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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使用管理规定8篇

时间:2022-08-28 16:05:04 来源:网友投稿

吊车使用管理规定8篇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度1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吊车使用管理规定8篇,供大家参考。

吊车使用管理规定8篇

篇一: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机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1 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 职责 2. 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 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 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 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 工件、 器具、 材料等吊起, 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 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 起重工)

 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 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 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 刚度小、 长径比大、 精密贵重, 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 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 4 吊装作业方案、 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

 安全生产科审查, 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

 批准后方可实施。

 5. 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 升降、 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 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 2 派工单位、 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 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 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 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 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 标识、 障碍)

 。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并设专人监护, 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6. 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 暴雨、 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 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 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7. 2 应分工明确、 坚守岗位, 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 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 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 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 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 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 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 确认一切正常, 方可正式吊装。

 7. 4 严禁利用管道、 管架、 电杆、 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 不得将建筑物、 构筑物作为锚点。

 7. 5 吊装作业中, 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 暴雨、 大雾及 6级以上大风时, 应停止作业。

 7. 6 吊装过程中, 出现故障, 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 没有指挥令, 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 7 起吊重物就位前, 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 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 升降、 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 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 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 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并及时报告险情。

 8. 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 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 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 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 不得捆挂、 起吊不明质量, 与其他重物相连、 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 5 在制动器、 安全装置失灵、 吊钩防松装置损坏、 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 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 吊具、 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 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 应检查制动器, 用低高度、 短行程试吊后, 再平稳吊起。

 8. 7 重物捆绑、 紧固、 吊挂不牢, 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 或斜拉重物, 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 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 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 9 吊物捆绑应牢靠, 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 10 无法看清场地、 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不得进行起吊。

 8. 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 吊具、 辅具、 钢丝绳、 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 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 12 停工和休息时, 不得将吊物、 吊笼、 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 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 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 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 14 下方吊物时, 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 15 遇大雪、 暴雨、 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 应停止露天作业。

 8. 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 轮胎吊车、 桥式吊车等) 进行吊装作业时, 除遵守本标准外, 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 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 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 应断开电源开关。

 9. 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 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 3 吊索、 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 并对其进行检查、 维护、 保养。

 9. 4 对接替工作人员, 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 的管理 10. 1 吊装质量大于 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 ,《作业证》 由安全处负责管理。三级、 二级由安全处进行审批, 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制造部长)审批。

 10. 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 后, 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 5. 4 规定的吊装作业, 应编制吊装方案, 并将填好的《作业证》 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 3 《作业证》 批准后, 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 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 4 应按《作业证》 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 严禁涂改、 转借《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 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 安全措施全部落实, 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0. 6 作业结束后, 作业单位将《吊装作业许可证》 交回安全处。

 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 50 元。

 10. 7 分公司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分公司安全员负责。

 11 考核 11. 1 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 10 分或罚款 50-500 元。

 11. 2 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

 级)

 编号: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和内容

 起重指挥

 操作证编号

 起重作业司机

 操作证编号

 现场指挥人

 起重机械名称 作业票填写人

 吊物质量(t)

 起重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分 危害识别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1 有起重作业方案(措施), 按规定开展了 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人员

 应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

 2 起重操作人员、 指挥人员、 司索人员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 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

  3 作业现场应设定警戒线,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4 用定型起重机械(履带吊车、 汽车吊车、 桥式吊车等)

 进行起重作业, 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 起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规定。

  6 未经确认、 许可,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 管架、 电杆、 机电设备等做起重作业锚点。

 7 起重机械(履带吊车、 汽车吊车、 桥式吊车等)

 应保证完好状态。

  8 检查起重设备、 钢丝绳、 缆风绳、 链条、 吊钩等各种机具, 保证安全可靠。

  9 起重作业现场遇到大雪、 暴雨、 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 停止作业。

  10 吊装绳索、 缆风绳、 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应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1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12 其他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审核意见:

 签名:

 业主单位领导会签意见:

 签名: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完 工 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验收人签名:

 验收人签名:

篇二: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目 录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 2 2

 参考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 2 5

 管理要求 .......................................................................................................................................................... 3 5. 1

 检查 .............................................................................................................................................................. 3 5. 2

 吊装作业前 ................................................................................................................................................. 3 5. 3

 吊装作业许可证 ......................................................................................................................................... 5 5. 4

 吊装作业 ..................................................................................................................................................... 5 5. 5

 安全监察 ..................................................................................................................................................... 6 6

 管理系统 .......................................................................................................................................................... 6 6. 1

 资源支持 ..................................................................................................................................................... 6 6. 2

 管理记录 ..................................................................................................................................................... 6 6. 3

 审核要求 ..................................................................................................................................................... 7 6. 4

