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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7篇

时间:2022-08-30 09:40:05 来源:网友投稿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7篇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 五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五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7篇,供大家参考。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7篇

篇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

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五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 号)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2016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9 月 10 前各单位各部门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9 月 11 起,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2 和附件 3),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见附件4),连同评价指标评分表于 10 月 20 日前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经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2016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总结经验。县财政部门于 10 月 30 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见附件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要发挥统筹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县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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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五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填表说明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五河县财政局 2016 年 9 月 2 日

  附件 1 五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五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五河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 2016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 号)要求,决定成立五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晓武

 县财政局

 局

 长 副组长:

 凌德宏

 县财政监督局

 局

 长 陈非非

 县财政局

 副局长

 陈四玲

 县财政局

 副局长 成

 员:

 许长沱

 经建科

 科

 长 王德平

 行财科

 科

 长 王

 丽

 会计科

 科

 长 陈兰青

 社保科

 科

 长 周维光

 预算科

 科

 长 汤薇薇

 监督局

 副局长 白伍阳

 支付中心

 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体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科牵头,陈四玲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查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汇总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附件 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类别 评价指标 评价要点(分值)

 评价得分单位 层面 (60 分)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本指标 14 分)

 1.1 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4 分)

 1.2 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3 分)

 1.3 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3 分)

 1.4 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4 分)

 2.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本指标 6分)

 2.1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2 分)

 2.2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2 分)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2 分)

 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本指标 8 分)

 3.1 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4 分)

 3.2 对权力运行的监督(4 分)

 4.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本指标 16 分)

 4.1 建立预算管理制度(2 分)

 4.2 建立收入管理制度(2 分)

 4.3 建立支出管理制度(2 分)

 4.4 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 分)

 4.5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2 分)

 4.6 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 分)

 4.7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2 分)

 4.8 建立决策机制制度(2 分)

 5.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本指标 6 分)

 5.1 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3 分)

 5.2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3 分)

 6.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本指标10 分)

 6.1 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6 分)

 6.2 系统设置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权(4 分)

  类别 评价指标 评价要点(分值)

 评价得分业务 层面 (40 分)

 7.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 7 分)

 7.1 对预算进行内部分解并审批下达(3分)

 7.2 预算执行差异率 (4 分)

 8.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 6 分)

 8.1 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2 分)

 8.2 支出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类控制(2 分)

 8.3 举债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定期对账(2 分)

 9.政府采购业务管 理 控 制 情 况(本指标 7 分)

 9.1 政府采购合规(4 分)

 9.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 分)

 9.3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报批(1 分)

 10.资产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 6分)

 10.1 对资产定期核查盘点、跟踪管理(4分)

 10.2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2 分)

 11.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 8 分)

 11.1 履行建设项目内容变更审批程序(2分)

 11.2 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2 分)

 11.3 建设项目超概算率(4 分)

 12.合同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 6分)

 12.1 加强合同订立及归口管理(3 分)

 12.2 加强对合同履行的控制(3 分)

 合计(100 分)

 评价总分

  附件 3: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填表说明

 为指导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的各指标和评价要点的操作细则,以及评价计分方法说明如下,供各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中参考使用。

  一、评价指标设置及分值分配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采用量化评价的方式,分别设置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和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分别为 60 分和 40 分,合计 100 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分为 6类 21 项指标,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分为 6 类 15 项指标。

 二、评价操作细则

  (一)单位层面指标(本指标共 60 分)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指标(本指标共 14 分)。

 1.1 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分值 4 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启动内部控制建设,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1 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1 分),建立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并开展工作(1 分),明确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或岗位)(1 分)。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部署文件确认。

  1.2 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分值 3 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针对国家相关政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及其人员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仅针对国家政策进行培训的,本项只得 1 分;仅针对国家政策和单位制定制度进行培训的,本项只得 2 分。

 通过查看培训通知、培训材料等确认。

  1.3 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分值 3 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基于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目标并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并建立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机制。

  通过查看风险评估报告确认。

  1.4 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分值 4 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进行组织及业务流程梳理、再造,编制流程图。

