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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13篇)

时间:2022-11-20 0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13篇)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  会议记录  时间:XX年3月5日地点:合作社办公室主持人:XXX记录人:XXX参加人:合作社全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13篇),供大家参考。

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13篇)

篇一: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

  会议记录

  时间:XX年3月5日地点:合作社办公室主持人:XXX记录人:XXX参加人:合作社全体成员会议内容:1、全体合作社设立人讨论合作社章程并一致通过;2、全体合作社设立人通过投票表决的形式选举出本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为:理事会理事长:XXX(同时担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理事:XXX、XXXX、XXX执行监事:XXX3、讨论决定其他合作事宜。全体设立人签字:

  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

  任职文件

  根据本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任命XXX、XXX、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

  以上任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程序。

  年月日

  参加大会人员签名:

  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

  任职文件

  根据本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

  以上任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

  年月日

  程序。参加大会人员签名:

  年月日

  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等人发起,于XX年3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60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XX。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邮政编码:XXXXXXX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合作社社业务范围:蔬菜、粮食、土豆、杂粮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间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所需的生产资料;为成员提供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所需的贮藏、销售等服务;为成员间提供与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

  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决策方面,

  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

  决权数,

  在每次成员大

  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1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4次成员大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7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

  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3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

  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2年后方能当选监事。第二十七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第二十八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九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一月25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四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第三十五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六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一个月内缴清。第三十七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第三十八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第三十九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第四十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1%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0.3%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0.1%。

  第四十二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三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疋;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四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五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本社委托县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六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5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15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二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F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其它债务;(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公开方式发布,需要向

  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公开方式发布。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第五十五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

  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篇二: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参加人员:

  主持人: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作用,带动贫困户发展农业产

  业,达到早日脱贫的目的,特召开本次会议,内容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向全体参会人员讲解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每个

  人都有参与社会扶贫的义务,邻里乡亲更应该相互帮助,共同致富,实

  现在扶贫道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的目标。

  2、学习本合作社有关规定。重点学习合作社成员构成及入社条件、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加入合作社是为了让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有人技术

  指导,达到稳定脱贫、稳定增收的目的。经过大家讨论通过,同意贫困

  户

  加入本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月日

篇三: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范文(5篇)

  (篇一)

  从某某年到某某年5月,某某市共组建农机合作社167个,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机合作社在农业大生产中的作用和发展中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才能更好推进合作社的发展等课题,近日,我站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对某某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因此,我结合调研实际提出如下一些不成熟的意见。

  一、某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从某某年开始到某某年5月,某某市共组建农机合作社167个,加入合作社的人员有1320人,合作社的农机资产共7550多万元,这167个农机合作社都是以农机大户牵头的方式组建,不少合作社由最初在一个村组成立,逐步向跨村、跨乡镇发展。入社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左右,调研中我深切感受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在几年时间内得以快速发展,是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人员情系“三农”、工作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勇争上游分不开的。

  通过此次调研,我切实体会到了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魅力”:他能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下、政府“包”不了、农业龙头企业“做”不了的一些产前、产中、产后的组织生产、开展服务等问题。进而推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优化,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等。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挥了积极

  作用。实践证明,农机合作社的组建并正常运行,很好地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如韦华甫是宜州烽火农机合作社的负责人,该合作社成立于某某年4月,它是宜州福龙乡由有志于发展现代农业的7位农民组成的服务组织,按照上级农机部门的要求去年其组建了水稻工厂化育秧厂房,该厂房占地30多亩,目前,该厂成立育秧中心、机械化烘干中心。自某某年元月至今,该厂育秧中心已投入资金149万元,已初步建成能够每季能供2000亩大田用秧的机械化育秧中心。机械化烘干中心,已完成245平方米场地平整和大棚及烘干中心建设,完成日处理量为60吨稻谷机械化烘干中心的机械化烘干塔建设及烘干设备的购置,通过自治区农机部门考核,该项目通过了验收。在当地政府扶助及农机部门的引导下,烽火农机合作社在农业大生产中,起到了龙头的带动作用。其结合当地实际,他在农业生产中,实现械化作业,解放了农村大量劳动力,某某年韦华甫同志被广西区政府评为广西种粮大户,其为农业的增效、农民的增收、农村的繁荣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环江县东兴镇为才农机合作社,最近笔者采访到他时,他深有感触地对我说,非常感谢农机部门为我们着想,在我们最需要时刻送来帮助,现在我们合作社已经有收割机2台、中拖2台、手拖3台小型机械15台、插秧机3台、催芽加温机1台、机械杀虫喷雾器10台、加上近日农机部门补助购买的水稻播种机,我们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初具规模,这些现代高科技让我发家致富,实现年收入50万元,也给我们村及周边村屯群众带来效益,能解放劳动力800至900人,有了农机化,现在我们种田都不需要那么多人了,让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安心为家庭挣钱,我们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出路就在于农业机械化。

  然而,从某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看,某某农机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的合作社仅有35%,很多农机合作社,由于自然环境影响和组建的动

  机原因,当初成立的动机并不是为了有组织的开展农机作业,有的县,农机部门为了完成任务而去动员农机户,农户则是看到购置新机具时能多得一点农机补贴款。有的组建农机专业合作以后基本上都是单打独斗形式开展农机作业,并没有形成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农机作业,只能完成各家作业需求。可见组建农机合作社,并使其正常运作还存在很多困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许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没有贯彻执行,财务账目不清楚、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此外,就大多数合作社而言,业务比较单一,服务领域相当狭窄,主要集中在农作物生产的耕种收几个环节和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等方面。

  2、管理和服务水平低。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大多是村干部、农机大户及村能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的作用,但大多数缺乏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而大多数机手操作技术不高,有的在为农民做也是只图速度不管作业质量,更不管是否符合当地农艺要求。

  3、是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农机服务成本增大。在现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流转程度不高,导致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农机服务内容少,加上田块分散,品种不统一,增加了农机作业的难度和成本,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机作业规模化、农机服务社会化。

  4、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扶持政策少。存放高性能、大型农机具的场库棚建设用地、资金短缺,集公益性、服务性、经营性于一体的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等维修服务组织建设滞后。

  三、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一些意见

  1、大力扶持,增强发展意识。为了提高农机户、农户对农机合作社的信任度,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机户、政府、农户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从政策、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一是农机合作社,要以农机站为龙头,利用现有人才、技术、场地、设备优势把农机户组织起来(农机站应考虑一定的业务服务收入提成);二是由农机能人(或农机大户)牵头,种粮大户、农机手等按股份制原则入社,优化农机资源配置,迅速实现农机大户和农民群众增效、增收的双赢目标。

  4、加快土地流转。鼓励农户采取承包、股份合作、长期租赁经营等多种流转形式,适当集中规模生产,搞多种经营,走出单纯水稻生产传统,向林业、竹业、果业、蔬菜、甘蔗等方面发展,培育一批种粮大户、甘蔗大户、果业大户、蔬菜大户,从根本上解决家庭小规模生产和机械化规模作业之间的矛盾,从而促进农机使用率的提高。

  5、远近结合,有序实施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培训”工程。建议投入专项资金,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同时,把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列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管理者的教育培训。

  (篇二)

  某某省某市位于某某省东南部,是某某省最大的县级能源基地、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中国油茶之乡,主要农作物是水稻和油菜,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55千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8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34千公顷;蔬菜种植面积20千公顷。粮食总产量50万吨。截止某某年9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49个,从业人员10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120人,管理人员245人,维修人员98人,机

  手490人,服务农户数2万多户;经营土地面积7万亩左右,作业面积8万多亩;拥有农机具588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69台,联合收割机147台,水稻插秧机218台;合作社年度总收入3528万元,支出2534万元,年度盈利994万元,人均年收入3.6万元;合作社资产总额1.22亿元,发展迅速。

  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农机规模化作业与小农户分散承包经营的矛盾,整合了农村资源,促进了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推进了农业机械化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减轻农户劳动强度,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有效提高了农业机械的利用效率,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其它任何组织所无法替代的,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一是农机大户模式。农机大户利用原有的机械设备投资入股,凭借自己懂经营、会管理、信任度高的优势,吸收各种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农机手等自愿带机或带资按股份制原则入社组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如大市科力农机合作社、遥田的遥新农机专业合作社。二是“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可提供多种服务供农户自主选择,如农户将承包地出租给合作社经营,每亩租金100-260元不等;合作社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即保姆式服务;合作社为农户提供部份作业环节的机械化服务如机收、烘干等。如肥田的绿金汇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和坚持以社员为合作社的主体与经营者的原则,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统一调度机具、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经营核算,并积极开展作业服务经营。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水稻生产有偿服务合同,服务项目为机耕、机育秧、机插、统防统治、机收,农户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服务。同时开展耕地流转经营。在集中示范片区域,在镇村两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协调下,采取与农户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现已签订土地流转面积