 复核与更新 ................................................................................................................................................. 7 6. 5

 偏离管理 ..................................................................................................................................................... 7 6. 6

 培训和沟通 ................................................................................................................................................. 7 6. 7

 解释 .............................................................................................................................................................. 7 附录 A

 液压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 .......................................................................................................... 8 附录 B

 机械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 .......................................................................................................... 9 附录 C

 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 ......................................................................................................................... 10 附录 D

 关键性吊装计划 ................................................................................................................................. 11

  移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 1

 目的 为加强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 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 特制定本规范。

 1.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所有站场、 阀室、 输气管线区域和其他生产场所的规定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 3

 应用领域 本规范应用于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和操作监督管理。

 2

 参考文件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作业许可控制程序》

 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西气东输站场、 阀室安全管理规定》 (GZ18/ZA A/1)

  3

 术语和定义 3. 1

 移动式起重机 即自行式起重机, 包括履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不包括桥式起重机、 龙门式起重机、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为一吨或不足一吨的起重机。

 3. 2

 上限位装置 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过高提升的安全装置。

 4

 职责 4. 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 组织制定、 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 2

 生产运行处负责检、 维修项目移动式起重机合规性及相关记录的审查与核准。

 4. 3

 工程技术处负责新、 改、 扩建项目 移动式起重机合规性及相关记录的审查与核准,以及施工现场吊装计划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并对起重机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移动、 作业进行管理。

 4. 4

 人事处负责本规范培训的组织实施。

  4. 5

 派出机构负责审批吊装计划和吊装作业许可证, 对起重机在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

  移动、 作业进行管理。

 4. 6

 公司承包商负责按本规范要求对吊装所使用的起重机进行管理。

 5

 管理要求

 5. 1

 检查 5. 1. 1 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5. 1. 1. 1 承包商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其在公司使用的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检查表式样参见附录 A、 附录 B 和附录 C。

 a)

 新购置的;

 b)

 大修、 改造后;

 c)

 移动到另一个现场;

 d)

 连续使用时间在一个月 以上。

 5. 1. 1. 2 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 更换、 拆除等环节, 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

 a)

 起重臂是否有变形、 裂缝或严重锈蚀, 焊缝有无异常;

 b)

 起重臂的提升绳鼓, 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

 c)

 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5. 1. 2 经常性检查 承包商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 吊钩、 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 平衡滑轮等)

 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异常时, 应在操作前排除。

 若使用中发现有安全装置被损坏或失效(如上限位装置、 过载装置等), 应立即停止使用。

 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5. 1. 3 定期性检查 承包商应对其拥有的起重机进行定期性检查, 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 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

 检查内容由承包商根据起重机的种类、 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

 此项检查应由专业维修人员或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除此之外, 移动式起重机还应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验。

 从设备启用到报废, 定期检查均应保留检查记录。

 5. 1. 4 承包商应对所有在公司内使用的起重机建立档案, 包括检定报告、 检验证书、 合格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报项目 主管部门(工程技术处)

 备案, 每台起重机的检查均应保留记录。

 5. 2

 吊装作业前 5. 2. 1 经核准后可进入公司站场、 阀室作业的起重机, 应按《西气东输站场、 阀室安全

  管理规定》 (GZ18/ZA A/1)

 办理“准入证” , 经站长批准后方可进入。

 经核准后在公司站场、 阀室范围外作业的起重机, 由作业管理部门负责按本规范执行。

 5. 2. 2 派出机构应对吊装指挥、 司索(起重工)

 及起重司机的资质进行确认。

 5. 2. 3 派出机构应对起重机额定起重能力和实际吊装负荷进行核对, 严禁起重机超负荷使用。

 5. 2. 4 派出机构应确认起重机达到如下安全基本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禁止作业。

 5. 2. 4. 1 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

 5. 2. 4. 2 所有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5. 2. 4. 3 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

 5. 2. 4. 4 起重机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

 5. 2. 4. 5 根据起重机型号, 出入起重机驾驶室、 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

 5. 2. 4. 6 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5. 2. 4. 7 所有工具和材料应存放在工具箱内, 驾驶室和操作室整洁无杂物;

 5. 2. 4. 8 使用手册整洁、 齐全, 随机携带, 方便司机查阅;

 5. 2. 4. 9 载荷能力标牌应清晰、 完整, 固定在操作室内;

 5. 2. 4. 10 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 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

 5. 2. 4. 11 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

 5. 2. 4. 12 所有副臂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5. 2. 5 进入作业区域之前, 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进行评估。

 5. 2. 6 使用起重机前应考虑工作区域防爆等级, 进入危险区域前要获得相应许可。

 5. 2. 7 吊装作业前承包商应按要求编制吊装作业计划, 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吊装作业许可证。

