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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11-13 12:45:05 来源:网友投稿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日政办发[200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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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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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06.07.24?

  【字

  号】日政办发[200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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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6.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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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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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跨市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鲁发〔2005〕26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日政发〔2005〕2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一种方式,是加强协作、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议事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日照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天同证券日照营业部、齐鲁证券日照营业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故缺席会议,由本单位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负责人临时代行职责。

  第四条

  联席会议在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设立办公室,由一名副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承担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和联席会议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领导小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也可委托副组长为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召集人可指定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并可根据需要临时增加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各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组织分析、评估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部门统一实施;研究促进全市金融业

  稳健运行、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思路;推动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就有关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磋商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效能;督促各级各部门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预防预警机制有效运行;协调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的运用,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成效;对涉及金融风险的其他事项进行研究。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负责通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和金融稳定政策及贯彻落实的措施;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加强外汇和国际收支管理;提供全国金融改革及金融业发展规划信息;对跨市场和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对全市金融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向各成员单位提示风险;通报对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情况;协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通报在风险处置中依法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日照银监分局负责通报金融监管政策和贯彻落实措施及效果;通报相应金融市场的变动状况,分析对辖区的影响;通报对辖区所监管机构的评级结果;通报发现的主要金融问题、原因以及控制措施的成效;通报银行业的运行和风险状况;制定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保障相应机制运行;报告会议决定事项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市保险行业协会和证券营业机构负责通报本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及落实措施;通报相应的市场变动状况,预测分析对本地市场的影响;按时提报相关经营统计资料;通报本行业的运行和风险状况;通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控制措施的成效;随时通报本行业出现的突发性风险,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会议决定事项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市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局等部门要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建

  立经济金融信息密切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通报涉及金融业的财政政策及贯彻落实措施;提供地方性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审核国有股权变动情况的信息;通报地方性金融机构年度会计报告的会审情况;对所监管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提出风险防范预警措施。

  第十二条

  市公安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协调对各类涉嫌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最大限度地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金融机构发生危害内部安全的紧急治安事件时,保护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及财产安全;对冲抢金融机构引发金融风险和危害金融安全的治安事件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与职责相关的执法事宜以及相应的行政复议等工作。

  第十四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依据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机构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市级媒体播发相关消息;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境内外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相关媒体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第十五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登记金融企业;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协助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

  第十六条

  市审计局负责提供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等方面的审计信息。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筹备;收集、整理会议议

  题;编发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协调跨市场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研究,组织金融运行和风险情况调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

  第十八条

  联席会议联络员的职责:列席联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反映有关金融稳定事宜;组织本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策,并反馈落实情况;负责金融稳定协调工作的宣传、信息收集、经验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与其他成员单位进行联络。

  第四章

  信息交流与反馈

  第十九条

  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包括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通报信息、抄送文件、提供资信查询等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间应及时发送已有的报表、报告、分析资料以及风险案例等。

  重大政策出台及调整时应主动抄送有关成员单位;对工作中需要的数据资料,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提供或配合进行查询、测算。

  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其它文件和信息视情况随时报送。

  第二十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日照市金融稳定信息》,依据保密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发送。

  《日照市金融稳定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国家重要政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有关批示;联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提供的重要信息和资料;国际、国内有关金融稳定的理论研究成果及最新研究方向;全国各地金融稳定工作经验、案例分析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交流要注重质量,做到真实、及时、简明。

  第五章

  权利、义务与程序

  第二十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全市金融业运行状况;

  (二)就联席会议各项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三)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并进行阐释;

  (四)提议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期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二)向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咨询和信息资料;

  (三)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会议有关的秘密信息。

  第二十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突发事件,经联席会议成员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难以协调的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磋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并及时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日照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毛继春(副市长)

  副组长:高月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德业(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汲长虹(日照银监分局局长)

  胡福清(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家奎(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兆乐(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投资公司经理)

  郭同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令春(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山泉(市统计局局长)

  郝玉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廷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孙运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扈桂岚(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赵圣东(天同证券公司日照营业部总经理)

  白桂文(齐鲁证券公司日照营业部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吴志家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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