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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2-11-16 18:35:03 来源:网友投稿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8篇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  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8篇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

  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一、作息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

  办私事。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

  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三、考评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二、考勤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2.早退: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2.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关于各种假别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8、假期计算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1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2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转载于: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3—

  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第十二条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一)旷工的认定。(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4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第十三条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逐月公布干部出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1】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机关考勤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

  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

  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考勤管理1、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年薪假外,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工作时间采取夏令工作时间和冬令工作

  时间。夏令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为上午8:00-

  12:00,下午2:30-6:00;冬令工作时间(10月1日—4月30

  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考勤采取签到的方式。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一次。上午8:30

  前签到,下午3:00前签到,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

  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秘股

  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考勤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禁代签,严禁弄虚作

  假。

  3、考勤人员每日应将当天考勤结果交局长,每月由人秘股汇

  总公布,报局长审阅。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工资发放的依

  据。

  二、请假规定1、申请各种假期的,应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写明原因、起止日期等内容,按管理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返岗后要及时销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同时说明事由,并在回局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上班时间中途因事离岗须征得股室负责人同意。有公事出差、下乡、外出办事要向人秘股报告。

  2、请假按照以下程序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局长,2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

  3、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办理请假手续。干部职工因病确需住院治疗时,需持住院手续等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请年休假的,须根据本岗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特点合理安排年休时间,不得与股室工作相冲突,并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年休期间,按出勤论。

  5、因公挤占双休日、节假日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抵当月病假、事假,也可补休,但不得抵消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时间。

  6、凡参加各类函授学习、职称考试的,均要事前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参加学习的按出勤论;未经批准的,均按旷工论。

  7、凡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各种假期时间1、产假:干部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2、婚假:职工本人结婚享受婚假三日,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3、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0天。

  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5天。

  ③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4、年休假:根据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纪律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一、作息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三、考评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2.早退: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

  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2.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

  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关于各种假别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篇五: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法全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那么和方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根本称职(根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一)国内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那么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二)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三)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1、假期(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假设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方案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篇六: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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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发全体职工干事创业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机结合的目的,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对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全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班: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

  4、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5、其他应当按旷班处理的。

  迟到、早退5次算旷班1天。旷班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机关、各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一年使用。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处理。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自2022年1月22日起,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

  (6)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四)病假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的可请病假。1、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3、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病假的,试用期相应延长。(五)事假1、除单位重大集体活动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六)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七)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

  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工作人员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一)病假、事假的审批权限1、职工请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需本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并报综合科备案。(二)请、销假程序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班处理。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执行。

篇八: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工作纪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一)国内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三)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1、假期(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四)病假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1、病假假期及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五)事假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七)丧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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