 5. 2. 8 关键性吊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

 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 应参见附录 D 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

 5. 2. 8. 1 货物载荷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 75%, 或起吊货物重量超过 36 吨;

 5. 2. 8. 2 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5. 2. 8. 3 吊臂和货物与管线、 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5. 2. 8. 4 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 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5. 2. 8. 5 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 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 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5. 2. 9 关键性吊装作业以外的吊装作业计划应写入吊装作业许可证, 或附在吊装作业许可证后。

  5. 3

 吊装作业许可证 5. 3. 1 作业许可申请 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

 作业许可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 申请前应准备好作业许可证和吊装作业许可证及如下相关资料。

 吊装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 E。

 5. 3. 1. 1 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

 ;

 5. 3. 1. 2 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

 5. 3. 1. 3 起重机外观检查表、 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和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5. 3. 2 许可证审查和签字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 派出机构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查。

 审查通过后, 批准人、 监护人、 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应分别在作业许可证和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审查未通过, 对查出的问题均应记录在案并整改, 直到所有问题均已得到解决后方可重新申请。

 5. 3. 3 许可证期限、 延期、 关闭、 取消和分发管理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 4

 吊装作业 派出机构应对起重机移动、 吊装作业进行监督, 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吊装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5. 4. 1 任何情况下, 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

 5. 4. 2 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5. 4. 3 起重机吊钩的防脱钩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

 5. 4. 4 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5. 4. 5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

 5. 4. 6 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 立即暂停作业。

 5. 4. 7 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 站立、 行走, 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5. 4. 8 在起重机运行时, 任何人不得站在起重机上。

 5. 4. 9 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

 对紧急停车信号, 不论何人发出, 都应立即执行。

 5. 4. 10 起重机司机应与指挥人员保持可靠的联络沟通, 当联络中断时, 应停止所有操作, 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5. 4. 11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气体的空间或环境中工作时, 应进行气体检测。

 5. 4. 12 起重机液压油泄漏, 应彻底清除, 避免污染环境。

 5. 4. 13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 不应进行维护、 修理及人工润滑。

 5. 4. 14 密切注意货物摆动、 提升、 下降对起重机稳定性的影响。

  5. 4. 15 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 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 体的任何部位。

 5. 4. 16 操作中起重机应始终处于水平状态。

 5. 4. 17 避免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

 当必须在邻近电力线路的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

 在没有...

篇三: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吊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 持证上岗, 实行定机定人。

 2、 每次使用前应对龙门吊及轨道进行检查, 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 电机是 否正常, 轨距、 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3、 开动和停止电动机, 应缓慢平稳的操作控制器, 做反向移动时, 必须等机、 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4、 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 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 0. 5m 以上,

 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5、 龙门吊架吊重后, 行进速度不得大于 5m/min。

 6、 遇有下列情况时, 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在构件妥善处理后,暂时停止吊装作业:

 1)

 突然变化, 影响作业安全; 2)

 卷扬机、电动机过热, 或其他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等。

 7、 工作停歇时, 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8、 操作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

 1)

 斜吊不吊; 2)

 超载不吊; 3)

 散装物装的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 7)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9、 工作完毕, 桥吊应停在规定的位置, 升起吊钩, 小车开到轨道两端, 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 位, 切断电源。

 龙门 吊 管 理制 度

 一、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龙门吊安全生产运行的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增强安全意识, 明确责任, 强化检查, 规范管理, 消除隐患, 确保龙门吊能稳定、 安全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十八局三公司福平铁路 FPZQ-1 标所属的各种规格型号的龙门吊。

 三、 安装验收制度 设备安装验收包括原始资料、 施工过程、 单机、 总体试运转四大部分。

 1、 原始资料 (1)

 开箱时要收集:

 设备出厂合格证、 检验单、 装箱单、使用说明书、 基础图、 安装图、 易损件零件图及工艺文件、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等。

 (2)

 填好台帐卡、 履历簿等, 为交接做准备。

 (3)

 有设备设计、 工艺布置、 安装图、 施工和设计变更记录。

 (4)

 设备或备品配件齐全、 配套, 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工作。

 2、 施工过程 (1)

 工程安装进度表以及施工组织措施。

 (2)

 施工过程所发生的问题记录以及处理情况记录。

 (3)

 单项检测记录。

 3、 单台试车 (1)

 空、 负载试车, 要求试车完后填写竣工验收单以及试运转的时间、 参加人员(设计者、 操作者、 设备管理人员)

 , 操作者、 设备员及单位主管签字, 设备主管工程师认可才能生效。

 (2)

 为使设备上固定资产, 应有单台设备决算或单台设备造价。

 4、 总体试车验收 在设备调试合格, 经安装、 设计、 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作出鉴定后, 按设计工艺要求进行总体试车, 并填写验收移交单, 由设计、 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办移交手续, 填写工程预、 决算, 竣工单, 完成交接。

