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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调研报告:3篇

时间:2022-09-04 15: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调研报告:3篇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调研报告: XX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调研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调研报告:3篇

篇一: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调研报告:

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要点安排,4 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X 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及监司工委委员,赴 XX 县、XX 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队伍和机制建设、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委托 XX县、XX 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责,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

 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XX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 X 件 X 人,批准逮捕 X 件 X 人;审查移送起诉案件 X 件 X 人,提起公诉X 件 X 人,不起诉 X 件 X 人。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X 件 X 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X 件 X 人,不予批准逮捕X 件 X 人,不捕率为 X%;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X 件 X 人,经审查提起公诉 X 件 X 人,不起诉 X 件 X 人,不起诉率为 X%。

 (一)依法履行职责,检察责任有效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XX 年以来,共批捕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 X 件 X 人,起诉 X 件 X人。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纠正侵犯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行为,提升监督实效。XX 年以来,监督立案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X 件,纠正漏诉罪行 X 起,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抗诉 X 件。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实施精准帮教,X名罪错未成年人考上大学,X 名实现再就业。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增强法治宣传质效。XX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 X 名检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 X 次,受教育人次达 X万人。

 (二)注重制度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全市检察机关以提高办案质效为目标,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建设,为未成年检察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推行“一站式”办案机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切实提高一次询问比例,避免造成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全市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 X 处,开展司法活动 X 场次。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分类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治措施。XX 年以来,共开展临界预防工作 X 人次。联合矫正机构建立特殊矫正机制,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 X 次,开展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 X 次,纠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押等违法问题 X 件。

 (三)强化司法保护,案件办理更加规范。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限制使用逮捕措施、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规范案件办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XX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X 次,社会调查 X 次,依法封存 X 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指派辩护律师 X 人次。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X 次,开展司法救助 X 次,发放司法救助金 X 万余元。严格办案程序,选用合适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全市检察机关通知合适成年人 X人次到场参与诉讼程序,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

 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 X 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适用率达 67.7%。

 (四)加强协作配合,社会化建设不断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社会治理协同推进,认真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特殊场合清查 30 余次,开展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着力构建多元化帮教体系,全市共建立 3 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已帮助 28名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强化联动协作,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XX 县成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构建了“七彩观护社会支持体系”,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未检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存在短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能适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需要,个别县区还没有独立的办案机构。工作开展存在短板,业务大多在刑事检察层面,涉及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业务较少。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案件中,涉刑事检察业务 948 件,民事行政检察业务 4 件,公益诉讼业务 7件。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建设应用较为薄弱,未成年人犯罪

 基础数据库针对精准性、实效性不足,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未成年人犯罪动态、评估未检工作成效的能力仍需提升。

 (二)特殊制度落实仍需深化。社会调查与评估、附条件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落实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和不诉率相对较低,XX 年至 X 年全省检察机关不捕率和不诉率为 X%和 X%,而我市检察机关 XX 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和不诉率为 X%和 12.7%。认罪认罚制度从宽的适用率还需进一步提高,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为 X%,与最高检要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 X%以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 三)犯罪综合治理有待完善。面向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有待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宣传方式单一,面向家庭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不够,尚未有效改变家庭教育重智不重法,家庭监管缺失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比为60.5%,占比较高,其中校园性侵案件又占较大比例,造成性侵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基层村居社区日常排查防控不到位,家庭监护防范缺失等,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工作力度仍需加大。

 (四)社会保护合力尚未有效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还比较薄弱,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帮教服务、行为矫正等社会化组织较少,难以满足未成年人检察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需要。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资源分散,帮教专业人员、专门设施和配套机制相对缺乏,对失学、辍学、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管理措施还不够到位。社会组织机构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关护工作的参与度不够,社会力量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五)队伍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部分基层检察院仅有 1 名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未成年人检察领域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部分检察官缺乏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知识背景,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的能力不足,现有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未检队伍专业水平大多停留在刑事检察工作层面,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执法、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等方面的法律监督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夯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础。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长期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组织保障力度。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内设机构运行,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高度重视科技强检工作,加快推进“智慧未检”建设,运用大数据和智能化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助力未成年人检察的作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认真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细化特殊程序办案规定,逐步建立起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帮教挽救、落实特殊制度、开展犯罪预防等工作内容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改革,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动对在押未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落地落实,以纠正脱管漏管、落实特殊矫正措施为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切实强化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督,稳妥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补强未成年人重大利益家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短板”。准确把握附条件不起诉的意义和价值,稳步提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探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聚焦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网络安全等侵害未成年人重点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立足检察职 能,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治理。坚持系统思维,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综合治理,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落地落实。坚持双向保护,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并持续跟踪司法救济、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后续保障实施情况,注重矛盾化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行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质与效果。