 通过对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增减或调整、相关制度修订的前后比较确认。

  2、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指标(本指标共 6 分)。

  2.1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分值 2 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但仅将内部控制列入会议议题之一进行讨论的,本项只得 1 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内部控制工作专题会议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进行讨论的,本项得 2 分。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部署文件确认。

  2.2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分值 2 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制定、修改、审批工作(1 分),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机制(1 分)。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确认。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分值 2 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统一领导和统一协调,主持开展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承担领导责任。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确认。

  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指标(本指标共 8 分)。

  3.1 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分值 4 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完成对本单位权力结构的梳理,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确认。

  3.2 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分值 4 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以定期督查决策权、执行权等权力行使的情况,及时...

篇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 XX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

  XX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103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XX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

 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XX 年 7 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XX 年 9 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

 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2 和附件 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XX 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 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分局应当于 XX年 11 月 20 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望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XX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

 212 号)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103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XX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

 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县、区(部门)应于 XX 年 8 月上旬,全面启动本县、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XX 年 9 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2 和附件 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XX 年底前顺利

 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 号)文件精神,市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见附件 4),连同评价指标评分表于 11 月 10 日前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经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 XX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总结经验。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于 11 月 10 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区(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见附件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要

 发挥统筹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XX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 号),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103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XX 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 2017 年底,我市有 97 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

 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 XX 年 8月 20 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 XX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2 和附件 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XX 市财政局 XX 市监察局 XX 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XX〕201 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 10

 月 31 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 XX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篇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

民政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某某等文件要求,推动某某民政局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提高单位管理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现就某某民政局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实施内控规范是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发挥制度笼子的作用,利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限制权力的滥用,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有效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实施内控规范是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检验群众路线活动的实际效果,关键是把握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将各相关制度梳理整合,统筹考虑,不断优化、固定化、信息化的过程,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形成群众路线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控规范是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积极实践。为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客观要求财政工作必须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内控规范通过制

 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实施内控规范可以有效保障单位业务稳健高效运行,确保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实施内控规范必将对提升财政管理的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控规范应当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保证控制范围的全面性。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控规范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针对本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环节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3.制衡性原则。内控规范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真正发挥出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作用。

 4.适应性原则。内控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二)工作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实施内控规范,梳理流程、健全制度、实施措施、完善程序,基本建立以防范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控制手册和评价标准为主体,以单位内部管理为基础,以外部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中介机构有效服务为支撑,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切实增强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目标应与单位总体目标相一致,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1.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规合法,有效规范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等各类经济活动。

 2.合理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3.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强化财务信息分析和结果运用,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4.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科学运用内部控制的原理和方法,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反腐败、反舞弊的长效机制。

 5.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三、工作安排

 1、2020 年 10 月底前,开展全局动员及相关培训,对各股室及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内控培训学习,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内控规范建设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内控规范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全局全过程内控风险意识。

 2、2020 年 11 月初,将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文件交于财政局会计股,同时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通过《内控监督评价系统》以电子档形式报送至县财政局会计股。

 3、2020 年 11 月 20 日之前,将各股室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定汇总,制定出《某某民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册》,通过《内控监督评价系统》以电子档形式报送至县财政局会计股。

 四、工作要求

 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由局长牵头,会同局纪检监察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联席领导小组。局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并指定 1 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联席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将内控规范列入廉政风险防控、行政事业单位考核和检查范围,提高有效实施的执行力。

篇四: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

部控制基础性评价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

 导语:继续按照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按计划目 标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整改与测评、项目总结与报告等各阶段内控实施工作任务,确保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保证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得以长效运行。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

 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部门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6〕24 号),近日,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中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中心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发现中心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一是坚持全面性原则,确保对中心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中心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二是坚持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中心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明确中心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四是坚持适应新原则,立足于中心的实际情况,与中心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

 县国税局立足实际,统筹部署,“三强化”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职责分明,强化领导。县局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县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印发《三台县国家税务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将基础性评价工作任务细化到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全面保障人员组织、工作协调、进度督导“三到位”。

 二是学训结合,强化认识。召开专题会议,由局主要领导组织学习省局、市局相关文件精神,强调内控机制建设对全局工作进行“体检”,找出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举行专题培训,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加强内控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内部管理、