 四、 管理职责及要求 本设备由项目部设备部和安质部代表项目部监管, 架子队直接管理, 管理人员为副队长和空压机操作人员。

 1、 设备部职责 ⑴按设计文件、 施工标准的要求, 采购和供应符合安全性能、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物资、 设备和器材。

 ⑵配合安质部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2、 安质部职责 ⑴对龙门吊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⑵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⑶监督作业人员的考核及持证上岗;

 ⑷不定期对龙门吊进行用电、 消防、 卫生检查。

 3、 空压机操作人员职责及要求 ⑴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贯彻稳、 准、 快、 安全、 合理的操作原则, 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⑵操作员必须在经过学习训练考试合格, 经有关部门批准,发给操作证后, 才能进行上岗操作。

 操作员必须熟悉天车的构造、性能, 通晓维护、 保养的知识。

 ⑶操作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 耳聋、视力较差等疾病者, 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司机在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 严禁酒后操作。

 ⑷坚持十不吊:

 1)

 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2)

 捆绑不牢不吊:

 3)

 工作物上有人不吊;

 4)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5)

 信号不明不吊;

 6)

 重量不明不吊;

 7)

 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8)

 天车发生故障不吊;

 9)

 具有爆炸物品不吊;

 10)

 斜挂不吊。

 ⑸加强对龙门吊机的检查、 维修、 保养。

 工作前必须进行试吊, 确认设备良好后方可进行正式工作。

 ⑹注意对滑轮、 钢丝绳、 吊钩的保养与检查。

 一般情况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进行清洗、 润滑等。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⑺所有限位器、 联锁保护音响、 信号等安全装置应保持灵敏可靠。

 每班工作前应进行检查实验, 安全装置不能作为停车手段使用。

 ⑻天车的走台、 桥梁、 小车等处, 要经常清扫, 不得有油污,不准放置物品, 不准跨越小车轨道。

 ⑼在吊装重量大、 长度大的物体时, 应先进行刹车实验, 操作时应缓慢进行, 确保安全。

 五、 龙门吊的操作规程 龙门吊吊装作业属于高危险作业, 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加强龙门吊作业安全控制, 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现对龙门吊吊装作业操作进行规范, 要求龙门吊操作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内容进行规范操作, 具体内容如下:

 1、 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 持证上岗, 实行定机定人。

 2、 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部分、 电气部分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包括限位器、 钢丝绳、 吊钩、 制动器)

 , 同时进行润滑。

 3、 龙门吊每次起动前必须响铃提示地面人员, 并空载试车,检查卷扬限制器是否灵活, 应指定专人负责挂钩指挥作业。

 4、 吊运重物时, 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应听从指挥员指令,移动物件提升高度至少应在 0. 5 米以上。

 5、 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停留, 吊着重物时, 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 吊车运行时, 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上。

 7、 经常检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防止螺栓螺钉等物件落下伤人。

 8、 修理吊车时应先断电, 拔掉保险, 并在电闸上挂上不准合闸的警示牌。

 9、 严禁酒后操作, 工作中不许与他人闲谈。

 10、 工作完毕, 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 将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锁好轨钳。

 六、 龙门吊的维修保养制度 维修保养是为了确保龙门吊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在合理的使用条件下, 减少故障, 消除隐患, 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每半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 每月进行一次月检。

 1、 传动部分联轴器:

 应每月加注润滑脂;

 2、 卷筒每工作 80 小时, 应向滑轮和润滑部位注入润滑油,并随时检查各螺栓紧固情况。

 3、 经常检查集电环总成, 紧固接线螺栓, 处理热变色接头,清除锈斑及刷块粉末, 如发现集电环上出现电蚀、 烧伤, 可用砂

 布磨光, 以保证正常部位正常导电, 碳刷如磨损三分之一, 就要更换相同规格的碳刷。

 4、 卷筒每工作 400 小时(特别是雨季)

 应检测卷筒的绝缘情况, 绝缘值不小于 2 兆欧, 否则应检修。

 5、 根据电动葫芦各部分结构在安全运转上的重要程度, 使用频繁程度以及是否易损件等来确定检查周期, 一般每月必须检查一次钢丝绳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不得有异常; 每三个月必须检查一次开式齿轮表面应定期加油脂, 闭式齿轮应定期加机油、电缆不有外伤, 异常的弯曲或扭转、 老化等缺陷; 每六个月必须检查一次滑轮回转不得有损伤, 装配连接牢固、 踏面和轮缘不得有异常的磨损和伤痕。

 6、 日常保养按保养手册所列项目每日逐项检查, 及时填写日常保养记录表。

 7、 每月定期配合项目组织的大型设备检查行动, 寻找不安全易患, 及时落实维修保养计划。

 七、 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做到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操作或交于无证人员操作。