 (四)强化联动协作,着力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围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实体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内容、流程,完善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提高部门单位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行动自觉。坚持工作前移,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向基层延伸。注重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职能部门充分履职,指导支

 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认真落实高检院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组织体系建设,配齐配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人员,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推进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扩大覆盖面,强化典型案事例的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综合业务能力。加强岗位练兵,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家型人才。逐级、分类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骨干提供成长成才平台。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持续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篇二: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调研报告:

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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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工作方案》的部署,xx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 8 月下旬对我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了集中调研,调研组由常委会张海东副主任担任组长,法工委委员为成员,调研组重点就 2016 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建立情况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规定工作情况;未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宣传情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当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

  2016 年以来,xx 县检察机关认真实施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增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捕慎捕、少监禁”的原则,从多方入手,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努力提升未检工作

  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xx 县检察院于 2012 年 6 月依托公诉部门设立了未检工作专门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室及办案区,由副检察长负责主管该项工作,并且挑选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沟通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三名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未检业务竞赛中,未检办的何峰宇同志获得“全市未检业务竞赛标兵”;主江涛检察官通过考试,获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二是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xx 县检察院单独或联合其它司法机关、社会团体,重点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帮教预防、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问题,相继研究制定出《xx 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等文件,促进了未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实行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强化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全程化、系统化的司法保护。四是积极探索未检工作新机制。由 zd 委牵头,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圆桌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制度,在审理时将原有的法台式审理变为圆桌式审理,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抵触情绪,从而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从心理上进行改造。目前,未检办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已全部适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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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规定,最大限度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xx 县检察院未检办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相关特殊保护制度和特殊程序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是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三年来共对 2 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政策。二是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制度。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加强与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沟通,选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是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委托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检察机关自行进行社会调查。四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对未成年人讯问或询问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进行法律监督,着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五是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封存制度。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依法对相关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封存专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予以归档封存,目前查询操作程序,,以消除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不良歧视,为其“无痕”回归社会进行法律保障。

  延伸检察职能,推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一是选派有经验的检察官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结合检察职能开展“法制进校园”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

  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构建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体系。二是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2016 年以来开展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司法救助共 10件 15 人,共为未成年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 14.8 万元,为受害人提供司法关怀,取得良好的救助效果。三是与时俱进积极打造“xx 检察”多媒体微信公众号,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宣传检察工作。未检办也注重运用微信公众号的平台,积极撰写未检工作相关信息稿件,对未检活动及时进行报道,并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

  1、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

  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对未成年人案件有许多程序上的规定,也增加了许多对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帮扶的检察工作。但因编制不足人员少,专人不专职,检察官大多是兼职办理未检案件,办理案件时仅仅能兼顾程序及实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对涉案未成年人在关爱、教育、帮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能很好地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作有针对性的关爱工作;二是未检办干警缺乏专门的心理知识,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等能力不足;三是要兼顾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没有更多的时间对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所需帮扶情况进行甄别排查,以及对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或未成年受害人进行跟踪回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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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化有待完善。

  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涉罪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但在目前,xx 县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3、工作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贯穿于整个刑事阶段,但目前我们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配套措施还未全部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睦幸福,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未检基础性工作。一是争取编制,充实办案力量。专门机构是做好未检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而专门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编制,争取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为未检部门增加编制,增加办案力量和司法辅助人员,缓解未检部门的工作压力,并确保未检工作的专业化。二是增强组织领导,强化各单位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同时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更多帮助。

  2、进一步完善未检工作保障机制。政府方面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各项机

  制的正常运行。要建立符合县情的未成年人社会管护教育基地,为缺乏家庭和学校管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社会管护。相关部门要更加密切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和心理矫正,发动全社会力量帮助他们解决就学、就业等具体困难,达到预防和矫正的目的。把惩治犯罪和矫正、预防犯罪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教育失足青少年的良好局面。