  2100亩,承包农户的土地面积共计1200亩,其中,集中连片经营的土地面积580亩。三是能人带动模式。由村干部或在村里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作为发起人而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自愿组建,采取带机械、带资金、带土地的方式入社而成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农机作业服务实体。如余庆的庆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四是企业转型模式。从事煤矿开采业和房地产业的资金转型到农业项目,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农业生产,如仁义的金稻子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市绿联农机专业合作社。四是技术带动模式。合作社由会机械,懂农艺,能管理的技术型人员发起,农户自愿参与的农机合作社。如夏塘的科富农机专业合作社。

  发展特点一是经营产品多样化。农机作业服务由最初单

  一的机耕服务向耕、耙、播、种、收、烘干全程机械化服务发展。某市局提出了一些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建议,出台了相关文件,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整合新技术推广、农机培训、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进程。如小水镇的稻花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全市农机新技术推广任务。利用合作社的基地示范起到了宣传带动、推广应用的作用,逐渐成为农民信任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的主要载体。

  二是经营模式基地化。实现了土地托管、土地租赁、土地承包、流转、基地化生产。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全部在农经局办理了土地流转证,农户办理了社员证。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转变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解决了多年以来因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土地生产率低下而困扰农业发展的的现实问题,充分整合了全市劳动力、装备、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由兼业经营向专业化经营、由分散经营向组织化经营的转变。

  三是土地流转规模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凭借相对的资金、机具和技术经营优势,将农民种的大量零散土地集中起来,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合作社统一组织供应种子、化肥、农药,统一耕、种、收,统一田间管理,既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又为大中型新型农业机械、新农艺技术等的推广应用提供了适宜的条件。例如,新市绿联农机专业合作社,流转地地6000多亩,多次实施国家油菜水稻等项目,探索农业发展之路。四是行业管理制度化。成立了农机产业协会,各社加强对社员机手的管理,分片作业,减少无序竟争。制定统计作业指导工作性价格,开展优质服务,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金融支持三农。银行金融部门可凭农机登记证书发放农业赁款,可通过多种形式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地方财政扶持。地方预算200万元用于合作社购机累加补贴。农机合作社购置插秧机并实施作业,除享受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外,市政府给予步进式插秧机4500元/台、高速插秧机3000元/台的累加补贴;对早、晚稻机插秧面积实行作业补贴。对每个成功申报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给予15万元的配套扶持资金。

  主要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机耕道建设滞后。机耕道过于狭窄,农机具通行困难,在山区甚至没有机耕道,不但增加了作业难度和服务成本,而且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农机具维修困难。农机维修服务组织建设滞后,造成农机具维修难、出勤率低、带病作业,农机具服役时间较短。

  金融扶持难执行。农机合作社在享受国家信贷贴息、农用运输、用电、用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能得到完全落实。

  农机具存放库房已不适应农机具快速增加的需求。

  发展后劲不足

  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运行机制、管理制度、服务能力、带动能力、专业人才等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

  抗风险能力弱

  机手过大的劳动强度和过多的体力精力消耗,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农机具作业时间少、闲置时间多,风险较大。

  对策建议

  加强领导,争取支持一是制定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根据省百千万工程标准,将农机合作社的建设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优惠政策。三是争取乡镇的支持,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搞好宣传,加大培训。加强农机职业经理人才的培训和合作社核心社员的培训,使之成为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增强其创业兴业、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能力;充分利用如“阳光工程”等项目,以提高作业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进行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安全生产及作业质量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为合作社培养一支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队伍。

  参与经营,扩大规模。采取土地流转、租赁、仓储托管土地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以规模求效益,以效益求生存。

  积极扶持加大投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场、库、棚及维修服务设施等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予以补助。优先安排和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承担实施国家项目。

  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加强新闻宣传和示范引导,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及时总结经验,树立一批示范典型。通过典型带动,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篇三)

  3月中旬,某某县农机化办组织人员就农机合作社发展与增收关系,对该县银土地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题调研。

  1基本情况

  1.2现有机械等固定资产投资。合作社现有各类机械40多台套。包括插秧机8台,其中高速乘坐式插秧机6台;自动育秧播种机2套,水稻直播机1台;小麦精量播种机械4台套;拥有大型拖拉机8台,其中70马力以上2台;拥有联合收割机13台;秸杆粉碎机械4台套。某某年为扩大合作社规模,提高服务功能,合作社投资200多万元,新建粮食仓库750平方米,新建农机维修车间230多平方米,机具库棚300平方米。同时,新建了一栋办公楼。拥有固定资产达500多万元。

  2服务及增收主要方式

  2.1主要服务方式。多年来,合作社坚持农机、农技相结合,逐渐走出了一条从农资经销、机械作业服务,到土地流转包保服务,到订单作业服务,到全程保姆订单式服务之路。即从耕整、供种、育苗、插秧、供肥、

  供农药、农技服务及机械收割、粮食收购、销售等一体化作业,全程由合作社实施,农户只需日常看管植保。

  2.2.1全程保姆订单式作业服务收入。合作社按耕整每亩90元,插秧每亩75元(包育秧苗另外按每盘3元收费),收割每亩90元,小麦播种每亩90元收取作业服务费。某某年,该合作社实现机械耕整面积6000亩,机械收割面积6000亩,机械插秧供秧面积4000亩,机械播种面积3000亩,保姆订单式作业服务总收入201万元。

  2.2.2土地流转自主经营收入。某某年,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320亩。按一年播种两季,即一季水稻320亩,亩产600公斤,价格2.7元每公斤计算,收入51.84万元。一季小麦,播种面积250亩,亩平产量400公斤,价格2.1元每公斤计算,收入21万元。土地流转经营收入73万元。

  2.2.3跨区作业服务收入。某某年,合作社先后赴河南邓县开展小麦收割和机械插秧跨区作业,实现跨区作业面积2700亩,其中机械插秧1500亩,机械收割1200亩,实现跨区作业服务总收入30多万元。

  2.2.4粮食购销服务收入。合作社根据农时季节,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收购服务,一年可实现粮食收购服务毛收入80万元。

  2.2.6其它收入。包括秸杆回收利用、堰塘养殖、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等收入40万元。

  2.2.7促进农民增收。经算帐对比,实施全程订单作业,每亩水稻节省成本120元,增产30公斤,高产增收80元,亩均增收200元。每亩小麦节省成本100元,增产35公斤,高产增收75元,亩均增收175元。按某某年合作社订单作业面积6000亩计算,麦稻两季共可为农民增产粮食达39万公斤,实现农民增收225万元。

  综上合计,合作社年综合经营服务增收达700多万元。其中直接或间接从事全程保姆订单式作业服务增收529万元,占总增收入的75.6%。实践证明,实施全程保姆订单式作业服务是合作社发展和增收的最好途径,发展潜力巨大。

  2.3产生的效果及积极影响

  目前,农村劳动力价格偏高,请工工资每天在120~200元。而年青人大多外出打工,在家种地的几乎都是50岁以上老人,主要任务是看管孙子,基本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耕种,导致土地大面积抛荒。通过合作社保姆订单式作业,农户不发愁了,抛荒的土地得以继续耕种,过去把地低价给他人耕种的,现在也收了回来。加之,合作社兴建有自己的粮食库房,保证了收购起来的粮食安全。农户积极与合作社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农民种田的乐趣又找了回来。合作社的发展很适合现在的农村、农户、农民现状。保姆订单式服务,不仅实现了土地不抛荒,还实现了农户增产增收,农民高兴,子女放心,合作社得到发展,达到“三赢”。

  3设想及展望

  3.1扩大服务规模。某某年,合作社计划在原有服务面积和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保姆订单式面积扩大到8000亩左右。并且进一步补齐服务短板,如机械植保、粮食精加工等,真正实现粮食生产的全程保姆化。

  3.2开展订单种植。合作社计划与多家粮食加工企业签订小麦收购和高端稻谷收购合同。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需要,订单种植、生产、加工粮食,提高大米及面粉品质,让人们吃到放心粮。

  3.3发展观光农业。合作社计划利用位于某某县石门水库下游的地利优势,田地依山伴水,且均为天然泉水,无工业污染,发展观光有机农业,让城里人利用节假日到农村参与农事,体验农田作业和收获的快乐,实现合作社发展新的飞跃。

  4存在主要问题及要求

  近几年,合作社虽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通过调查,也存在不小的问题,亟需支持。

  4.1发展资金不足。合作社要发展,要做大做强做优,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农机作业是一项投资大,回报相对较小,且不具稳定性的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周转。但目前,合作社很难从银行贷款,致使很多计划不能实施。

  4.3专业人才缺乏。在合作社现有的8名社员中,真正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仅理事长谭永波1人。谭原系农业系统职工,中专文化程度,农技专业毕业,后辞职创办合作社。专业人员缺乏,导致技术指导、服务以及开展农业机械操作、维修能力不足,一定程度地影响合作社发展。

  为此,合作社要求:

  1、在金融贷款及其服务上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以解决合作社融资发展难题。

  2、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解决全程保姆订单式服务中的农技技术指导、服务以及机械操作、维修、信息、管理等问题。

  (篇四)

  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农机补贴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某某省某某市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为服务载体,采取积极引导、重点扶持、政策倾斜和技术信息服务等措施,扶持壮大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某某年创建全省第一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北镇市双丰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合作社以来,某某市农机专业合作社从小到大,从粗放式经营到规模化发展,不但整合了分散的农机资源,提高了农机利用率,而且组织化、产业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某某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基本情况