 培训人员必须熟悉本机的构造原理、 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会检查、 会排除故障。

 3、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作业, 经常保持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操作过程中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严禁酒后及非本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设备。

 5、 严禁在运转中加油、 加水、 紧固、 维修保养等作业。

 6、 认真做好防火、 防盗、 防冻、 防滑工作等, 施工及停放场地, 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 各种安全装置, 如照明、 检测仪表、 警戒标记, 制动等必须完好, 不得随意拆除, 维修保养时, 应挂出“停机” 标记。

 8、 随机配备的保养使用说明书必须妥善保管。

 八、 巡回检查制度 1、 为了 保证龙门吊及附属设备正常运行, 以项目部安质部和物资设备部为主每一个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 检查龙门吊运行是否正常, 刹车装置是否灵敏。

 3、 检查受压的龙门吊轨道是否有异常现象。

 4、 检查电气设备用电是否安全。

 5、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并将检查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6、 管理人员要经常询问巡回检查情况, 并可对其工作记录抽查, 以保证巡回检查制度的实施。

 九、 龙门吊考核奖惩制度 1、 对日常检查及月末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通报。

 对好的方面进行通报表彰, 对差的方面进行通报批评及处罚。

 2、 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对施工队进行 500~1000 元的处罚, 龙门吊操作员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

篇四: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GB30871吊装作业

 1.1 起重作业是挃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杅料等吊起,使其収生位置发化的作业过程(新增内容)。起重机械是挃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杄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新增内容)、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劣用具(如吊篮)等,丌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 总则

 1 总则 起重机械包括 桥式起重机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桥式起重机:其桥架梁通过运行装置直接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属亍桥架型起重机)

 1 总则 门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 起重机械包括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门式起重机:桥架梁通过支腿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属亍桥架型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安装在门座上,下斱可通过铁路或公路车辆的移劢式回转起重机。(属亍臂架型起重机)

 1 总则 缆索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包括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缆索起重机:以固定在支架顶部的承载索作为承载件的起重机。(属亍缆索型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臂架安装在垂直塔身顶部的回转式臂架型起重机。(属亍臂架型起重机)

 1 总则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JB3301-83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术语(机械工业部部标准)中说明:

 1. 汽车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与用的汽车底盘上的起重机。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

 2. 轮胎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特质的轮胎式的底盘上的起重机。其行驶速度一般比汽车起重机较低,可丌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幵可在平坦的路面上有限制地吊重行驶。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1. 底盘。前者用汽车底盘,后者用与用底盘。

 2. 车身。前者车身长,后者车身短。

  3. 行驶性能。前者较后者行驶性能好。

  4. 轮距。前者较窄,后者较宽。

 5. 对路面要求。后者较前者高。

  6. 支脚。由亍底盘的原因,汽车式的前排支脚在车身中部,轮胎式的前排支脚靠近车头。

 7. 驾驶室。汽车式都分上下车,下车是行驶驾驶室,上车是起重操作驾驶室,轮胎式则叧有一个驾驶室,行驶和操作在一起。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主要区别 起重机械包括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1 总则 履带起重机 发幅系统 配重系统 控制系统 平衡吊钩 臂架系统 劢力单元 底盘系统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桅杆起重机 起重机械包括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桅杄起重机:其臂架铰接在上下两端均有支撑的垂直桅杄下部的回转起重机。

 1 总则 铁路起重机 升降机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液压提升装置(新增)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电葫芦 简易起重设备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起重机械丌包括 浮式起重机 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浮式起重机:以自航或拖航的与用浮船船体作支撑和运行装置的起重机。(属亍臂架型起重机)

 1.2 起重作业挄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新增)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新增);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

 原1.2条文:起重作业挄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为100吨以上;中型为40吨至100吨;小型为40吨以下。

 1 总则

 1. 将原大、中、小三个等级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 增加了挄长度进行等级划分。

 依据:

 1.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9.1条将吊装作业挄吊装重物质量丌同分为三级。

 2. SH/T3536-2011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斲工规范》中第4.1.1条:起重斲工作业划分为重大及一般两个等级,重大等级起重斲工作业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a)工件质量在100吨及以上;b)工件长度在60米及以上。

 1 总则 主要区别

 1.4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収的相兰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 总则

 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原规定:小型)起重机械),雹由叏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収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叏得当地政府相兰部门颁収的使用许可证后,斱可使用。

 1 总则

 特别说明:关于起重机械的定期梱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二次修订版2011年1月1日执行)中要求:

 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流动式起重机 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杄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釐属和炽热釐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质检总局兰亍修订《特种设备目彔》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列出的流劢式起重机包括:

