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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省委领导来安视察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2-09-13 14:15:04 来源:网友投稿

迎接省委领导来安视察工作方案2篇迎接省委领导来安视察工作方案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指引)的通知(皖科特派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迎接省委领导来安视察工作方案2篇,供大家参考。

迎接省委领导来安视察工作方案2篇

篇一:迎接省委领导来安视察工作方案

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指引)的通知 (皖科特派办〔2022〕2 号)

 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 号),经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指引),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6 日

 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由省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省级引导、分类支持、竞争择优、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职责如下:

  (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和预算下达。

  (二)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三)组织指导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职责如下:

  (一)负责年度预算申请和组织预算执行。

  (二)负责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审核备案,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等。

  (三)负责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市、县级财政和科技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市、县财政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资金拨付。

  (二)负责组织指导绩效管理和开展监督检查。

  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推荐省级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等。

  (二)负责项目日常监管,实施绩效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第三章 支持内容与范围

 第六条

 资金用于省级科技特派员(包括“三区”科技人才)工作经费、创新创业项目,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奖补,以及科技特派员培养培训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实施中注重困难地区,科技水平较低地方,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支持重点,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工作经费。纳入“三区”科技人才计划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 2 万元(国家和省级财政各安排 1 万元),其他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 1 万元,用于科技特派员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以及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通信补助、人身意外保险费和培训费用等,其中,人身意外保险由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二)

 绩效奖补经费。对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依据绩效给予每个最高 20 万元奖补,用于科技服务活动支出,其中奖励团队、个人的比例不低于 50%。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应制定经费使用和绩效激励方案,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对公开竞争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类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100 万元经费支持。

  (四)

 培养培训经费。加强“三区”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特派员骨干培训,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七条

 对于带动性强、成效明显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八条

 牵头组建单位、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单独核算项目资金。鼓励组建单位、合作单位、服务对象等给予配套支持。

  第四章 项目和预算管理

  第九条

 省科技厅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年度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具体要求,原则上于每年 1 月底前发布申报通知。各市、县及有关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组织实施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每年 2 月底前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条

 省科技厅对各市、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项目提出资金细化方案,原则上于每年 3 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 1 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单位。采取绩效后补助支持的,不需签订任务书,资金拨至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由承担(依托)单位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预算调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参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牵头组建单位、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规定执行。企业使用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绩效及监管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根据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牵头组建单位、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及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资金“谁使用、谁负责”,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收回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牵头组建单位、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申报本资金的资格,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级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助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 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选认,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有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的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类型有两种。一是技术型,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培训指导等;二是创业型,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协会等,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选认工作

  第五条

 以县为单位健全科技特派员“需求库”,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充实科技特派员“备选库”。科技特派员在“安徽省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信息同步传至“羚羊工业互联

 网平台”。结合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简称“三区”科技人才计划),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

 第六条

 省级科技特派员由省科技厅组织选认,一般有注册登记、审核备案、公布名单、签订协议等环节。坚持“双向选择、按需选认”原则,开展精准对接服务。

  (一)

 注册登记。省级科技特派员相关条件如下:

  1.热心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具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户致富的愿望,自愿到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打破行业、单位、地域、身份等限制,无论国内国外、省内省外,不限来源、不限界别、不限区域,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科技人员,都可以选认。

  3.优先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中选认。

  4.已退休但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技术人员,可自愿申请参与选认。

  (二)审核备案。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注册登记的科技特派员组织审核和推荐,省科技厅对市、县推荐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审核备案。

  (三)公布名单。省级科技特派员经省科技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签订协议。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和科技特派员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并报省科技厅。

 第七条

 行业部门(单位)选认的科技特派员,可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注册登记、审核管理和考核,也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组织开展选认、管理和考核。鼓励和支持行业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行政村,并加入科技特派团开展团队服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省级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宣传党的“三农”和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资源优势,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二)聚焦科技强农,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帮助优化种养结构、育强特色产业、打响优势品牌,推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

  (三)聚焦机械强农,针对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研发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地形、设施大棚、家庭农场的多功能农机装备,加快制造成本低、效率高、寿命长的小型农机具,让农民有机用、有好机用。

  (四)支持科技特派员从生产环节服务,向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链条服务延伸。并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创办领办协办经济实体,与村集体、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

  (五)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从技术服务向产品营销、金融支持、生态环境、科普宣传、乡村治理等拓展。

 第九条

 科技管理部门职责任务。省科技厅负责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组织开展管理和评价;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省级科技特派员,并协调推进科技服务活动。