  3、争取 zd 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技术支持,将其他地方优秀的“法治进校园”的活动、素材或案例视频制作成光盘、宣传手册,由教育局联系,按照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将光盘、宣传手册等资料分发到各个学校,这样可以加大法治进校园的宣传面,让法制宣传进到每一个学校,进入每一个学生、老师、家长心中。

 ? 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

  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

  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

  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

篇三: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调研报告:

市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面临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在实践中,XX 省 XX 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推行以充分履职为立足点、以加强法治宣传为着眼点、以凝聚保护合力为发力点的“三点”工作法,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仍面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不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阻力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比较单一等问题。对此,应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严峻复杂,涉未成年人犯罪频频发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积极贯彻“教育、

 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持续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深入开展,是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时代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这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擘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时,就进一步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专门作出明确部署。未成年人保护是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系统工程,有赖于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协力推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着很多新的复杂形势。特别是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上升,犯罪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明显。保护好未成年人,使其健康成长成才,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为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

 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2020年 10 月 1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 10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加美好、更高水平的期待出发,在司法理念、专业能力、机制创新、监督力度等方面加速实现转变,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二、以“三点”工作法为载体做优做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近年来,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XX市院”)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创新推行以“三点”工作法为载体做优做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举措,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充分履职为立足点,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

 一是会签文件,规范刑事案件办理。XX 市院主动与 XX市公安局会签《关于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从贯彻落实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关爱救助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六个方面规范刑事案件办理,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司法保护。

 二是用好检察建议,推进综合治理。XX 市院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易发多发、校园安全建设不足等实际情况,向教体局或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健全、完善,促进校园安全建设。如,2020 年,XX 市院对 2019 年以来发生在辖区内的性侵在校未成年学生刑事案件开展调研,对该类案件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从高度重视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等方面向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切实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用发挥好。

 三是做好品格评定,筑牢修复基础。一方面,XX 市院探索实施“1+1+1+N”帮教模式,创新构建以学校管理为依托、以家长教育为辅助、以检察官跟踪为保障、以社会帮教力量(如心理咨询机构、爱心救助组织等)为后盾的“学校+家长+检察官+社会帮教力量”四方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罪错未成

 年人在校内外的学习、生活状态。另一方面,XX 市院制作《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分级评估表》,通过量化計分确定罪错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方案,采用定期约谈、入户走访、开展针对性法治授课等方式帮助罪错未成年学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增强其法治观念,避免重蹈覆辙。

 四是强化科技应用,提升办案质效。XX 市院积极探索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如研发“胶检智慧出庭辅助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平台”),首次将 Logitech Flow 技术和语音识别技术分别应用于出庭示证文案制作和出庭公诉实践中。辅助平台的多屏技术可提升示证效果,语音播报功能可提高工作效率,其还可提出常见问题应对措施,助力办案人员便捷制作出庭预案等。

 (二)以加强法治宣传为着眼点,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环境

 一是创新活动形式,开展校园普法。XX 市院与教体局联合制定《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实施方案》,在充分发挥检察长、副检察长表率作用的基础上,发动检察干警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宣讲团”,将法治“大餐”送到更多的学校,惠及更多的未成年学生;制作流动展板,将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网络热点案例相结合,通过漫画、图片、文字等相组合的方式,将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

 典型案例与相关法律规定生动形象地予以呈现,加深未成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二是推进媒体融合,开展线上普法。XX 市院突破传统说教式授课模式,专门组织拍摄“护航明天”系列青少年法治教育微电影,充分利用微电影生动活泼、短小精悍的形式特点,将法律知识寓于其中,使青少年们在观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法治思维。XX 市院以非法校园贷为素材拍摄的第一部微电影《美丽“贷”价》,被“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采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该微电影还在 XX 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平安XX”“法治XX”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中荣获三等奖。此外,XX 市院将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编写、演绎,以音频的方式在“喜马拉雅”平台专设的“以检之名”普法专栏播放,打破了传统授课形式易受地域范围限制的瓶颈,将听众扩大至各个群体。目前该专栏内有案例音频 20 余个,点击量累计超过 200 万次。

 三是统筹教育资源,开展联合普法。XX 市院与教体局联合,在 XX 市职教中心等六所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学校”,与学校老师一起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计划,采取多种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教育形式,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随后将经验成果推广,将法治教育覆盖至全市中小学;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为了明天”