 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说明:汽车起重机已经丌属亍特种设备,丌雹要定期检验。

 1 总则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油田野外斲工设斲搬家安装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本条款为新增内容,来源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版本号:M01-2015)中2.3.2.1条规定:凡涉及用火、进入叐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劢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证管理。

 1 总则

 1.8 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本条款为新增内容,来源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版本号:M01-2015)中2.3.3.2条规定:实行许可要求的作业必须全程视频监控。

 1 总则

 1.9 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本条款为新增内容,来源亍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9.2.12条规定: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1 总则 风速要求 坡度要求

 本章为新增加章节,对起重作业斱案编制、起重作业许可审批、起重设备设斲机具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起重作业人员培训、起重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等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2 管理职责 安全斱针 生命至上

 安全収展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领导承包

 全员履责 安全目标 零缺陷

 零违章

 零事敀

 2.1 起重重量大亍40吨的重物,或丌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斱案,作业斱案由斲工单位负责编制。

 来源亍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9.2.1条规定: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斱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丌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斱案,吊装作业斱案应经审批。

 2 管理职责

 2.2 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二、三级起重作业许可审批。

 2.3 一级起重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

 说明:

 1.

 100吨以下由基层管理单位负责; 2. 100吨或60米以上由二级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负责。

 2 管理职责 SEG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公司

  洛阳工程公司

  上海工程公司

  宁波工程公司

  ……… 建安公司 储运公司 检维公司 ……….. 二级单位 基层管理单位

 2.4 机劢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自有起重设备、设斲、机具的建账、日常维护、使用管理以及起重设备的租赁管理。

 2 管理职责

 2.5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 管理职责

 提问: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 管理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挃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2010年7月1日起斲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定义的特种作业挃:容易収生事敀,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斲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其包括:

 1.电工作业;2.焊接不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不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釐属非釐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釐(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敁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敁。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提问: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 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011年7月1日起斲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作业人员

 2 管理职责 挄照2011年7月1日起斲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不项目》目彔,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斲。

 起重机械挃挥 流劢式起重机司机

 2 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相兰管理 特种设备相兰管理

 2.6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许可证审批人员、监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讣定,负责监督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

 2.7 监护人会同起重挃挥、司索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做好起重作业的现场监督。

 2 管理职责

 本章内容不上一版本相比,除了部分语句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外,原有条款基本没有发劢。另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新增了5个条款。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管理 3.1.1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斲(新增内容)。

 依据:

 GB30871: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斲。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管理 3.1.3 起重挃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当地政府相兰部门颁収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斱可从事挃挥和操作。

 说明:

 此处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GB30871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 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3.1 安全管理 3.1.4 一级起重作业前,各单位安全部门应会同有兰技术部门对作业斱案、作业安全措斲和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2 起重作业前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3.2.1 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原规定:安全部门)应对从事挃挥、司索和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确讣。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4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3 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丌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4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丌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确雹在输电线路近斳作业时,必须挄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进行起重作业。

 起重机械、吊索、吊具及设备不架空输电线路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新增):

 说明:本最小距离来源亍《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斲工规范》(SH/T3536-2011)中5.5.5条的表2。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项目 输电导线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 (米)

 2.0 3.0 4.0 5.0 6.0 7.0 8.5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起重机触电案例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起重机触电应对

 3.4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1 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叐的载荷丌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说明:

 1. 本条款来源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中9.2.10条c)条款规定: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叐的承载丌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斲工规范》(SH/T3536-2011)中5.5.6条规定:两台或两台以上流劢式起重机主吊抬吊同一工件,每台起重机的吊装载荷丌得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75%。

 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斲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中5.2.8条规定:双机抬吊工作,应选用性能相似的吊车。抬吊时应统一挃挥,劢作协调,载荷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丌得超过吊车再作业工况下额定载荷的75%。两台吊车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状态。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两台500吨汽车吊主吊反应器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1350+750吨吊车 主吊反应器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荷兰吊车事故案例 2015年8月4日新闻报道:荷兮近日収生一起吊车事敀。在整修一座建亍上世纪50年代的桥梁时,两台起重机収生侧翻,压塌了附近的两栋房屋。

  官斱表示,正在劢用搜救犬寻找可能的并存者。目前,事敀已经造成20人叐伤。

  据悉,两台起重机中的一台首先侧翻,另一台叐力丌均匀,随之倒向民居。事件具体原因尚未公布。

 与家的说法是LTM1400型400吨汽车吊和特雷克斯AC700型700吨汽车吊承载丌均,重量偏向LTM1400一斱了,导致超载和回转失控。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荷兮吊车事敀

 3.4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

篇五: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修改).

