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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方面的若干问题

时间:2022-11-12 16: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方面的若干问题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论文论文题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方面的若干问题学生姓名:安建林指导教师:张桂英学科专业:法学学号:14035140208010学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方面的若干问题 ,供大家参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方面的若干问题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方面

  的若干问题

  学生姓名:安建林

  指导教师:

  张桂英

  学科专业:

  法学

  学

  号:1403514020801学习中心:奥鹏远程教育长春学习中心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

  独

  创

  性

  声

  明

  本人对本文有以下声明:

  1.

  本人所呈交的论文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已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论文稿件,最终形成本文;

  2.

  在撰写过程中主动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接受导师的指导;

  3.

  本文符合相关格式要求,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论文中单篇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不超过800字;

  4.

  本人本文成稿过程中不存在他人代写、抄袭或和他人论文雷同的现象。

  论文作者签名:

  日

  期:

  年

  月

  摘

  要

  2004年5月24日,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由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是我国人权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追溯我国人权事业从建国到现在的发展历程,其中既有成就也有教训,直到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对人权的研究才渐渐的形成了体系。

  现代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日益密切,如何保护人权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向世界发布以来,中国的人权建设状况备受瞩目。从人权惨遭践踏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保障机制,再至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

  理论体系,中国人权建设的发展之路历经坎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于人权保障的理论研究也逐渐

  升温。学术界开始系统梳理西方的人权学说,探讨其发展路径,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

  建言献策。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国逐渐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理论研究日也臻完善。至此,中国的人权建设开始走入宪法、党章,从人民意志上升为

  国家意志,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纲要。

  然而,面对复杂的国际竞争形势,关于中国人权建设问题的研究和保障机制也开始

  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建设的未来发展之路该何去何从更是

  众说纷纭,需要进一步加以分析和扬弃。然而,如何加强理论建设、完善人权保障机制,是无法回避的历史课题。特别是在应对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既要学习西方的有益经验,又要警惕意识形态战场上的隐形斗争。

  关键词:人权建设;发展;路径;问题

  前

  言

  人权作为一个概念被提出以后,便受到了人们普遍关注。但是人权的概念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被广大学者普遍接受的表述。人权并非本原独立的东西,而是人们权利意识的一种派生物,它是社会主体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来的一种权利要求,因此,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必将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消解。恩格斯说过:“我们大家辛勤劳动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一己之利,根本不关心别人的福利。可是,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却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虽然我们大家都应该承认,没有自己的伙伴我们就寸步难行,应该承认仅仅是利益把我们大家联系起来。”因此,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人们交往的基础,是利益关系把人们聚集到了一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是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基础上,在立足于我国特有国情的前提下,为维护和促进我国人民人权发展所形成和坚持的一系列人权观点。

  人权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实践问题。目前我国学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的研究,是比较零散和理论化的,在指导实践方面缺乏实用性的理论。比如许多学者囿于人权与主权、人权与公民权、普遍人权与特殊人权、个体人权与集体人权等几个关系范畴内进行研究,虽然推进了人权理论研究水平的上升,但是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不是很明显。再如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方面的作用时,往往侧重事后论证,没有事先把研究人权建设放在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合法性的高度,这些研究方面的问题都需要转变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近几年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梳理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脉络和观点,以及人权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对指导我国今后人权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发展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创立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近30年的时间里,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人权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经过努力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终于使中国人民的生存发展权、民主政治权、精神文化权、民族平等权等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雏形基本形成,其中具有代表性

  的是毛泽东在一系列文章中所提出的人权观点,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权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正式形成

  20世纪80年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际上,随着“冷战”的结束和苏联剧变的发生,先后有一批社会主义国家改旗易帜,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反共和反社会主义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人权外交”对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政权颠覆,妄图独霸全球。在国内,“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百废待举。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党和国家的中心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全国开始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时期必然面临新的历史课题,在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上,我们必须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人权?”“怎样保障社会主义人民的人权?”作出回答。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上,在改革开放的实践基础上,在与时俱进的解放思想的历程中,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新发展

  迈入21世纪,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在国际上,经济领域的反全球化浪潮不断涌现,贸易壁垒依旧严重;政治领域的恐怖主义和单边主义导致国际政治不太平;文化领域的不同文明价值观念依旧冲突不断。在国内,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处于激烈的调整时期;政治领域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继续扩大,公民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长,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迫切;文化领域的价值观念出现多元化,社会急需创造发挥公民个性的条件。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并将这一发展观做了精辟的表述:“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样完整的提出科学发展观,解决了我党我国在新时期面临的“什么是发展?怎样发展?发展的目的是什么?”等重大历史课题,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概念。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又进一步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2005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

  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他还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点、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清晰勾画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景。因此,“和谐”的理念成为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价值取向,为我们正确认识、全面把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又一次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也是对社会主义人权本质认识的深化,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中的问题

  人权建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是由于涉及人权理论的重要问题的基础研究仍需要进一步努力,另外理论体系的建立也需要通过总结实践经验,经过实践检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以下是人权建设中的几点问题。

  (一)认真研究这一问题的概念

  第一,建立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要先认真研究这一问题的概念。概念有种概念、并列概念和属概念之分。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就并列概念说,人权理论体系与法治理论、经济理论、政治理论、社会理论、文化理论是并列的;就属概念说,人权理论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环境权利是种属的关系。我们研究建立人权理论体系,不可能不对上述权利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基础性研究,否则,只注意一般理论概念,不能称其为体系。至于中国特色,这是与其它国家和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比较而言的。我们的人权保障特色表现在哪些地方,也需要认真研究。只有对以上相关内容有了较清楚的了解,才能准确把握问题的界限和研究方向。