  二是基本模式初步形成。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从组织形式上划分,大体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股份制经营,二是分散式经营。从经营模式上划分,基本上可分为五种类型,一是农机大户领办型;二是企业投资型;三是跨区作业为主型;四是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型;五是农机技术骨干带动型。农机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喜人局面,有利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发挥专业优势、提高作业水平,带动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是市场化运作步入正轨。在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了强大的组织支撑功能,使市场与农户生产实现了有效对接,提供了高质量、高水平的农机作业,既扩大和延伸了单机作业经营范围和农机服务规模,又增强了一家一户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某某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步入市场竞争中,勇于面对现实,接受挑战,主动参与竞争。从2-3台机械的跨区作业,发展到去年集中组织22台水稻收割机跨区作业;从单一品种水稻跨区作业,到多品种的玉米、花生等跨区作业;从签订几百亩

  的订单协议,发展到1—2万亩订单作业合同。无论是跨区作业,还是本地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由于刚刚形成的农机作业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避免不了无序竞争,作业市场混乱。针对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维护农机作业市场秩序,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前移。某某年市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确保了某某市跨区作业健康、稳定、顺利开展。市局同时利用跨区作业直通车,为跨区作业机车提供作业信息服务。经过规模化经营和市场化服务。五年来某某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基本都磨练成农机作业市场的中介人或经济人。他们一方面为外埠到某某市作业机车提供作业的全方位服务,同时又兼任作业的向导和参谋。另一方面他们又积极组织本地机车参与到“南征北战”的跨区作业。

  四是规范化管理逐步完善。五年来,我们在引导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始终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立足实际,创新推进,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求完善,在完善中求规范,促进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某某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实践,总结出“五包、两定、一分散”的统种分管模式,五包是包水田旋耕、包水田耙地、包机械化育秧、包机械化插秧、包机械化收获,两定是定作业价格、定作业合同,一分散是分散管理。合作社内部制定了规范化管理的“六个统一”,即“统一作业标准、统一作业收费价格、统一作业机车调度、统一机具保养、统一作业合同、统一作业质量”。在实行股份制管理经营的合作社,达到了产权责任明晰、权利义务明确,按照市场化的需求组织经营,讲效益,重核算。在分散经营管理的合作社,做到了机具分散,管理、作业统一调动,价格共同协商,信息资源共享。实践证明,具有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机制,才能增强合作社的活力。

  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也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五是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到某某年底,全市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7%,比某某年提高10个百分点,农机总动力达到269.1万千瓦,农机总值达到19.2亿元,分别比某某年提高37.66%和124.5%。拖拉机增加9713台,配套农具增加35064台套,机耕、机播、机收面积分别比某某提高11.66%、35.6%和64.5%。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

  1、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机生产中的主要力量。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标志着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兴起标志着农业生产关系的进步。建立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把农机经营者有效地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服务,促进农机资源整合,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某某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随着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和购机补贴力度的逐年加大,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完善、壮大和发展注入了活力。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所在乡镇,由于领导重视和支持,在合作社的影响下,有的已率先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主要粮食作物的耕种收主要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基本都是由农机专业合作社率先示范,并得以推广和应用。农机专业合作社利用农机装备多,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等优势,承包、承租或流转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种植,连片作业,基本解决了“农机部门包不了、村集体统不了、一家一户干不了”的问题。实践证明,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深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导力量,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实践者。面对今后中国

  “谁来种地”的问题,可以预见今后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将逐步由众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来承担和完成。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诠释中国今后“由谁来种地”的最佳回答方案。

  2、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助推器和加速器。随着农机专业合作社完善、规范和发展,一批带动力强,影响面大的合作社在推广应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新技术、新机具是由北镇市双丰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合作社探索首创旱田大棚机械化育秧新模式兴起的,他们首先克服困难,在水田小棚育秧的基础上,大胆尝试旱田大棚机械化育秧,从软盘育秧发展到硬盘工厂化育秧,从手推式半机械化育秧到引进水稻育秧成套设备,突破了束缚北方水稻育插秧环节上农机与农艺不相匹配的瓶颈。不但实现了水稻育插秧的机械化,而且达到了节本增效、增产增收的目的,水稻亩增产达50——60公斤。几年来,双丰合作社与稻农签订作业合同1——2万亩,采用“保姆式”经营服务模式,为稻农提供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达到了双赢的结果,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肯定,让农民初步实现了“种地不下田,到秋就分钱”的美好愿望。在农机新技术玉米保护性耕作、深松项目实施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所在乡镇,北镇市新立乡、高山子镇,黑山县新兴镇、四家子镇,凌海市新庄子镇,义县七里河镇、聚粮屯乡等均率先实现了项目的整乡推进。

  3、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乡村农机化服务组织的延伸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引擎和新支撑。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性服务组织,有效地组织起农机经营者,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由于乡镇机构改革撤并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的功能,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近几年,某某市农业机械化

  水平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所推动。一是“某某市万台农机闹春耕”活动启动仪式由黑山县三喜农机专业合作社承办,合作社主动腾地300多亩,组织各种农机具100多台(套),实施农机整地灭茬、玉米精量播种等演示,让与会者和周边农民直观地了解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二是北镇市双丰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合作社连续三年承办了“某某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现场会”,与会者和稻农现场参观了旱田大棚工厂化育秧,机械化育秧成套设备演示,手扶插秧机和乘坐式高速插秧机现场演示。三是北镇市新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凌海市翔翼农机专业合作社几年来承办了玉米机械化收获现场会和水稻机械化收获现场会,展示了大型水稻联合收割机、大型玉米联合收获机近百台,促进了某某市主要粮食作物收获环节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四是义县东润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全省实施的滴灌节水工程中,承担了5000亩滴灌节水工程任务。

  4、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参与市场竞争,推进农业组织化、产业化的排头兵。在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农机经营者有效地组织起来,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了农机作业服务规模,延伸了作业链条,延长了作业时间,发挥了强大的组织支撑功能,促进了农业的增产增效。义县海丰农机专业合作社从跨区收获小麦开始,到玉米、大豆联合收割。几年来,他们远赴“天南海北”组织农机跨区“南征北战”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经过“滚雪球”式的发展,海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目前农机固定资产达685万元,拖拉机20台,玉米联合收割机6台,农机作业服务面积4.1万亩。黑山县海中农机专业合作社某某年组织4台水稻联合收割机从广西、重庆到两湖、江浙等地,又北上黑龙江、吉林,历经80多天,作业面积达1万亩,实现收入达50万元。北镇市双丰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合作社勇于创新、大胆开拓,某某年新购置水稻联合收割机7

  台,充分利用“跨区作业直通车”等信息工具,组织社员及周边农机大户的22台水稻联合收割机,利用作业时差,到吉林、黑龙江水稻主产区进行跨区作业,效益十分可观。黑山县为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凌海市翔翼农机专业合作社始终走在跨区作业的前列。几年来,他们不但跨区作业水稻机械化收获,还实施水稻机械化插秧跨区作业。某某年黑山县为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本社6台水稻插秧机到吉林白城地区跨区机插秧2300亩,实现收入15.5万元。凌海市翔翼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5台水稻插秧机到黑龙江虎林地区跨区机械化插秧1200亩,实现收入近10万元。水稻机械化插秧、收获跨区作业由东向西、从北到南有序流动,不但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增收的主要途径,也是有效整合农机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机制创新的具体体现,更是继小麦跨区作业的延伸和创举。

  5、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抵御自然灾害的主力军。近几年,受环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极端气象灾害经常光顾某某市,给某某市的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某某年某某市的黑山县、北镇市遭遇了罕见的特大暴雨,个别地区降雨量达200—300毫米,洪涝灾害非常严重。某某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启动抗洪救灾紧急预案,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机械,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投入到抗洪抢险之中。北镇市吴家乡双丰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合作社组织社员及当地村民60多人,成立了救援、排洪和灾后安抚三个小组,分阶段、分层次地对受灾地区进行援助,通过实行人员轮换制度,确保24小时坚守救灾岗位。他们及时救助受灾农户12人,抽水、排涝水田面积达1万多亩。黑山县新兴镇三喜农机专业合作社调动拖拉机20台、挖掘机3台、水泵30多台,对受灾的农户进行帮扶,转移受灾群众23人,抽水、排涝玉米1000余亩、水稻100余亩,并免费提供草袋子、铁锹、水靴等抗洪物资,为抗洪救灾提供了有力支援。四家子镇为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社长周顺的带领下,社员及村民50余人

  投入到抗洪救灾中,共调动大马力拖拉机3台、运输车1台、小型农用车30台,运送土石,加固大堤,为灾区农民恢复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常兴镇东军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调动机车,对当地及路过陷入泥里的十余台机车进行了救助,并对在抗洪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农机具进行免费维修,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某某年春季水稻育秧期间,某某市受短时雷雨和大风的影响,很多水田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育秧大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凌海市翔翼农机专业合作社、育新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合作社,北镇市双丰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合作社、民欣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受风灾影响较重,育秧大棚短时间内被狂风刮倒,薄膜被掀翻吹飞,处在生长期的秧苗损失严重。合作社成员不等不靠,积极组织自救,抗风避险,抢修大棚90多座。他们还采取互救互助方式,相邻的育秧大棚,不管谁家的,刮倒了就扶起来,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据不完全统计,挽回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

