。对于今天所谈的内容,你要是有记得不准确的内容或者有新的情况,随时可以找我们作补充说明。

  今天的谈话就到这里,请你仔细阅读谈话记录,若有与你表述意思不一致的请做修改;

  若无异议,请签名确认。

  (以下内容空白)

  市委近日出台《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约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的重要方式,应贯穿于工作始终,

  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应当经常性开

  展预防提醒谈话,做到“凡进必谈、凡提必谈、凡调必谈、在岗常谈、有事提醒”,把预防提醒教育挺在前面,体现咬耳扯袖的常态化,提高党员干部抵御腐败侵蚀能力。

  约谈以四种形式进行

  7

  《暂行规定》明确,约谈主要采取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种形式进行,做到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

  8

  预防提醒谈话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

  纪守法自觉、廉洁从政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提询高问抵示御警腐约败谈为针对有反映问侵题蚀线能索力,为需要全部或者部分找党员目干的部的本组人织进谈话

  行核实,或者发现党员干部有明显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督促其

  主动向组织

  澄清或者说明问题的组织约谈

  ;和问题问纠,错给诫予勉适约当谈组为织针处对理存的在党轻微违纪违规现象

  责员处干分部,开展以纠错诫勉为目的的组织约谈约谈为

  针履;对职因不

  到位等原因,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或者

  存在违

  纪问

  题,给落

  予纪律实

  处党部展助确分员,以其对的干开帮正待监督执纪坚持

  ,应

  处理,以

  当

  深刻反下

  坚

  思误错,切原则是抓早抓小,防治未病,对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苗头持以下性、倾向性问题,注

  实吸取

  原

  教训为目的的

  9

  则

  。

  组织约

  谈。

  重及时发现,动辄则咎。

  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层层设防、级级阻挡,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现象。

  三是实事求是、精准运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是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约谈过程中既要严明纪律,又要注意保密,按照“一人一套约谈方案、一份约谈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签字背书承诺”和“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约谈并建立约谈工作档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员工廉洁纪律意识,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进一步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近日,高要供电局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心谈话工作。

  该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心谈话工作分“全面谈”、“重点谈”和精准谈三阶段。“全面谈”是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项要求,结合本党支部突出的廉洁风险,编制、修订《廉洁告知书》,向支部全体党员及非党员员工进行谈话、告知。“重点谈”

  10

  是按层级对部门负责人、党员、关键岗位人员和有作风庸懒散奢等苗头倾向、违反局加强作风建设相关措施、职工有反映、在重点岗位工作且评价较低的非党员;

  纪委书记对2018年、2019年违反单位有关规定受到问责的人员提级进行“重点

  谈”。“精准谈”是按照上级纪委针对公司系统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后认定的员工进行,体现抓早抓小、从问题源头抓起,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引导党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纠正和解决问题。

  通过“全面谈”,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和组织对待存量问题查处政策的认识;通过“重点谈”教育提醒谈话对象防范岗位廉洁风险,牢守纪律底线;了解谈话对象的困难、诉求以及反映的问题,拓宽了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沟通的桥梁、渠道,发挥了教育提醒、抓早抓小、收集意见建议和发现问题的作用;通过“精准谈”,明确了组织的政策及要求,给予存在存量问题的人员出路,

  有效化解部分存量风险。截止目前,已完成“全面谈”431人、“重点谈”248人和“精准谈”17人。

  11

篇十:政治监督谈话方案

  整理1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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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第九条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情况;(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七)其他情况。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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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情况,与下级行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一条一般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二条谈话对象确定后,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第十三条谈话时应填写《××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1),对谈话对象做出的提醒和该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谈话人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如有需要由谈话对象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写出由其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谈话记录和说明材料经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上一级纪委书记审阅后,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第二节任职廉政谈话第十四条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与提拔任职或调动岗位的领导人员进行的,以提高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以廉洁从政教育为基本内容的的谈话。第十五条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二)如何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三)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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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五)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六)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第十六条任职廉政谈话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参加,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第十七条任职廉政谈话应于谈话对象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第十八条开展任职廉政谈话,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第十九条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三节提醒谈话第二十条提醒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人员的谈话。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教育提醒。上述苗头性问题,如反映来源为群众信访举报,应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邮银党字﹝2009﹞61号)相关程序要求,对谈话对象直接实施信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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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要求谈话对象如实说明情况;(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三)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对谈话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希望和要求。第二十二条根据党委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第二十三条提醒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提出具体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照《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见附件2)格式,在谈话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其他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节诫勉谈话第二十五条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无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的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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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警示诫勉。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未贯彻落实邮政储蓄银行各项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未做到公正民主,独断专行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三)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超越权限或范围办理业务;授意或指使员工违规办理业务;对已发现的违规问题、事故或案件暴露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五)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在人员招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或以权谋私;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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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排场、比阔气、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挥霍公款行为;(八)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不良后果;

  (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表态;(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所掌握的谈话对象有关问题情况,研究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填写《××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见附件3),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第二十九条审批同意诫勉谈话的,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三十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诫勉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

  第三十一条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第三十二条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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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同级行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本着对谈话对象负责的态度,可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第五节履职谈话第三十四条履职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为纠正高管人员行为偏差,发现管理缺陷,增强银行行政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清正廉洁的管理体系,针对影响银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对各级行相关领导人员和所辖单位(部门)履行职责、职能情况而进行的谈话。第三十五条履职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合规经营情况。包括对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政策及本行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熟悉情况;执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对内外部稽核反映的合规经营问题进行整改情况;对严重违规行为及案件处理情况等。(二)廉洁从业情况。高管人员及分管员工是否能够按照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要求,认真学习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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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结合本部门或机构的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三)风险防控情况。包括是否根据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

  要求,参与建立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是否熟悉本行的整体内控状况,知晓本行和分管部门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具有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和安排等。

  (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高管人员分管部门或机构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分管部门或机构建立风险制度情况;对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经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落实和执行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各级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履职谈话,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履职谈话。

  第三十七条履职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第三十八条履职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三十九条履职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章廉政谈话的要求第四十条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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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第三十九条谈话要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谈话人参加,必要时可指定专人准备谈话提纲、收集保存谈话资料、做好谈话记录。

  第四十条谈话对象接受组织提醒或诫勉谈话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各级行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要将廉政谈话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实施谈话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向所在行党委反馈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谈话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同时向同级行党委和上一级行纪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谈话对象所谈的问题有意泄露和扩散,对违反者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廉政谈话应予以回避的,谈话人应主动提出并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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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每年12月10日前,各级行要将本级行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总行纪委、监察部。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2.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3.××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4.××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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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

  被谈话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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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谈话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类别

  1.一般廉政谈话□4.诫勉谈话□

  2.任职廉政谈话□5.履职谈话□

  3.提醒谈话□

  谈话形式1.个别谈话□2.集体谈话□

  谈话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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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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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注:表中“谈话主要内容”一栏可另加附页。

  年月日

  附件2:

  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纪委、监察部: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点):一、基本情况报告人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和

  简要履历情况被实施提醒(诫勉)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谈话主

  要内容二、情况说明报告人对被反映问题进行说明,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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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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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改情况

  针对谈话中组织提出的个人存在的问题或违纪行为,报

  告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情况。

  报告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3:

  谈话对象姓名工作单位

  拟谈话人姓名拟谈话时间

  ××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拟谈话地点

  政治面貌职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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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谈话主要内容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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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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