  (二)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第二,建立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研究体系,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理论基础。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就不能不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而这却是我们很长时间以来研究的薄弱环节。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基于当时斗争的需要,很大篇幅是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批判。他们在批判过程中揭示了资产阶级人权的本质和虚伪性。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未一般地否定人权口号,相反马克思称美国《独立宣言》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恩格斯说美国宪法“最先承认了人权”,这都是对人权的正面肯定。我们党的领导人从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到胡锦涛也都肯定了人权。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彻底解放,每个人的自由发展

  的理念与充分享有人权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建设消灭三大差别与为人权的享有创造物质和文化条件也是一致的。现在我们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载入宪法,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我们就不能不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阐释。

  (三)认真研究我国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特点

  第三,建立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要认真研究我国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与资本主义国家有本质区别。为了维护人权,将应有权利变为法定权利,将法定权利变为实际享有的权利,必须加强国家权力。在100多年近代历史上,我国是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国家。

  新中国建立虽然获得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但外部敌对势力至今仍在对我国实行遏制和围堵。为了维护民族独立,我们也应当加强国家权力。当然,从另一方面说,我们的国家权力与资本主义国家权力也有共同特点,即它们都是公共权力。资本主义的公共权力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与公民权利是对立的。资本主义国家为缓和与劳动人民的矛盾,总结了历史经验,对公共权力采取了一些限制,应该说取得一定效果。我国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从本质说是一致的,但如现实生活所表现的,运作过程中并非完全无矛盾。为了使其完全依法运作,必须从政权组建到运行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发生异化,成为公民权利的对立面。也只有这样,国家权力才能按照“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依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针,不断完善人权保障制度。诸如,坚持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贯彻民族平等,加强各民族团结,维护民族独立;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关系;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又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加强国内人权保障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等等。

  (四)对不同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人权理论进行比较研究

  第四,建立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要对不同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人权理论进行比较研究。西方人权理论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启蒙思想家为反对封建神权和王权提出的。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率先在宪法中肯定了人权原则,并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相应制度,许多制度的建立和完备有工人和劳动人民斗争作出的贡献。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总结德国法西斯与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使人类陷入“惨不堪言之战祸”的教训,国际社会建立了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及一系列相关公约。我国现在已加入了其中27个公约。许多国家的人权保障制度和联合国通过的人权公约都是在历史发展中相互影响的产物,都含有人类文明进程的优秀成果。人性有共通的特点,我们承认人权的普遍性也肯定人权的特殊性,建立的人权理论体系,虽然具有中国特色,但不可能、也不应该将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原则拒之门外,而应以马克思主

  义为指导,立足我国实际,通过比较研究,大胆吸纳一切于我有益的东西,以使我国的人权保障制

  度不断完善。

  (五)关于加强人权理论宣传教育问题

  第五,关于加强人权理论宣传教育问题。不少同志在会上发言中都谈到了加强人权理论宣传教育。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我国宪法原则,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但多年来我国主流媒体和相关系统的教育单位,对此及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却未能很好跟进,致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权意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实践中出现了种种不应发生的问题。诸如,由于对工矿企业监管不严,工伤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相当数量的人员伤亡;由于监管不严,假冒食品、药品和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危及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儿童的健康;由于监管不严,国家规定的对职工的社会保险不能落实,一些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由于监管不严,一些企业在房屋拆迁中以非法手段侵犯被拆迁者的权益,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等等。又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正确对待,对于由此产生的上访者以维稳为口实,强行堵截,甚至发生粗暴侵犯其权利的事件。再如,虽然三令五申严加禁止,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游街示众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以上现实生活中的部分实例已说明加强人权教育提高人权保障意识之重要。当然也有另外一种例子说明加强人权教育之必要。多年来,我国的人权保障取得了很大成就,我们各系统和各个地方在人权保障的各个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许多干部面对国内外媒体总不愿意将所做的大量艰苦工作及取得的成就与人权保障相联系。还有,在台资企业富士康工人“十连跳”自杀之前,我们的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甚至怯于提“维权”,更不用说响亮地提维护人权了。这种见怪不怪的现象说明人权一词在许多同志那里很长时间都被认为是“敏感”的。

  结

  论

  人权作为一种社会主体的权利诉求,本质上就是对利益的获得、占有、分配问题。社会主义强调以人为本、主张人的权利平等、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和人权作为近代社会的产物,它们不仅在思想渊源上有共同的传统人文精神价值观,而且在两者之间的目的性、实现途径和道路方面也都有相通性。综观本文,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卓有成效的统一了人权和社会主义这两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促进了中国人民人权的保障。为了继续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必须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实事求是的分析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打破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束缚,才能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方面有所建树和突破。

  第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既经历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检验,也经历了实践的检验,从而被证明是人类社会近代以来最科学的社会理论。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我们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少走弯路。

  第三,必须统筹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权的发展。人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不能够超越制约它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文化的发展。但是,如果只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去注重人权的发展,必将使人权走向抽象和荒谬。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统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的发展,从根本上尊重和保障我国人民群众的人权。

  参考文献

  [11]宋惠昌:《现代人权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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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唐贤兴:《民主与现代国家的成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6]吴忠希:《社会主义与人权》,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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