  6、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培育新型农民的平台和课堂。随着农业功能的拓展,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农业产业化的升级,相继涌现出一批农机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带头人——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和农机中介组织经济人。他们有素质、懂技术、善经营,是发展农机化的核心力量,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某某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入社社员和周边农民开展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合作社平台和课堂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翔翼农机专业合作社、双丰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合作社、三喜农机专业合作社、新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志成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相继开展了“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深松技术等推广培训。某某年上半年,某某市利用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训新型农民1800多人次。

  三、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做法

  某某市农机局在认真分析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做为加快农机化事业发展的“总抓手”,采取政策倾斜、多方扶持的办法,全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切实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到发展农机化事业的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布不平衡的现状,市政府转发了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在各个乡镇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并将合作社的建设纳入“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评比的考核范畴,确定了“十二五”末期实现每个乡镇建立两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00家的目标。同时,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深入各县(市)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及时解决他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某某年,从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中评选出“十佳”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每个“十佳”农机专业合作社奖励电脑1台。从某某年开始,开展了“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评比活动”,制定了《某某市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一是确定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二是规范了合作社的管理办法。三是制定了评比标准。经过不断完善和扶持,某某市涌现出一批各种类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如黑山县三喜、为民、海中、东军等农机专业合作社,北镇市双丰、新立、绪全、旭东、民欣等农机专业合作社,凌海市的翔翼、育新、兴武、山河等农机专业合作社,义县志成、海丰等农机专业合作社。北镇市双丰水稻全程机

  械化作业合作社社长邴铁峰、黑山县三喜农机专业合作社社长张平、凌海市山河农机专业合作社社长李春生,先后被某某市政府授予“农机状元”称号。

  3、积极争取,多方协调,认真落实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措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不是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所能办成的,它离不开财政、土管、工商等部门的支持。某某市农机局根据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需要,在资金、场地等方面争取优惠政策,形成扶持和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经过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争取和努力,为某某市6家农机专业合作社争取省级合作社扶持资金104万元。某某年北镇市绪全农机专业合作社被农业部授予全省唯一的全国种粮大户称号,并奖给拖拉机和综合精量播种机各1台。某某年和某某年,按照《某某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补贴奖励和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精神,某某市47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在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又享受到购机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579.23万元。

  二是服务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模逐步加大,为了适应发展需要,很多合作社要进行场库棚建设,场地成为一个最大的难题。市农机局主动与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及土地部门的沟通,切实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机具存放的问题。根据不同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动真情、办实事,深入到乡村,帮助协调合作社库棚建设用地问题。黑山县三喜、海中、东军,义县志成等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相继建立起高标准的机具库、棚,解决了农机具长年风吹雨淋的问题,延长了机具的使用寿命,提高了机具的使用率。

  三是主动协调,确保农机作业用油的供应。在春秋两季农机作业期间,柴油供应紧张,市农机局积极与中油某某分公司协调,已经连续7年开通“绿色送油通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以批发价、免运费送柴油到田间地头,每吨柴油可节约成本400元左右,解决了合作社费心、费力、费时、费钱的问题,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某某年上半年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送油300多吨。

  4、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中心,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多元化发展。在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时,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基点,以政府为平台,建立起市场、合作社、政府的有机结合体,创新可持续发展模式。

  5、重视科技,培养人才,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为了加强合作社的建设,提高合作社的生产作业能力,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某某市农机局多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到农机生产企业进行考察学习,了解先进的农机设备和管理理念;适时举办农机作业现场会,增强农民对先进设备的了解;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相互学习,促进合作社共同进步。

  (篇五)

  按照某某市局的统一安排,邹城市农机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深入镇街、村、社,通过实地查看、现场座谈等形式,就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邹城市农机合作社经过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近年来,为较好地解决“机械找市场难”和“农民找机械难”的“双难”问题,建

  立起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纽带,邹城市农机局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拓展发展空间,膨胀发展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促使合作社运作企业化、管理科学化、作业规模化、经营市场化和效益最大化。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得以发展壮大。截止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46家(今年新增8家),注册资金8085万元,入社社员520户,拥有各类农业机具2832台(套),拥有标准化库房7900平方米,某某年农机合作社服务总收入8100多万元;农机大户321户,拥有各类农业机具1703台(套),某某年农机大户服务总收入6477多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快速发展,有效促进了我市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发展呈现主体多元化和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概括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发展模式

  1、菜单式作业服务模式,根据农机作业标准,由合作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作业价格,明码标价并社会公开,为本地农民提供菜单式作业服务,我们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全部有这项服务。

  3、土地流转服务模式。根据农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有计划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庆丰、西落、长旺、玉新、阳光等农机合作社开展了这项工作。农户可以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入社,把土地流转给农机合作社。土地由我们农机合作社统一管理,通过一条龙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最后折算成现金或者粮食给农户。有了好的收入,就可以再投入,规范农机合作社建设,购买先进农业机械或者继续多流转土地,形成良性循环,我们合作社就会逐渐积累发展壮大。还可以发展有机蔬菜,观

  光农业、林业等,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向着实现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的目标努力。截止目前,流转土地1200亩,呈现出快速增加的趋势。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针对今年新增合作社较多,农机合作社人员社缺乏系统学习这一现状,8.12-14日,组织8家农机合作社社长,赴山东巨明、福田雷沃参观学习,重点观看了先进的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的生产线,农机合作社社长们积极和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了零距离交流,咨询了平时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使农机合作社社长们开阔了眼界,对生产企业有了深刻的了解,增强了购机热情。10.26日至29日,邹城市阳光工程农机合作社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举行,重点进行了如何推进农机化社会化服务方面的学习,特别是探讨全程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两种服务模式,学习过程中大家踊跃发言,积极讨论,切实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服务模式,为加快农机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共计120余人参加了培训活动。通过此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讲诚信、会操作、善经营、能致富、保安全的高素质农机服务人才队伍,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自身经营效益和农业生产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中积极指导他们按照“五有”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某某年的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成立合作社的多数村庄在新农村建设中,未对农机合作社用地加以规划。合作社成立后,机械很难集中存放,对统一管理带来一定困难。部分农机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又在土管部门批不下用地,导致合作社机械分

  散存放,露天存放,缩短了机具寿命,影响了农机合作社生产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由于农业机械一次性投资较大,投资回报期长,经营季节性强,投入产出比低,农户收入大部分又用于改善生活开支。致使用于扩大规模的资金不足。流转土地价格较高,由于国家生态建设的实施,林业大力发展,土地流转的价格被他们炒了上去,传统粮食作物,由于价格因素,收益底下,合作社如果流转土地价格较高,风险加大,制约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希望上级政府能够多给一些政策上和资金上的扶持。

  某某年的打算:积极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集体优势,进行跨区、订单作业,实行一条龙服务,提升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多培养五有农机专业合作社、省级、国家级示范农机合作社。大规模开展土地流转和土地全程托管,集约经营,向着规范化、集团化、现代化发展。

篇四: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近几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合作社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等的扶持带动下该合作社不仅新增了小麦联合收割机6台玉米收获机5台大型拖拉机8台激光平地仪1台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深松机等配套机具27台套实现了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作业使自身农机装备达到了全市领先水平

  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经验材料范文

  一、合作社成立过程和经营现状天津市学兵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武清区大良镇蒙辛庄村,是XX年国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在市、区农机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已经30多年的该村农机大户唐学兵,联合该村其他4个农机大户组建的。合作社成立过程中,社员以农业机械、建设用地、货币等形式出资入股,并按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原则,制定了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耕、种、收机械化作业服务。近几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合作社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等的扶持带动下,该合作社不仅新增了小麦联合收割机6台、玉米收获机5台、大型拖拉机8台、激光平地仪1台、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深松机等配套机具27台套,实现了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作业,使自身农机装备达到了全市领先水平。同时,还对机库、维修车间、办公室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扩建。在此基础上,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拥有农机固定资产290万元,社员58人;拥有大型拖拉机16台,小麦、玉米收获机械16台,激光平地机1台,玉米青饲收获机2台,大型配套农具47台套;建有机库800平米,办公室、维修室及配件室120平米,

  硬化场院达XX平米;每年为本村及周边村镇农民提供耕、旋、播、收等农机作业服务达25000多亩,年纯收入达43万元。二、合作社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做法(一)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制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合作社建设的重要方面,而严格落实这些制度规定,坚持按制度办事,则是促进合作社长期发展的首要条件。因此,该合作社在平时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社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的作用,一切按章程办事,并严格依照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奖惩。依靠健全的体制、明确的分工,我们的各类人员能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之财务管理公开透明,合作社内部从未发生任何纷争,领导层内部也没有任何矛盾。这就保证了合作社始终能够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扩展上专注下功夫,实现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二)注重发挥自身优势,诚信经营,不断扩大作业服务范围近几年来,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扶持引导下,武清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不断涌现,农机作业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学兵农机合作社仍能在本村及周边村镇保持较大的作业市场,主要是得益于始终坚持