 防范工作风险的重要举措。

 三是持续完善,强化规范。各责任单位按照全面评价、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和据实评价的原则,做好本部门评价打分、问题管理、资料完善等工作。同时,按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对政务业务管理软件的内生功能进行摸底,找出风险点,及时改进,对内部工作流程、文件制度进行梳理,通过“清、废、改、立”,进一步优化规范;对基础资料进行清理,查漏补缺,确保各项资料齐备完善,整理规范。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

 为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近日,巴州区地税局召开专题会,部署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建立以监察室为评价工作牵头部门,其他各股室为参与部门的评价工作小组,明确局长为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

 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通过指标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做到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保证评价的有效实施。

 抓好落实,按时完成。严格按照《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要求,将此次评价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确保评价工作的按时按质完成。

篇五: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

纪委监察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区纪委监察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区纪委监察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2017-01-07 浏览:分享人:姜昭楠手机版

  ?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实践中逐步产生、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是以一种强调以预防为主的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来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提高管理的效果及效率。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

 区纪委监察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

 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2016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2016 年 7 月中

 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2016 年 9 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6〕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2 和附件 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2016 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分局应当于2016 年 11 月 20 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望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

 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6〕24 号),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 号),为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2016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评价。2016 年 9 月底前,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部门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本部门为企业单位且无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不需要开展此项工作;本部门为企业单位并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

 只需组织下属单位填报并汇总),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在做好自身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同时组织本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该及时掌握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情况,并汇总上报本部门、本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评分数据,做到统筹规划、督促指导。

 基础性评价工作要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6〕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1 和附件 2)组织开展。

 (二)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见附件 3)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2016 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

 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本级和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所辖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应加强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报送工作报告。

 1.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将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评分表》进行汇总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汇总表》(附件 4),并于 2016 年 11 月30 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汇总表》和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可从“天津会计”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区县)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2.为及时了解各单位内控工作进展情况,把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工作进度,请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确定本部门(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落实责任部室及负责人、联系人,填写并报送联络表(附件 5),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会〔2016〕27 号)规定的内控建设三个阶段(推广准备、制度建立、自我评价),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2017 年 1 月 15 日、2017 年 4 月 15 日前分别报送本部门(区县)阶段性工作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果等内容。

 区纪委监察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实践中逐步产生、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是以一种强调以预防为主的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来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提高管理的效果及效率。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指主要通过会计工作和利用会计信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所进行的指导、调节、约束和促进等活动,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率。与企业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文章试图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目前的控制制度以及设想以后比较完善的控制制度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 内部控制意识不强,执行力不够

 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一些单位的领导缺乏内部会计控制理念,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够,不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系统的建设,而简单地将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有的单位虽建立了内控系统但不尽合理,生搬硬套,没有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还有些单位虽然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却流于形式,弱于执行。

 2. 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控力度不够

 部分单位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由内部会计控制执行部门自行监督检查,导致监控力度不够,影响了内部会计控制作用的发挥。有些单位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对内部审计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不能正确审计和鉴定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主要原因在于内部审计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不能坚持内部审计的准则和原则,不能遵循内部审计的基本程序,不能正确运用审计方法,没有如实、公正地编写审计报告。

 3.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流失比较严重

 单位内部部门之间对国有资产管理相互脱节,部分单位财务部门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只管经...

篇六: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

17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评价报告范文三份 2017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评价报告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 2016 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指导意见》,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

 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2016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 2016 年 7 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当于 2016 年 9 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1 和附件 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2016 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各中央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3),作为2016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

 (四)总结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财政部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2017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评价报告 在迎接建党 95 周年之际,2016 年 6 月 24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 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 2016 年下半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该通知是继 2012 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5 年《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之后的第三个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文件。

 其实,早在 2015 年指导意见发布之时,就要求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 2016 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据小编调查,从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雷声大雨点小,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更不要提在年底全部建设完成。此《通知》的发布,应该对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年底建设完成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小编特地采访了长期致力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张庆龙教授(博士生导师),就“通知”的相关执行问题回答了小编的提问。