 专业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一、起草背景  二、起草过程  三、起草原则  四、主要内容  五、贯彻落实几点要求

 专业资料 起草背景  适应我国建筑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需要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国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由80年代的不到80%发展到目前的95%以上。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属于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 故。不仅国内如此,国外亦如此。

 专业资料 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频发 0204060801001201402006年 年 2007年 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 2006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事故 92 起、死亡 118 人,分别占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10.36% 和 11.26% 。

  2007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事故 102 起、死亡 140 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11.88% 和 13.84% 。

 专业资料 国内案例

  1、2008年5月14日,河北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一所医院的宿舍楼工程,塔机顶升作业时塔臂坠落,造成3人死亡。(液压装置油管爆裂)

  2、2008年7月18日,广东汕头市黄河路14街区工业大厦工程,塔吊顶升作业时起重臂坠落,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3、2008年10月5日,四川成都市蓝光富丽碧蔓汀工程,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安装过程中违规使用)

 专业资料

  1 1 、

 2008 年1 1 月7 7 日,在旧金山港 BAE 系统造船厂,一台 55 吨起重机发生倒塌,司机在起重机倒塌瞬间跳进大海逃生。

 国外案例

 专业资料

  2 2 、 2008 年1 1 月 25 日,在美国佛罗里达圣彼得堡一次6 6 台起重机的联合作业时,

 其中的一台起重机倒塌。起重机司机被从操纵室内甩出,但未受伤。

 专业资料

  3 3 、 2008 年3 3 月 15 日,纽约一台 61 M M 高的塔式起重机在刚刚完成爬升作业后便发生倒塌,塔式起重机翻倒在 50大街上的几座大楼上,造成7 7 人死亡。负责检查这台起重机的检查官遭到逮捕,被控涉嫌检查报告作假。

 专业资料 2003 年1 1 月 12 日中关村 QTZ125 顶升事故:塔 塔 机在降节过程中发生倾翻事故,导致塔机上 部结构倾翻到大街上

 起重机械事故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专业资料 使用环节 安拆环节 租赁环节 节 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的主要环节

 专业资料 分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原因

 一是在租赁阶段,一些主要部件老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机械流入施工现场;

 二是在安拆阶段,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三是在使用阶段,维修保养不到位,安全装置失效失灵,存在带病作业现象。

 专业资料 2004.02 ~2006.08 2006.08 ~2007.08 2007.08 ~2008.01

  修改送审

  阶段

 征求意见 见

 阶段

 起草协调 调

 阶段

 起草过程

 专业资料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经建设部第145次 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 汪光焘部长签发,以建设部令 令166 号发布 正式实施 2008 年1 月8 日 2008 年1 月28 日 2008 年6 月1 日

 专业资料 明确两个主体责任 建立三项管理制度 围绕一个工作目标 强化四个监管环节 起草思路 路

 专业资料 一个目标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场主体:

 包括建设单位、租赁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等 监管主体: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两个主体

 专业资料 起重机械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三项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个环节

 专业资料 主要内容  总体框架

  适用范围 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的档案管理 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及检验检测

  法律责任

 专业资料 1 ~3 条

 4 ~9 条

 10 ~15 条

 21 条

 16 ~20 条

 22 条

 23 条

 24 条

 25 ~27 条

 28 ~34 条

 35 条

 附则 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权利义务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 使用单位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安全责任 出租单位安全责任 总则

  总体框架

 专业资料 适用范围

 《规定》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专业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修改).

篇六: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指挥专项培训环氧丙烷项目部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

 作业许可安全分析和方案主 主 要 要 内 内 容目的和范围卷扬机起重吊索具起重机械起重作业

 目的与范围避免:-人身伤害-设备事故加强工业园工程项目起重作业HSE 管理

 工作安全分析和方案 承包商在起重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承包商应向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起重作业人员了解起重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承包商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编制「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 起重作业人员熟悉起重作业技术方案并按方案的要求开展起重作业。y2

 幻灯片 4y2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 的安全方案。3.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3.1.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4)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5)

 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6)

 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设备同时起吊同一载荷的作业。3.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3.2.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匿名用户, 2012-7-25

 作业许可 以下起重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 (1)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荷重75%; (2)两台及以上吊车配合的; (3)起重机司机视线外作业; (4)吊臂接近危险管线1.5m或电线3m的作业; (5)吊人(笼)作业; (6)吊车作业位置地下情况不明的; (7)工件重量10吨及以上的吊装作业。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具体见《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 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生产厂家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使用前经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由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桅杆 起重机、升降机等),安装完毕后,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承包商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索具 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使用、拆除和移动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麻绳只适用于人力起重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起重作业中用作手拉溜绳,不得在机械起重作业中用作起重索具。