  “诚实守信、服务周到”。具体来说,在开展农机作业过程中,合作社一直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注重作业质量。作业前维修、保养机具到位,作业中发现作业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不收农民一分钱作业费,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二是服务热情周到。对农户的机械化作业需求有求必应、随叫随到;在农忙时节,一天工作18个小时,抢收、抢种昼夜作业,赢得了农户的满意。三是保持作业价格稳定。主要以扩大作业量,促进合作社滚动发展,绝不向农民乱收费,也不轻易将农机、油料价格上涨等成本因素转嫁给农民,对本村的困难户、五保户还提供无偿服务。四是与农民共同致富。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不断吸收新成员,带动他们共同致富。由于信誉好,机具先进,作业质量高,该合作社在广大农民中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吸引周边地区的农户纷纷向合作社靠拢。目前,其服务范围已辐射到周边4个镇16个村,服务农户数量达3000多户。XX年,共开展机械化作业32400亩,其中:旋耕7500亩,机收6800亩,机播5700亩、机械植保5000亩,秸秆还田3200亩、土地深松3000亩,激光平地1200亩。(三)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机具,推动农机化发展和农民增收在自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作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基础上,学兵农机合作社还积极发挥合作社的资金、技术、人才、

  装备优势,参与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努力为推动本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贡献力量。例如,XX年在区农机局和区农机推广站的支持下,合作社结合“三秋”农机化生产,在四个村推广了“玉米机收-秸秆还田-免耕播种小麦”的一条龙作业模式,小麦每亩增产15公斤以上,有效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XX年,合作社成为区农机推广站“先进农机具推广示范合作伙伴”,共完成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2800亩。XX年,又购置了自走式青饲收获机,为奶牛养殖小区机收青饲玉米6000亩,获利28万元。XX年,又购置大型深松机3台套,承担了市级机械化深松作业补贴项目,现已完成深松作业XX亩。三、合作社建设的经验和下一步发展设想(一)建设经验一是遵纪守法是合作社发展的根本。几年来,学兵农机合作社坚持从正当渠道购置农机具配件、种子、化肥及其他农资,保证了各种机械的正常运转和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同时按规定参加农业机械年度审检,确保农机生产的安全稳定。这使它赢得到了广大农户的信任。二是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是合作社发展的关键。通过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青饲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激光平地技术、土壤深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该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得到了扩展,服务领域得到了拓宽,经营收入得到了增加。

  三是完善和落实制度是合作社发展的保证。在经营中,合作社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几年来共有8人因对合作社建设做出贡献而受到奖励,有3人因给合作社造经济或名誉损失而受到处罚,有1人因给合作社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被除名。(二)下一步设想为了进一步把合作社做大做强,继续为全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今后学兵农机合作社打算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基础设施扩建工作。由于近几年来合作社购置机具较多,现有的机库已不能满足存放需要。因此,计划XX年再新建机库1000平米、硬化场院1600平米。二是提高全体社员的业务素质,组织社员参加区农机化学校举办的素质再提高工程学习,争取每人都熟练掌握一门技术,人人能驾机作业。三是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要向机械化服务的纵深方向发展,打破只限于耕种收的格局,向设施农业机械、物理农业机械、排灌机械、粮食加工机械方向开拓。

篇五: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一打破僵局水稻机插秧工作叏得突破性迕展腾农农机与业合作社始终把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放在首位以实施科技兴粮为主戓略以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标准化育秧机械化插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新路子实行了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机防统一机收统一农资采贩统一田间管理癿八统一经营模式充分収挥农机与业合作社癿作用不农户签订机插秧合吋从备土育秧机插到名期管理等水稻生产全过程由合作社全面负责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枝江市问安镇双合村,依法于2010年4月1日在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昌荣,现有资产480万元,合作社成员102人,拥有各类大型机械60余台套,其中:大型耕整机4台套,插秧机42台(高速乘坐式2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4台套;2400平方米高标准智能连栋育秧大棚一座(已于2012年7月16日顺利通过验收);全自动播种机2台套;500平方米机库一栋;120平方米维修车间一间。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因地制宜,整合农机资源,利用3000余亩流转土地,建立水稻生产机械化、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利用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的优势,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供平台,推动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仅一年时间,合作社成员由成立时的12人发展到现在的102人,资产由成立时的6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480万元,2013年服务创收720万元,流转土地由成立时的100亩增加到现在的1500余亩,服务规模、服务范围、投资规模逐步提升,社员人数逐步增加,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态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为进一步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步伐,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项政策要求,及时制定了财务管理及分配、货币资金管理、社员管理、档案管理、机械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配齐办公设施和日常维修设备与工具,设立机械台账和维修记录,建立与健全作业合同、作业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使合作社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并经过民主选举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明确领导成员工作职责及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合作社章程,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实行“一独立六统一”的管理方式保证合作社工作有序进行

  自合作社成立以来,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将服务所得利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以组织机耕、机插、机收等一系列农机作业、供应成员农业生产中所需的生产资料、并引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业务范围,采取“基地+农户”的形式开展农机服务。为了使合作社的各项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合作社采取“一独立六统一”的运作模式具体运作。“一独立”即实行单机核算,由机具

  所有人自负盈亏;“六统一”即统一联系业务、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零配件供应、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根据农作物播种先后,统筹安排,机动灵活,有组织地进行连片作业,切实提高作业效率。具体作法如下:

  一是狠抓技术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把社员的技术培训放在首位,从机插秧和油菜直播技术入手,共举办机插秧技术培训班6次,油菜直播技术培训班4次,油菜收割技术培训班2次。分别召开水稻机插、油菜直播等现场会8场次,共培训农民技术员50余人,现场培训农民机手58人,为合作社实现优质服务提供了保障。

  二是实行“订单作业”。与周围村庄、农户签订农田作业服务合同,按合同或订单为农户进行统耕、统收等机械化作业,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辟了农民致富新途径。如2012年和问安镇双湖村签订1000亩机耕机插订单合同;分别与仙女镇高峰村和董市镇的石坪村签订200亩机耕、机插、机收订单合同,提高了机具利用率,增加合作社的收入。

  三是实行“一条龙”服务。协助周边乡镇开展夏季小麦机收、麦杆还田,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水稻机收、秸杆还田、油菜精量直播等“一条龙”作业,使“三夏”变“两

  夏”,“三秋”变“两秋”。如2011年“三夏”“三秋”期间,将本社经营的1000亩流转土地以及周边村庄的部分土地实行统一耕整、统一机插、统一机收,各个环节都由合作社负责,机械化程度提高,生产时间缩短,与往年机手单打独斗、农户各自为战的情况相比,可减少5——7天时间,解决了农民农时季节的后顾之忧。

  四是组织跨区作业,拓宽收入渠道。合作社充分利用其组织化、规模化作业的优势,组织社员和机具到周边村镇进行对外作业,以最低的价格、最佳的质量为全市农民提供耕、种、收等系列服务,这样,既拓宽了收入渠道,增加合作社的收入,又提高了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2012年年初,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与问安镇的双湖村、方家畈村、张家桥村、袁马头村、仙女镇的高峰村、董市镇的石坪村等签订作业合同,为其农户提供耕整、育秧、机插、收割等一条龙服务,实现收入近10万元。

  五是开展承包流转土地和“土地代管”等农机服务,合作社合理利用现有人力和机械资源,大胆承包流转土地1000余亩,并与家庭劳动力欠缺的农户签订合同,代管承包土地,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极大地提高了机械化水平,为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六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机户发家致富作坚强后盾。农机户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社后,机械的入户挂牌,年检年审、加入保险、维修保养、作业联系、合同签订等,都由合作社专人统一组织,作业市场及一系列后勤保障都有合作社统一负责,扩大了作业区域,延长了作业时间,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增加了作业收入。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提高社员工作积极性

  合作社的入社方式有带机如社、带资入社、带土地入社等多种形式,分配方式根据入社方式加以确定,带机如社的社员按照单机核算,分户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以土地入社的社员,享受的机械作业服务低于市场价格,同时还可以参与分红。合作社从服务收入中,提起一定数额的公共基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保障合作社工作的正常运转。合作社年终召开总结大会,公布每个社员全年经营作业情况,公开收入分配方案,评选出服务好、水平高、群众满意的社员和机手,最大程度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奖励,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带动了当地农民共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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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广农机新技术

  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既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保障,而新机具、新技术的应用,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其的认可和掌握程度。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始终围绕粮食、油菜增产增收,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和油菜精量直播技术为切入点,扎实推广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为全市的粮食、油菜增产增收做出了贡献。