 青少年法治系列活动,编排《拒绝校园欺凌》普法剧,并组织普法志愿者进行演出;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让学生走进法庭,观摩庭审过程;聘请品学兼优的小学生为“小小法治宣传员”,协助所在学校不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教育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主动接受法治教育,传播法治思想;组织“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关工委、教体局、妇联、团市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学校代表和学生代表到 XX 市院参观、座谈,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以凝聚保护合力为发力点,着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一是凝聚关爱合力,延伸保护触角。XX 市院与 XX 市妇联共同制定《关于联合开展“关爱妇女儿童 共筑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构建线索移交机制、联合组织普法教育活动、开展多渠道社会救助等,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形成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的强大社会合力。为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XX 市院除积极为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刑事救助款外,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救助新平台,如与青岛红十字微尘基金等开展合作,争取失依儿童救助基金等。

 二是建立观护帮教基地,探索一体化帮教模式。XX 市院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特点,与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企业联合,在企业内部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将“三无”(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来源和无固定监护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安置到观护帮教基地工作、学习。同时,在观护帮教基地,XX 市院与帮教企业共同组建观护帮教工作小组,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和企业帮教人员共同为每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共同提高帮教质量,实现教育考察、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一体化帮教。

 三是深化检医合作,打造专业心理辅导团队。XX 市院与心理康复医院联合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基地,聘请该院经验丰富、热心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公益活动的业务骨干为青少年心理咨询委员会委员,适时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他需要进行心理疏导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必要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为办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及制定跟踪帮教方案提供参考。同时,XX 市院联合心理康复医院的医生共同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定期进入学校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助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心理健康辅导融合发展。

 四是注重借智借力,畅通案件线索发现渠道。XX 市院聘请 XX 市中小学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担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社会信息联系人,负责搜集提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各类社会信息,由 XX 市院在分析论证线索之后进行处理,如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聘请部分学校班主任以及妇联、法院部分工作人员担任“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随时提供各自在工作中所掌握的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情况的线索,由 XX 市院调查核实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三、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 通过探索和实践,XX 市院在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着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不足

 1.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设置不合理,职能作用发挥受限。在实践中,省级院和地市级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设置总体上与最高检对应,而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则根据人员数量、案件量大小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以 XX 市院为例,未成年人检察与经济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一起归于第二检察部,且主要以办案组形式开展工作,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

 2.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专业能力不足。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他們正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的时期,本身在生理和心理上有自身突出的特点,如在生理方面身体尚在发育,在心理方面自我中心意识较强、情感色彩强烈等。这就对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检察官的精力往往集中在案件办理上,在熟悉、了解未成年人特点方面重视不够,也难以据此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极大地影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阻力大

 1.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足。如,教体局、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出具的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针对性不强,且其常常不能提出科学的帮教方案,对 XX 市院办案的参考价值较少;XX 市院在进行社会调查时,群众常常不予配合;聘请的合适成年人在与未成年嫌疑人接触时,未成年嫌疑人有时会存在抵触情绪,导致双方不能进行有效沟通。

 2.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力尚未真正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学校、家庭,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政法机关和教体局、共青团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但目前各主体之间尚未形成真正的联动机制。此外,由于部分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不重视,导致 XX 市院在组织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以及参与平安校

 园、法治校园建设时,与学校、教体局协调难度较大,沟通不顺畅。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比较单一

 1.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所采取的法治教育形式不够多样,效果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检察人员往往满足于个案办理或拘泥于传统的释法和宣传形式,未从普法形式和内容上积极创新,难以达到“把静态的普法宣传变成动态的法治教育,把纸面上的法、案例中的法转变成未成年人心中的法律意识、生活中的法治精神”的目的,未能正確引导未成年人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没能真正得到提高。

 2.学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形式单一。学校理应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实践中,学校的法治教育课程除大多停留在口头上和计划中外,现有的课程内容也普遍缺乏规范化,大多也没有统一的教育课时标准和相应的任课老师,不能满足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实际需要。

 3.社会力量开展法治教育重点不突出,覆盖面窄。如对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保护的宣传力度不足,且没有结合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易遭受侵害的现状,在农村学校

 深入开展以预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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