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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建议 (2023年)

时间:2022-11-13 18:30:02 来源:网友投稿

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建议 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建议摘要:近年来大连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步伐加快,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的进步。2010年大连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建议 ,供大家参考。

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建议

  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建议

  摘要:近年来大连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步伐加快,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的进步。2010年大连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23”工程建设,四年来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渐提高,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发展、多主体推动的发展模式。虽然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政策支持和制度建设方面仍有提高的空间。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发现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层面上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建议

  一、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前提,旨在实现合作社成员的经济互助。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亮点,为推广普及农业科技、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实施以来,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地发展。近年来大连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步伐加快,2010年大连市开始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23”工程,极大的促进了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1/截止到2012年底,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2379个,同比增长39.6%。其中种植业1665个,占70%;畜牧业535个,占22.5%;水产业45个,占1.9%;农机合作111个,占4.7%;其它类型的合作社23个,占0.9%。

  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主体主要是农村精英、专业大户、村干部和龙头企业,由于多主体的相互推动和相互融合,逐渐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模式分四类:一是合作社由农民自发创办,共1399个,占大连市合作社总数的58.8%,这类合作社是由农村精英、致富带头人兴办,把他们拥有的资金、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等资源注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主要采用“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二是合作社由专业大户带动创办,共590个,占大连市农民合作社总数的24.8%,这类合作社的主体为种养专业大户,并广泛吸收农户。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依靠专业大户在科学技术、资本运作、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来推动合作社的运转。主要实行“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三是合作社由村干部牵头带领创办,共25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0.9%,村干部是农村合作社的主体,利用村集体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销售渠道等优势牵头兴办,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运作。主要实行“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方式。四是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2/共计13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5%。主要是指合作社由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作龙头,利用龙头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市场营销等优势,带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发展方式。

  二、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几年来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合作社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或影响着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和发展步伐。

  (一)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限制专业合作社发展。

  目前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和发展中仍然面临着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扶持政策明显滞后,已经存在的政策落实难度较大,同时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是信贷扶持政策手续繁琐。“目前大连市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根据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对获得信誉等级AA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授信额度、资金保障、利率优惠等方面优先支持,保证具有信誉等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资金需求。”但合作社往往因为评级过程过于复杂,发放贷款流程过于漫长,而对信贷扶持望而却步。二是落实用电、用水、用地等扶持优惠政策还存在较大难度。目前大连市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标3/8[1]

  准分类执行。但是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的电价标准,并没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在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水、用地等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合作社经常需要提供复杂的手续,经过几次甚至十几次的核实以后,才能得到相应的补贴,很多农民合作社认为补贴程序缺乏效率。

  (二)运行机制规范性不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在成员比例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但是大连市个别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存在农民成员比例低于80%的情况,农民比例达不到要求就有悖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在盈余分配上,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将60%。可分配盈余未按照交易量对农民进行返还,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加入农村合作社的积极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由于缺乏合格高效的会计人员,部分合作社在凭证的领取、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方面难以做到准确规范。

  (三)农民合作社意识薄弱,合作社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的发展、农民的致富做了许多工作,为农民提供了产供销服务,但部分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程度仍然很低,甚至对合作社持有怀疑的态度,有些农民只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却不高。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充分发挥自己本身的服务功能,只4/8[3][2]

  注重生产资料的营销,却轻视现代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民耕种技术的培训。部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无法满足市场开展营销活动的需要,合作社的综合竞争能力缺乏导致合作社无法做强做大,很难有更大的提升空间。

  (四)缺乏引进人才机制,合作社发展遇到瓶颈。

  目前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引进人才的机制,人才需求和人才供给的矛盾比较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虽然部分农民合作社经过自己的努力,引进或培养了不少人才,但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常处在比较偏远的地区,工作生活环境不够便利,各种待遇没有城市优越,所以合作社人才的“引进难”和“留不住”的问题就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例如普兰店海燕蔬菜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建社以来,先后引进三名大学生,但是由于工作环境差和工资待遇偏低等一系列原因,纷纷离开了合作社。

  三、促进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当前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处于蓬勃向上的发展阶段,政策、体制、服务、人才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过程中必然碰到的制约因素,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我的建议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增强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一方面要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管理的体制机制。首先应该简化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尽快解5/决合作社融资难等问题。应针对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合作社的不同的生产周期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融资政策和贷款种类、贷款期限。政府应该充分调动各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政府风险金担保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同时也可以把主动性交给市场,通过建立和发展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担保机构,实现合作社信贷投入的增加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另一方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用水、用地等其它相关政策上,应当认真贯彻落实,避免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提高相关政策的落实效率。落实扶持优惠政策,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示范社要进行重点的扶持,使其做强做大。

  (二)推进合作社制度的规范化,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的规范化,首先体现在规范的利益分配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其次,需要构建风险调节机制。为了提升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合作社要依据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的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一定数量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和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再次,需要形成合理公平的盈余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遵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条文,交易量(额)分配不能少于可分配盈余的60%。最后,要构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合作社里的高层管理者和有经验的营销人员等往往既不能只通过6/股份也不能通过交易量(额)体现他们对合作社的价值和贡献。可以采取报酬和业绩挂钩的方式对业绩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那些不能完成既定目标的,也需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才能形成公平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增强农民入社意识,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增强农民的入社意识是促进大连市农民合作社的整体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让农民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合作社成员有享有分享盈余的权利,同时也有承担亏损的义务。”农民只愿意接受服务,却不情愿承担风险的想法是不合法的,也是与经济规律相悖的。其次政府应该大力宣传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广典型经验,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合作社的产品质量。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做好市场营销服务,积极参加“农商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活动,通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拓宽市场来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四)壮大人才队伍,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大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进入迅速发展的阶段,合作社想要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人才队伍的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一是要避免界定人才的过分模式化。具有学历或职称的人是人才,没有学历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作社中大显身手、独当一面的人也是人才,特别是合作社的优7/8[4]

  秀理事长、理事等更是非常难得的人才。二是对于人才应该一视同仁,不仅重视外来的人才,而且要关注本地人才。要竭尽全力发掘本土人才,充分调动本土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运用“田间学校”和“科技入户”等新颖的教学方式,培养出更多的熟悉本地农作物习性的“土专家”。四是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制定相应的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有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示范合作社工作。可以由政府牵线搭桥,为合作社招贤纳士。总之必须在求才、用才、留才、育才上下苦功夫,才能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大连多项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大连日报,2013.3.7[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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