  (一)、打破僵局,水稻机插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始终把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放在首位,以实施科技兴粮为主战略,以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标准化育秧、机械化插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新路子,实行了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机防、统一机收、统一农资采购、统一田间管理的“八统一”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与农户签订机插秧合同,从备土、育秧、机插到后期管理等水稻生产全过程由合作社全面负责。同时,聘请机插秧农民专家龚祖明同志为组长的技术专班全程指导,机插秧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分片负责,以集中育秧区域为重点,加强苗期观察,统一田间管理,通过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使广大农民对机插秧技术有了新的认识,突破了水稻机插的瓶颈,打破了僵局,今年,合作社连片推

  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17000亩,其中早稻6000亩,中稻1万亩,晚稻1000亩。在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全市今年新增水稻插秧机116台,实施整镇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镇2个;整村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村32个;全市实现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91000亩,其中,连片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50000亩;使全市的水稻机插秧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12年,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极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投资近150万元兴建的2400平方米高性能智能育秧大棚已于2012年7月16日顺利通过验收,为机插秧技术在全市全面推广提供了保障。

  (二)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稳步推进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把发展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为工作重点,将推进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试点示范入手,先后建立示范基地4个,以油菜机械化精量直播、油菜机械化收获为突破口,为了让农民接受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充分发挥各示范户和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先后召开油菜精量直播现场会6次,机械收割现场会4次,现场演示,现场培训油菜精量直播机手180人;油菜收割机手150人。经过对油菜机直播、油菜收割等机械化技术的反复试验示范,使农民初步接

  受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在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全市今年完成油菜精量直播面积38000亩;新增油菜精量直播机具33台;高性能油菜收割机18台,机收油菜1800余亩。实现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面积15000亩。目前,全市农民对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加深了认识,栽种油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秸杆综和利用技术推广初见成效

  今年,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把推广秸杆还田和秸杆综合利用技术作为新技术推广的一个主要内容,大力推广秸杆还田和秸杆综合利用技术。通过一系列措施,今年棉花秸杆综合利用技术在百里洲和七星台两个乡镇得到顺利推广,并在35%的棉农中得到应用;水稻秸杆还田技术也在问安、安福寺、仙女等乡镇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农户反响良好。通过秸杆还田和秸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增加了农民收入。

  五、热情服务,共奔小康

  “立足三农建基业,以人为本铸灵魂,优质服务树形象,与时俱进奔小康”。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机作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实守信、服务周到”的原则,以服务社员、服务农民为宗旨,围绕耕、种、收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先后参与周边村落和内部作物收、耕、种、管,创服务产值200多万元,加之合作社内部经营的1500多亩标准化粮食

  生产基地,2012年创总产值700多万元,合作社社员人均创收7万多元,纯收入近5万元,实现了社员小康。同时,在合作社带动下,使当地农机化水平提高到90%以上,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率提高到7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1年被湖北省农机推广总站评为全省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在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中真正起到了示范作用。目前,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正引领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朝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企业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的五化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市**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于2012年元月在**镇成立,是一个以推广**平原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油菜、小麦机械直播和收割为目标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规范管理,优质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效益显著提高,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良好发展势头。截止目前,合作社已拥用插秧机60台、旋耕机30台、全喂式收割机15台、拖车15台、油菜直播机5台,租地2.6万平米,建起1200平米办公楼场所和机械育秧培训基地30亩,固定资产投资1500多万元,合作社成员120多人。2012年,完成机械插秧面积六千多亩,油菜直播面积2万多亩,**年,完成中稻集中育秧面积220亩,机械插秧面积2.2万亩,油菜直播面积约4万

  亩,服务范围覆盖**市内6个乡镇120个村的6000多农户和**、**等县市100多农户,在合作社运作管理和水稻、小麦、油菜生产一条龙服务上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建社两年多来的发展状况

  (一)坚持专业化管理,实现工厂化运作

  我今年56岁,曾任过多年农村基层干部,改革开放后到武汉等大中城市经营过服装等公司。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我对农村因劳力短缺和家庭联产承包对推进现代农业形成的制约有着切身的体验,认定农村以土地流转、集约经营为主的现代农业改革势在必行,看准了组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与组建家庭农场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必然性和光辉前景,毅然将自己多年经营的积累作为投资,组建了**市首家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并坚持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和工厂化运作。

  一是办理证照,制定章程。自合作社成立之时,就通过规范手续,办理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等三证,制定了规范的合作社章程。章程在建社目的、组织形式、生产模式、入股方式、分配方式、服务原则等8个大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

  议事机构,完善了一人一票的合作社领导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机制。

  二是健全组织,引进监督。合作社现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10名、会计、出纳各1名,健全了成员帐户、会计账簿,编制了会计报表。实现了账务的公开透明,把财务管理主动置身于合作社监事会和镇经管站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之下。

  三是股份经营,产权明晰。社员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按股分红、年终结算的入社原则,带机入股、现金入股、带田入股、人员入股等若干入股方式,分红赏罚规定,明晰了合作社产权结构,形成了合作社公共积累与盈余返还按二八比例结算的分配机制。

  四是培训上岗,全程服务一条龙。合作社制定了各技术业务岗位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合格上岗机制。组建了技术指导和服务质量监督小组,成立了跟踪服务专班,拟定了年度评比总结表彰细则。对签订了一条龙机械化服务合同的农户,实现了统一种子、统一肥料、统一农药、统一耕整、统一育苗、统一插栽、统一收割、优价服务等“七统一优”的生产模式。**年,在实现中稻机插2.2万亩面积中,落实“七统一优”的面积有1.3万亩,合作社在两年的规范化运作中顺利发展壮大。

  (二)坚持优质服务,实现社户双赢

  2012年年初,社员们就趁农户春耕备耕时节,分成若干个小组,在以**为主的周边4个乡镇走村入户,宣传走访。与农户签订中稻生产从购种、耕整、育秧、机插、机收(含所用品种的栽培技术指导)一条龙服务合同1200多户6000多亩。3月份,合作社在余脑村举办了有5个乡镇共10名合作社理事和100名合作社成员代表参加的机械操作和育秧技术培训会。4月份,合作社选点**镇吊堤村举办了机械化育秧现场会,有效提高了广大会员的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

  随后,合作社成员选准签有合同村组的中心地,集中优质基地,机械下乡,统一品种,育秧播种。在保温、管水、防病健苗等各个环节实现经常性指导。各作业小组制定了合理的分户耕整大田,分批实施机插的计划,有条不紊的逐户推进,前后只用了不到20天时间就高标准完成了6000多亩合同面积的机插工作。在产前、产中、产后管理中,合作社采取印发资料,加强宣传,实地指导等相结合的办法,强化了中稻生长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在6000亩一条龙服务合同面积的收费上,合作社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每亩收取育秧、机整、机插、机收费用500元(含种子费),比非合同户实现单一环节机械服务市场价每亩节约生产成本60多元,对比雇请劳动力人工操作每亩节

  约生产成本120多元。仅此一项,就为2500合同户节约生产开支500—100万元。同时,为农户节约劳力约3万个,增加打工创收300万元,亩增产优质稻150斤,共增产225万斤,增收270万元,户平增收1485元。

  2012年,合作社获服务性收入900多万元,实现利润220多万元,合作社提成公共积累60多万元,分配盈余额160万元,合作社成员人平分红12310元,是当地农民年平均收入的1.4倍。

  **年初,合作社投资800万元,新购插秧机40台,收割机15台,旋耕机20台,油菜直播机5台,征地2.5公顷,建起了大型育秧温棚和两条机械育秧生产流水线,可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一条龙服务面积5万亩和油菜机械直播面积4万亩目标。投资15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合作社办公大楼一栋,内设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成员活动室、科技培训室、财务室、会议室、服务窗口等功能室,建职工宿舍、职工食堂、车库房和机械修理车间、零配件仓库。

  聘请省市农机、农技专家,多次在合作社举办机械育秧培训班,来自**、洪湖、监利等县市和本市共12个乡镇种田大户和农机手及村干部参加了培训,观摩了现场。目前,合作社在本市6个镇成立了分社。合作社配合12个行政村

  进行了土地流转,集约连片农田近5000多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在加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实现集约化经营,农机服务给农业带来的便利、高效、高产,可促进农民自觉进行土地流转。

  **年,合作社完成机械插秧面积2.2万亩,油菜、小麦直播面积4万多亩,服务性收入1800多万元,实现利润460多万元,合作社提成公共积累120多万元,社员分红340多万元。

  (三)坚持围绕改革,实现跨越发展

  实践证明:发展壮大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是一项朝阳事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年,**合作社制定了第一个5年计划,至2018年底,要把**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发展成**平原一流的合作社,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个亿,发展和培训分社100家以上,会员力争突破1万名,年一条龙全程机械化服务水稻生产面积达到50万亩,占全市面积的60%以上,油菜直播面积40万亩,机收面积达60万亩,小麦直播、机收服务面积突破20万亩,收入总额力争达到5亿元,实现利润1.5亿元,年提成公共积累3000万元,会员人均分红5万元。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年上半年,合作社已投入10多万元宣传经费,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全方

  位宣传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宗旨、惠农效益,提高广大农户对**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度,激发广大农户入社的积极性和接受农机一条龙专业服务的意识,合作社成员由**年底的160户发展到380户。