 Q1

 张庆龙教授: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建设的意义深远。一个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除了具有必要激励体系之外,还应该具有真正的制衡约束机制与之相伴而生,内部控制就是国家治理机制中制衡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有效的国家治理必须实现二者的平衡,否则就会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其次,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党明确提出,从严治党、制度治党,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内部控制建设首先要实现制度的梳理和优化完善。它不同于我们过去因为某个问题的出现制定的规章制度。而是制度的梳理,让制度变为流程真正的有效运行,而这正是内部控制建设的意义所在。否则制度就会成为笼子的耳朵--摆设。其实按照辞海的解释,制度本身就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度不是挂在墙上,放在柜子里的文件,需要变为流程去执行,这也是内部控制建设的本质 第三,内部控制建设不是一时一会儿的事情,需要通过不断的评价来实现制度的优化,最终在行政事业单位基础业务流程管理上实现优化,让更高层级的管理者归位,而不是越位和缺位。过去的规章制度为什么容易成为摆设,我们总是因为领导者的更替而不断“扬弃”制度。最终,等于告诉现在的单位员工制度总是在变,一个领导一个想法,无所谓执行不执行,最终造成的制度不执行,还是以现在领导指令为准。这样领导也累,我们现在出现的高层在做中层的事情,中层在做基层的事情,基层不做事,看着上面做事,就是这个原因。内部控制可以将制度的建设与优化评价工作变为常态,逐步实现制度的稳定性,并不断优化其执行,最终将制度建设工作实现系统化、规范化、流程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从目标管理走向流程管理。

 第四,应该看到内部控制建设具有反腐败功能。过去人们常说,道德使之不愿、 法律使之不敢、制度使之不能。目前来看,单纯的靠人们的“德性”和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自利性,是远远不够的。前者具有被动性,并且人人都有道德风险问题。法律具有滞后性,仅是个结果,一旦出现,亡羊补牢为时晚矣。而制度建设具有预防性,从舞弊发生的三角模型来进行分析,它可以避免舞弊机会的发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我认为这个机制的系统集成就是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可以将这些反腐败的规章制度,系统化、集成化,并真正融入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之中,形成常态化、流程化,真正落地执行。否则,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对于那些拥有权力风险的高危岗位、高危权力拥有者就不可能实现常态化的制衡约束,等到出现问题再去补救就为时晚矣。

 2017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评价报告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两个让人印象深刻的时间点: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 2016 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 2020 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这体现了财政部门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决心。”中国内控研究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研究所所长吉津海说。同时,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众多业内人士对这两项任务的完成非常有信心。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姜宏青也表示,《指导意见》既给出了建立制度体系的策略,又给出了实施时间表,措施有力。

 编织科学的制度“笼子” 《指导意见》是财政部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 70 项重要改革举措的一项主要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效能和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有利于巩固当前的反腐倡廉成果,并从内部机制层面有效防范权力腐败行为。

 实践证明,通过内部控制的建立编织起科学的制度‘笼子’,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有助于推动反腐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吉津海说,同时,有效实施单位内部控制,能够明确依法履职的行为准则,而《指导意见》科学设置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既防止了“乱作为”,也杜绝了“不作为”。

 的确,反腐倡廉是国家治理的理念和治国之策,内部控制建设是将反腐倡廉之策具体落地的方式之一,也是落实中央“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具体措施之一。

 “行政事业单位是以耗用政府财政资金或纳税人的税金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为代价行使职权和提供服务,必须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体系,以保障这些资源的有效使用。”姜宏青说,另外,单位内控体系的建设在具体层面上规范了政府权力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起促进作用。

 可以说,《指导意见》既是国家加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又是财政部统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是财政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内容。

 对于《指导意见》,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珍红表示:“《指导意见》是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在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如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多项相关制度的支撑下,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资源配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经济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的行为规则。” 明确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权力制衡、建立内控报告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等 4 项主要任务。可以说,这 4 项任务相辅相成,构成体系。

 “前两项任务明确了‘做什么’和‘怎么做’;后两项...