 第十条

 派出单位职责任务。保障省级科技特派员所需的服务时间,将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实绩纳入本单位考核体系,在考核评优过程中予以倾斜,落实相关激励政策,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等。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相关任务。服务对象应明确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具体目标任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员实绩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省级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服务。

  (一)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期间,需及时登录“安徽省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签到,报告服务开展情况,服务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科技特派员应根据需求,提供网上咨询、指导等服务。

  (二)科技特派员因特殊情况调整的,由科技特派员或服务对象通过“安徽省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进行确认。

  (三)科技特派员应服从派出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到受援地服务按出差程序报批。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并协调解决困难或问题。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省级科技特派员采取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满意度等,结论分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等 4 个等次。其中,纳入“三区”科技人才计划的省级科技特派员考核任务主要有(其他省级科技特派员考核任务适当减少):

  (一)服务企业 1 个以上,同时服务脱贫村、经济薄弱村等行政村不少于 2 个,且每年针对农户等开展线下科技培训一般不少于 150人次。

  (二)每月为服务对象提供现场科技服务不少于 1 次,不少于 2个工作日。

  (三)每年通过“安徽省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优良品种、种养技术、加工技术、市场供求、科技政策解读等信息,以及提供的远程咨询解答、技术指导等线上服务,均不少于 10次。

  (四)主要考核服务成效,依据“三方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促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评分等要求。

  (二)评估报备。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并报省科技厅。

  (三)结果通报。省科技厅组织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考核结果作为科技特派员单位内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

篇二:迎接省委领导来安视察工作方案

干部在 2022 年省纪委派驻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范文 领导干部在 2022 年省纪委派驻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范文

  同志们:

 刚才各分管领导同志分别做了沟通发言,发言总体上比较客观,总结出了工作中的一些特色和亮点,对问题也没有刻意回避、遮丑护短。各部门可以相互比较和借鉴一下,取长补短,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一步提高相识、理清思路,守土尽责、有所作为。下面,我结合前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重点工作的有关状况,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状况

 依据委主要领导批准,我组在 7 月份实行不打招呼直查的方式,对 6 个监督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期间发放调查问卷 267 份,个别谈话 34人次。从检查的整体状况看,通过近年来省委省纪委一系列大力度的专项治理,各部门单位管党治党的意识显著增加,政治生态状况有明显改观,但检查中还是发觉一些问题,有的是各部门单位面上的问题,有的是个别部门单位的详细问

 题,今日主要是把面上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个别部门单位的详细问题我组将择期单独反馈。

 (一)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年初各部门均召开会议探讨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印发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看法以及主体责任清单。但检查中发觉大多数部门单位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存在相识不清、重部署轻落实、督导检查不够等问题,如: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同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的年度工作方案或实施看法内容不全面、过于虚化,按责任清单推动工作落实迟缓,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督导检查不够等。

 (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检查发觉,各部门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识仍停留在制定方案、开个大会、签签责任状等形式上的内容,在工作中有针对性地探讨部署、组织督导检查、剖析整改问题不够,责任传导、风险防控等制度机制不完备;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式单一,存有应付式履责、不会履责等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制度不到位。在这方面,省**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比较好,台帐记录的履责方式和工作内容符合规定要求,会后

 大家可以学习借鉴一下。

 (三)选人用人方面。上半年各部门提拔和调整干部 35人,总体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人用人状况总体比较好,通过问卷调查和谈话了解,未发觉各部门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个别部门问卷调查有党员干部对部门选人用人赐予一般评价。

 (四)执行中心八项规定精神和正风肃纪方面。各部门执行纪律和制度规定总体较好,公车运用、公务出差、会议培训以及各项经费运用管理较为规范,未发觉实行中心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突出问题。但部分部门在公车运用、出差以及经费报销等方面还存在执行审批程序不规范、报销单据不完整等问题;在作风改进方面,省*****局围绕十种不良表现在全系统内组织开展五查五看作风整顿活动,2022 年度作风建设有方案有部署有行动。其它部门均没有对 2021 年作风大改进活动作出持续性工作支配部署和开展作风整顿活动。

 (五)部门职能融合、落实三重和民生实事等任务方面。省****局、省***局、省***局三个部门分别担当有省委省政府三重和民生实事任务。从检查状况看,三个部门落实省委