  二、发展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有利条件

  在农村组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二是有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立两年多来,已得到市委市政府、市农委、农业局以及**镇委、镇政府资金支持80多万元,享受地方政府多项优惠服务和优先权利;三是有广大农户的积极参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在**及周边镇享有很好的口碑,老百姓爱提起他,谈及他,想入社,想签约;四是有发展的空间和平台,**平原耕地面积大,适合机械作业,农村劳力大量进入二、三产业,为农机服务腾出了舞台。因此,一个耕地面积在10万亩左右的镇,建立一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规模非常适宜,其一条龙服务的复种面积大约在18万亩左右,合作社可获年服务性收入总额7000万元以上,实现利润2000万元以上。合作社可留存发展资金400万元,大约按每200亩耕地面积或350亩复种面积吸纳一名社员的比例建社,每个社员可年获红利平均3万元。

  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困惑及建议

  1、想起步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员首先具备一个条件,学会三得,即听得:农户不论怎样说,你要听得,你不能和农户吵嘴;忍得:农户不管用什么语言,你不能还口;做得:自己要亲自通过理论在实践,自己要掌握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三得具备了后在开始,下面我谈一下工作上的体会。第一年,我挖空心思搞宣传,各种各样顺口溜拿来做宣传,引导农户来上我的船,好说歹说,好不容易搞到订单6000多亩,搞到田亩后又喜又忧,喜的事是说破嘴皮,拿到了订单,忧的是我有理论无实践,搞不搞的好还是一个问号,那就日夜奋战,在理论基础上做实践,我老婆说我快成精神病了。因为压力大,这么多田是农民一年的收成,搞不好那不起赔的。在这样的努力下,6000亩秧育出来了,到插秧的时间,问题来了,给农户按标准把秧一插,多数农户各种漫骂的语言都来了,有的还要把搞好的秧用梨耕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就连死的心情都有,我想来想去,用什么方法和语言来说明农户。因为机插秧苗小,插在田里看不见东西,所以农户害怕是有道理的,我思前想后,想出了一个最好的农村的比喻,我说这机插秧好比农村的人找媳妇,不要找最好看的,好媳妇不做家的,因他有资本,不是她要去找别人,是别人要去找她,找她的人所以多了。她自己心也花了,

  她她不做家了,不好看的没人找,所以一心一意做好自己的家,所以家庭才和睦。我这机插秧也是一样,你现在要插的好看,一样秧苗要多和密,好看,到时候没有收成的,我们这是按标准来的,请放心,你过7天后来看,保证一天一个样。用这这个比喻才把农户说住,说有一定的道理,所以说要挖空心思,来和农户打交道。到了20—30天的时候,秧苗长势喜人,蔸发的又大,有好多农户表扬老汤是一个人才。

  一是农村土地流转难以顺利实现,给农机服务带来诸多不便。

  二是资金不足制约了各种农机具的购置,维修以及机械化育秧基地的规范化建设。

  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平江县安定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借助供销改革春风,积极推进我地茶叶产业发展,引导茶农科学种植、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茶叶产量和质量。经过联合社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一、主要工作

  (一)强化科技培训,提升茶农素质

  随着欧盟对茶叶农残的检测范围幅度扩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联合社认为只有提高科技意识,加快有机茶、无公害茶的种植,提高采摘技术,才能在未来的经营运作中处于主动地位。为此,联合社虽处于起步困难的时期,仍聘请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合作社成员进行技术培训。一是选派代表到外地实地参观学习。2018年11月组织成员参加由湖南省茶叶研究所主办的茶叶种植与加工生产培训会议,系统学习现代化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二是对茶农进行茶树种植、茶园施肥、鲜叶采摘、茶叶加工等技术指导;三是就茶叶发生病虫害如何防治,开展技术培训。2018年共开展培训学习480人(次),相关费用开支10万余元。

  (二)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发展潜力

  联合社成立初期,成员共有茶园面积1.5万亩,茶叶初制厂20余个,很多茶园仍处于粗放式管理,很多很多设备和厂房已老化淘汰,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低下。为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联合社共投资30余万元对成员单位进行茶园改造,改良茶叶品种。共引进种植安吉白茶700多亩,优质良种茶黄金茶500多亩。目前,茶园改造已初见成效。同时,为适应市场需求,对10个茶厂的厂房和设备进行更新升级,从而改善了加工环境,也提高了产品质量。

  (三)加大营销力度,提升品牌形象

  联合社的组建旨在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拉动茶叶从产前到产中、产后的加工、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纵向合作,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有计划、有规模的组织起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从而,产品销售渠道是否顺畅,销售的好与差,是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一年来,我们在营销上不等客上门,主动出击。在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组织营销人员到全国各地跑市场、找信息、要订单。在广东、上海、北京、湖南等地设立销售点。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并有部分产品出口。通过努力,共实现生产、销售茶叶1800余吨。产值和产量较以往分散性经营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在扩大生产销售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联合社成员参加茶叶展览会、博览会等各类大型茶事活动。借助各展会的舞台,将联合社旗下优质茶叶、名品茶叶以及安定茶叶的文化和历史以更直观的方式呈现在国内外品茶、爱茶和好茶人士的眼前。5月份在岳阳举行的2018年全国黄茶斗茶大赛暨岳阳茶叶博览会组委会上,参赛的合作社成员共获得1个特别金奖,2个金奖,2个银奖。荣誉的获得,既是对联合社产品

  品质的认可,也是对联合社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发展的一种鞭策和鼓励。

  (四)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联合社根据《章程》选举并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统一收购鲜叶,统一加工产品,统一销售的运作模式。规范化的管理,让企业创收增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入社农户的收入,通过订单帮扶、劳动投入等方式,为周边农户实现人均年增收800元左右。二、存在问题1、基地标准栽培技术示范范围小,有待推广。2、种植加工技术落后,产品价值提升不高,有待加强培训。3、产品市场份额小,有待加强市场培植,加快电商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4、资金困难,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有待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科技信息、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1、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发展潜力

  一是加强“三品”认证,提高茶叶品质;二是改造低产茶园,提高茶叶单产;三是做好良种繁育和推广;四是对现有加工设施进行清洁化改造。

  2、加强规范管理,推进品牌培育

  积极响应岳阳市委市政府号召,以发展岳阳黄茶品牌战略为契机,按照一年探索,两年成型,五年成业总体目标,以抓实五个统一规范(规范种植管理、规范采摘加工、规范质量标准、规范品牌包装、规范等级体系)。通过标准化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消费者满意度,增强品牌创建力。同时,致力于2018年注册成功的联合社统一商标品牌“沁壶春”品牌的培育与推广,三年内力争创建国家级品牌。

  3、拓展营销渠道,发力电商平台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安定茶叶历史渊源、品质特点和独特风味,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国内外各种茶事活动,健全国内市场营销网络,拓展市场销售空间。借助电商平台,线上线下结合,打造全渠道运营模式。

  4、结合旅游特色,打造茶旅文化

  利用平江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促进茶业与旅游业有机结合,延伸茶产业链条。

篇六: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

  农村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机服务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重点。随着国家对购机补贴资金的不断增加,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空前高涨,机具数量不断增加。截止去年底,苍山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32万千瓦,各类拖拉机保有量达到了6万台,大型联合收割机达到1400多台。农机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也随之出现了“有机无路走、机闲无处放、机坏无处修”,以及联系业务难、收取作业费难等一些新的问题。近年尤其是今年以来,苍山县农机部门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推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宗旨,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方向。目前,全县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32处,以完成工商注册的13处,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就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全面调查,总结出了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总的情况归纳如下:

  一、创建形式在农机合作社创建过程中,坚持因势利导、正确引导,形式多样。从有利于机械化作业、有利于社会化服务为出发点,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形式多样、各具特色,不搞“一刀切”,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以村集体为依托,农机大户带机入股的合作社。机械所

  有权归机手个人,合作社对机械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联系业务、统一组织作业、统一收费标准,实行单机核算,多劳多得,按作业量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公积金。如,民和农机合作社,是以兰陵镇西横崖村委会为依托、农民自愿入股,按照“个体所有、联手经营、利益均享、风险共担、单机核算、共同发展”的模式,于2007年4月组建的。由村委会牵头,农机大户孙忠生、孙景敏等人发起,吸引21名机手自愿以机械折款入股,总股本达220万元,现有联合收割机7台、大中型拖拉机19台、配套机具58台(套),租赁场地1660平方米,村集体扶持资金20万元,新建车库8间,达220平方米。合作社以服务本村农业生产为主,辐射周边村庄,积极为机手跑市场、抓订单、组织跨区作业。今年通过跨区作业和为当地服务,实现经济收入96万元。

  第二类是以专业户共同出资、财产共同拥有式的合作社。机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作业、统一核算,利益按投资比例共同分配。金禾农机合作社,就是由新兴镇马楼村农机大户徐金合和种粮大户卢克合共同发起,吸收农机维修、加油站、农资经销店等专业户投资入股,全社共有13个投资股,总股本达82万元。合作社还承包了部分村民的300亩土地,实行服务农业为主、开展多种经营,使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今年可实现经济收入90多万元。