篇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6]1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 2016 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指导意见》,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 2016 年 7 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当于 2016 年 9 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1 和附件 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

 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2016 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各中央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3),作为 2016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

  (四)总结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财政部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

 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米传军、王勇

  联系电话:010-68553030 68552550(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信箱:

 michuanjun@mof.gov.cn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填表说明

  附件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财政部

 2016 年 6 月 24 号

 附件 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类别 评价指标 评价要点(分值)

 评价得分单位 层面 (60 分)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本指标 14 分)

 1.1 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4 分)

 1.2 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3 分)

 1.3 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3 分)

 1.4 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4 分)

 2.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本指标 6分)

 2.1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2 分)

 2.2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2 分)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2 分)

 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本指标 8 分)

 3.1 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4 分)

 3.2 对权力运行的监督(4 分)

 4.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本指标 16 分)

 4.1 建立预算管理制度(2 分)

 4.2 建立收入管理制度(2 分)

 4.3 建立支出管理制度(2 分)

 4.4 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 分)

 4.5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2 分)

 4.6 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 分)

 4.7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2 分)

 4.8 建立决策机制制度(2 分)

 5.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本指标 6 分)

 5.1 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3 分)

 5.2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3 分)

 6.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本指标10 分)

 6.1 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6 分)

 6.2 系统设置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权(4 分)

 类别 评价指标 评价要点(分值)

 评价得分业务 层面 (40 分)

 7.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 7 分)

 7.1 对预算进行内部分解并审批下达(3分)

 7.2 预算执行差异率 (4 分)

 8.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 6 分)

 8.1 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2 分)

 8.2 支出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类控制(2 分)

 8.3 举债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定期对账(2 分)

 9.政府采购业务管 理 控 制 情 况(本指标 7 分)

 9.1 政府采购合规(4 分)

 9.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 分)

 9.3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报批(1 分)

 10.资产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 6分)

 10.1 对资产定期核查盘点、跟踪管理(4分)

 10.2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2 分)

 11.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 8 分)

 11.1 履行建设项目内容变更审批程序(2分)

 11.2 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2 分)

 11.3 建设项目超概算率(4 分)

 12.合同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 6分)

 12.1 加强合同订立及归口管理(3 分)

 12.2 加强对合同履行的控制(3 分)

 合计(100 分)

 评价总分

 附件 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填表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填表说明

  为指导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

 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的各指标和评价要点的操作细则,以及评价计分方法说明如下,供各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中参考使用。

 一、评价指标设置及分值分配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采用量化评价的方式,分别设置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和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分别为 60 分和 40 分,合计 100 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分为 6 类 21 项指标,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分为 6 类 15 项指标。

 二、评价操作细则 (一)单位层面指标(本指标共 60 分)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指标(本指标共 14 分)。

 二、评价操作细则 (一)单位层面指标(本指标共 60 分)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指标(本指标共 14 分)。

 1.1 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分值 4 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启动内部控制建设,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1 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1 分),建立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并开展工作(1 分),明确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或岗位)(1 分)。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部署文件确认。

 1.2 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分值 3 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针对国家相关政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

 及其人员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仅针对国家政策进行培训的,本项只得 1 分;仅针对国家政策和单位制定制度进行培训的,本项只得 2 分。

 通过查看培训通知、培训材料等确认。

 1.3 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分值 3 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基于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目标并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并建立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机制。

 通过查看风险评估报告确认。

 1.4 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分值 4 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进行组织及业务流程梳理、再造,编制流程图。

 通过对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增减或调整、相关制度修订的前后比较确认。

 2.

 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指标(本指标共 6 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指标(本指标共 6 分)。

 2.1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分值 2 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但仅将内部控制列入会议议题之一进行讨论的,本项只得 1 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内部控制工作专题会议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进行讨论

 的,本项得 2 分。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部署文件确认。

 2.2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分值 2 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制定、修改、审批工作(1 分),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机制(1 分)。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确认。

 2.3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分值 2 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统一领导和统一协调,主持开展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承担领导责任。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确认。

 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指标(本指标共 8 分)。

 3.1 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分值 4 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完成对本单位权力结构的梳理,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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