 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比较坚决,推动落实状况较好。除个别部门非部门缘由导致个项工作推动迟缓外,其它均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如期完成和按安排落实。机构改革部门,主要涉及省****局和省***局,两部门在去年 12 月份之前均根据机构改革新三定方案完成领导班子分工和内设机构调整,对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职责以及岗位人员进行了融合,从问卷调查和谈话了解,个别部门在机构改革后的融合过程中,还存在职责分工不清、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以上是前期监督检查的基本状况,指出的问题主要是各部门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尤其是根据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工作落实不力、压力传导不到位、履行监督检查责任不够、工作中应付式履责不会履责等问题比较突出,希望各部门单位仔细比照反馈的问题,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存在的偏差和不足,从小处着手,从细处入手,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二、三重一大监督发觉的问题

 今日主要讲一下我组参与部门党组会议,监督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探讨决策工作上的一些问题。

 一是不按规定进行事前报告。按规定部门探讨三重一大事项,应至少三天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告派驻机构。但从各部门单位报告的状况看,明天探讨今日报、下午探讨上午报甚至临时通知报告的状况比较普遍,三重一大会议召开的临时性、突然性比较强,缺少安排性。

 二是报告事项过于简洁化。对于涉及大额资金运用安排、重大项目支配以及重大决策等事项,有的部门单位为开会而开会,为决策而决策,事前报告蜻蜓点水、轻描淡写,供应的信息不完整、碎片化,我组参会人员在没有充分了解有关重大事项状况下被动参会,导致无法提出针对性地监督看法或建议。

 三是会议存在走过场倾向。有部门把三重一大会议当成例行公事,最终要决策了,才通知派驻组参会,走个形式,走一下过场,而形成决策前的探讨过程不报告也不通知我组人员参加,造成监督盲点和空白。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全过程的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缺一不行,全部重大事项形成决策前的各类评估、评审和可行性探讨等会议过程,都应通知我们派驻组参会监督。

 三、几点监督看法和重点监督工作支配

  结合以上监督状况,我组提以下几点监督看法:

 (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针对监督检查中发觉的问题,为帮助部门、单位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帮助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提升主体责随意识和有效履行主体责任,我组依据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以及 XX 省委和省纪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以问答形式整理汇编了 16 个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点问题,今日会上发给大家,回去后各部门单位可印发给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供大家在履责中学习参考。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清单是部门单位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抓手,也是我们派驻组监督督促的重点内容。在这个问题上,大家要力戒形式主义,清单内容不能过于虚化,更不能把工作停留在纸面上。这次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找偏差和不足,之后检查如再发觉上述问题,我组将做为问题线索实行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方式予以处置。

 (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制度。大家不要有模糊相识,要一以贯之地落实好主体责任台账制度,做好履责记录,不能因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责改变而出现履责空档和消极履责等状况。各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目前没有台账记录本的,请抓紧联系我组综合科领取。

 (四)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探讨决策。建议各部门单位回去后,给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一下,找机会在班子会议或班子集体学习时再重温一下 2021 年 12 月 12 日省纪委印发的《关于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事项实施监督工作方法》(**发[2021]17 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拟探讨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按时按程序全过程报告,并通知我组参会监督。各部门单位没有留存 17 号文的,会后联系综合科收取该文件。

 (五)关于建立 3 项重点工作调度制度。客观讲,我组自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以来,并没有硬性地要求大家报这报那,要各部门单位在工作中到处留痕。我们不唯痕迹化,但在一些重点工作上,总要有体现我们工作状况的载体或者是文字记录,不然怎么反映部门工作状况?为此我们梳理了一下,为全面刚好了解各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状况,从 2 月份起先,建立实施以下三项工作报告制度:一是部门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状况,每季度最

 终一个月的 25 日前报我组;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制度状况,每月 25 日前报我组;三是三重一大事项推动落实状况,每季度最终一个月的 25 日前报我组。三项重点工作报告的格式模板已经发给大家,不清晰的地方请和我组综合科联系对接。

 关于今年年底前的监督工作,主要有这么几个重点:一是实行省委省政府三重任务、民生实事状况以及上级支配部署的专项治理活动等;二是明察暗访和电视问政曝光问题整改落实状况;三是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状况,尤其是对涉及民生领域的资金安排运用、重大项目支配和落实等事项的督导落实状况进行再监督;四是部门作风纪律建设及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状况。监督检查中,我组将实行不打招呼直查方式,组织对部门及下属单位监督检查,对发觉的问题线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处置。

 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恒久在路上。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履行好监督责任也是部门班子和班成员主体责任题中的应有之义。因此,大家在这方面肯定不要有相识上的误区,不要一提到监督,就认为是纪委是派驻组的事,派驻组作为监督的专责机构,更多着力于监督的再监督工作,监督的重点是对部门落实监督职责状况进行再监

 督,各部门单位肯定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自己负责,为干部尽责。希望我们一起努力,坚守责任担当,共同打造部门良好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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