  第三类是与承包流转土地经营相结合的合作社。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承包经营土地,达到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比如苍垦农机合作社,由曲敏峰、赵尔林等人发起,吸收了20个农机大户

  入社,把分散的农机户联合起来,有效利用农机资源。合作社成立后,承包土地8000亩,对土地进行整合,实现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了农机和农艺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农机化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主导作用。仅承包土地,今年就可实现盈利200余万元。

  第四类是由农机经营户或中介服务组织组建的合作社。如凤林农机合作社,是在原神山农机销售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金岗农机合作社则是由兰陵仲村接机服务站组建的。

  二、创建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到位。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结合实际制订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制订资金保障、示范推广、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成立了“苍山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合作社建设。研究制定了“苍山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自愿民主”的原则,做好统筹规划、试点建设、建章建制、督导管理,达到稳步推进、规范发展的目的;组织技术培训、完善工作职责、帮助办理有关申报手续、解决群众疑难;组织专业人员搞好建章立制,制定农机作业质量、安全生产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二是实行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1)实行政策倾斜。在实

  施农机购置补贴时,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发展先进成套农机装备,今年全县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户有60%的是各合作社成员。有关农机化建设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都是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比如今年“三秋”,为了推广玉米机收和小麦免耕播种技术,在全县建起了“六大示范基地”,都是由农机合作社承担实施的。(2)强化资金扶持。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鼓励、支持农民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县财政先后投资60万元,用于农机库棚建设、示范推广新型机械、维修设备等补助。(3)争取信贷优惠。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优先提供小额贷款或优惠贷款,简化放贷程序,放宽贷款担保限制,延长还款期限,仅去年就帮助合作社成员解决贷款80多万元。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搞好典型示范。积极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完善民主决策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培养列为农机教育培训大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规划,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重点是抓好兰陵的民和农机合作社、卞庄苍垦农机合作社、新兴金禾农机合作社等8个样本点,达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企业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的“五化”标准,

篇七: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臵、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按规定承担亏损。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

  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名。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和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如只设执行监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内容可删除)第三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第三十四条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以及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五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业务范围第三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一)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二)引进新技术、新机具、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三)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维修、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四)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五)提高本社农机作业质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帮助做好农机维修保养工作,创立农机服务品牌;(六)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第三十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第三十八条本社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业务。第三十九条本社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

  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第四十条经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四十一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第四十二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日(或每季度第月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第四十三条本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作业量或者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第四十四条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第四十五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臵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四十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二)本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金融机构贷款;(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六)他人捐赠款;(七)其他资金。第四十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农机具等实物、技术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作价出资须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每位成员出资额不得超过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农机作业服务

  成员的出资额应当占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第四十八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个月内缴清。第四十九条本社初次筹集的出资总额为元,每个成员最少出资额为元,每个成员最多出资额元。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出资。第五十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颁发给成员的成员证书须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第五十一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本社日常办公费;(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维修保养和宣传教育等支出;(四)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六)本社福利事业支出;(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第五十二条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后,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提取:(一)公积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二)公益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三)教育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成员培训;(四)风险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成员生产经营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上列各项的提取比例和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第五十三条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臵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办法处臵。第五十四条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按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作业服务量、业务交易量(额)和利用本社设施量比例向成员返还(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第五十五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本社的债务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第五十六条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第五十七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第五十八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第六章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续存或者新设的组织继承。第六十条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十一条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第六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

  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5人;(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三)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第六十三条本社因前条第三项以外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人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四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并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制定的清偿方案须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二)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债务;(五)归还成员出资;(六)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第六十六条本社清算完毕后,于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第六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第七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篇八: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与农机安全例会制度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据,严格___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__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___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元,经理事会___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___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

  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篇九: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制度范文

  农机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为合作社成员和其他个人或团体提供服务,小编在此整理了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

  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篇三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会费(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政府资助(四)贷款(五)存款利息(六)其它正当收入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篇十: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臵、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按规定承担亏损。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

  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名。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和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如只设执行监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内容可删除)第三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第三十四条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以及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五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业务范围第三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一)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二)引进新技术、新机具、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三)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维修、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四)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五)提高本社农机作业质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帮助做好农机维修保养工作,创立农机服务品牌;(六)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第三十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第三十八条本社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业务。第三十九条本社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

  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第四十条经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四十一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第四十二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日(或每季度第月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第四十三条本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作业量或者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第四十四条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第四十五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臵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四十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二)本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金融机构贷款;(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六)他人捐赠款;(七)其他资金。第四十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农机具等实物、技术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作价出资须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每位成员出资额不得超过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农机作业服务

  成员的出资额应当占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第四十八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个月内缴清。第四十九条本社初次筹集的出资总额为元,每个成员最少出资额为元,每个成员最多出资额元。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出资。第五十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颁发给成员的成员证书须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第五十一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本社日常办公费;(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维修保养和宣传教育等支出;(四)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六)本社福利事业支出;(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第五十二条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后,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提取:(一)公积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二)公益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三)教育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成员培训;(四)风险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用于成员生产经营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上列各项的提取比例和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第五十三条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臵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办法处臵。第五十四条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按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作业服务量、业务交易量(额)和利用本社设施量比例向成员返还(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第五十五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本社的债务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第五十六条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第五十七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第五十八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第六章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续存或者新设的组织继承。第六十条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十一条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第六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

  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5人;(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三)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第六十三条本社因前条第三项以外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人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四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并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制定的清偿方案须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二)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债务;(五)归还成员出资;(六)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第六十六条本社清算完毕后,于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第六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第七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篇十一: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P>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篇十二: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P>  第一篇: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农机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年***月***日,在***召开了***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大会由***发起并主持,参加人员为该合作社设立人:***、***、***、***、***。大会议程:1、讨论并通过《******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章程》。2、对设立人以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并确定各设立人的出资额。3、确立合作社的办公场所。4、选举合作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大会经协商,确定各设立人的出资额,其中***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大会决定以***提供的房屋作为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公场所。经会议充分酝酿协商,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章程》;通过投票的方式,选出了理事会,选举***为理事会理事长并为该社法定代表人。全体设立人签字:***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年**月**日

  第二篇: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丹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时间:地址:主持人:会议内容:

  一、确定合作社的名称业务范围

  经全体参会成员商议,一致通过确定合作社的名称为:业务范围:

  二、通过合作社章程

  己由(人名)草拟了合作社的章程,并宣读章程,经全体参会成员讨论,一致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

  三、成员的出资

  经全体参会人员充分讨论,一致同意合作社成员初次入股金额为每股(钱)人民币,每个成员最多认购(多少)个股。出资方式初次为货币。合作社经注册登记成立后因发展需要,经全体成员同意,可吸收新成员,经全体成员认可,成员可以以非货币出资,具体事宜由成员大会通过决定。

  四、选举理事会成员

  经全体参会成员充分讨论,一致推选(姓名)为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选举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经全体参会成员充分讨论,本合作社不成立监事会,只设监事一人,一致推选(姓名)为合作社的监事,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及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

  六、代理人办理合作社的注册登记事务

  经全体参会成员充分讨论,一致推选委托(姓名)为合作社登记代理人,负责办理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

  全体参会成员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年。。月。。日在(地名)办公室召开合作社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经全体理事会成员充分协商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姓名)为合作社的理事长,即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从即日起行使全体成员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并向全体成员负责。

  参会理事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袁安成、边同义、伍喜来等五名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11年07月01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凤县山源乌鸡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为:凤县红花铺镇红花铺街。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主营:乌鸡养殖、乌鸡蛋加工,兼营农、林、牧、渔等副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存,中药材购销,开展信息服务、技能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服务。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壹佰万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6.同意选举袁安成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张国良、邹俊华为理事;选举伍喜来、边同义为监事;

  7.同意袁安成、边同义、伍喜来等五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

  8.非货币出资,同意养殖场场地租赁面积为80亩,评估作价20万元人民币,用地期限10年。9.同意指定(委托)边同义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广南县红利野山椒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谭红建、卢绍波、任加立、罗正良、农占忠、杨洪明、罗正珍、罗正玖、刘占朋、杨洪武、罗正山、杨美仙、黄廷洗、刘占龙等14名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14年3月8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为:八宝商贸街。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野山椒等经济作物种植销售。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484280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6.同意选举谭红建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7.同意选举卢绍波为执行监事。8、同意卢绍波、任加立等13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9.同意指定(委托)谭红建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2013年4月8日

  第五篇: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设立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设立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4成员的农产品(不含粮食收购);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产品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7.同意

  8.同意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9.同意指定(委托)全体设立人签字:年月日

篇十三: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

P>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

  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

  本社住所: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农业全程机械化服务、土地托管、土地连片承

  租种植、机械化智能植保、机械化种植、机械化收获、机械化施

  肥、机耕、节水灌溉、烘干保鲜、农业机械销售、农业产品销售、

  加工运输、贮藏、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关

  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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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100%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0名,所占比例0%其他非单位成员0名,所占比例0%。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2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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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会提议。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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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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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1名监事组成,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市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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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四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五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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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到足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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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

  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五)本社宣告破产.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一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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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修改。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答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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