 起重索具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用途 缆风绳手动起重设备跑绳机动起重设备跑绳做吊索无弯矩捆绑绳索用于载人升降机安全系数 3.5 4.5 5 6 8 14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足以下要求: 钢丝绳插接应严格执行《钢丝绳吊索 插编索扣》(GB/T 16271-2009),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垫以圆滑物件保护;

 起重索具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钢丝绳;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表所列数量时即报废:断丝及电弧伤害数量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足以下要求:钢丝绳型号 (6×19+1)型 (6×37+1)型 (6×61+1)型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根数10根 20根 30根6*19+1的钢丝绳,是属于单层股钢丝绳。的钢丝绳,是属于单层股钢丝绳。6 6 即6 6 股、 19 是每股 19根钢丝、根钢丝、1 1 即浸油麻芯。

 起重索具基本要求: 使用的吊带有产品合格证明,不要使用有破损的吊带; 按照额定载荷选用吊带; 不允许打结使用吊带; 被吊物的棱角要进行隔离保护,防止损坏吊带发生断裂;吊带使用要求 不允许将吊带存放在紫外光线或在阳光直接照射下或高温、潮湿和腐蚀等影响其使用性能的环境; 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经常检查吊带的起重能力,并熟知吊装夹角、钩挂等方面对减少其起重量的影响。

 起重索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检查是否有磨损、切割和抽丝处; 检查吊带的颜色是否褪色; 检查布料的硬度;吊带使用要求 检查吊带的任何一部分是否软化或炭化; 检查吊带缝合处是否破裂或脱线; 检查标有制造商名称、制作材料和额定起重量的识别标签。

 起重索具 滑车使用前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要进行无损检测;滑车使用前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要进行无损检测; 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 倍; 滑车贴地面使用时要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 有下列情况之 一 时 , 不得使用滑车 :滑车使用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 时 , 不得使用滑车 :(1)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2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毫米;(毫米;(3 )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4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5 )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6 )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7 )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

 起重索具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齐全完好,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 绳卡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卸扣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杆旋入时,要顺利自如,螺纹要全部拧入螺口内。

 卷扬机

 卷扬机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卷扬机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米;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 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操作盘标识一致;– 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要有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卷扬机操作人员、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增设中转指挥点;– 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立即停车查找原因;– 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

 1 、超重、超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光线昏暗、视线不清不吊

 (5 )歪拉斜挂工件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件上放有浮置物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件上放有浮置物不吊。

 (7)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7)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8)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8)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

 (9)吨位不清不吊

 (10)埋在地下的物件,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10)埋在地下的物件,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起重作业坚持“十不吊”原则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五 、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七、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八、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九、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十、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缺陷或损伤时不吊;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七、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八、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九、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十、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惨 惨 痛 痛 教 教 训!!

 起重作业 一般要求• 起重指挥人员(信号工)、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穿荧光服。• 承包商在起重作业前按《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在作业区域周边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进入起重作业区。• 起重机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前对吊车进行作业前全面检查,并填写《起重作业评估表》。• 承包商在起重作业前了解气象变化情况,雨、雪天或风速10.8米/,业 大于 米 秒时 不得进行起重作 ;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 ℃时,起重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要具备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 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起重作业总指挥和中间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升降、运行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械的载荷不宜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施工方出具具体的吊装技术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批。• 轮胎式吊车的支腿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不小于支撑板面积3倍的道木或钢基板,插上支腿的定位销(如有)。

 确保地面坚实控制重物的溜绳控制重物的溜绳起重/ 吊装作业确保地面坚实,设置支腿垫板,再伸出支腿。,设置支腿垫板,再伸出支腿。隔离吊装区域, 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隔离吊装区域, 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信号工

 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并全部收回;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继续作业。– 起重机作业时,应将工件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拴溜绳控制。– 利用物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起重受力点时,起重作业技术负责人对物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未设吊耳的物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要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严禁使用单索吊装。– 严禁使用起重机械吊运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件或埋置物体。– 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立即向起重指挥人员报告,无指挥人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吊篮符合《吊篮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起重指挥信号符合《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

 起重作业 大型起重作业 大型起重作业前,作好自检、复检和联合检查。 自检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检查起重机械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检查作业区域周边的警戒标志;–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各部位活动范围内是否有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起重作业 组织联合检查。 承包商在自检、整改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起重机械、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的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的资料;–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作业区域的处理情况:承载地基是否满足要求、场地是否平整;– 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用电和天气情况;– 起重机械、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起重作业人员的分工及指挥人员的资质和指挥熟练程度;–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 承包商组织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起重作业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及时纠正起重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正式起吊前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允许解开吊装索具;•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起重作业 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要立即执行;• 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或指挥信号时停止操作;•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

篇七: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1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城建生产发„2017‟76 号

 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工程总承包部、各施工企业:

 现将《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5 月 8 日

  抄送:集团领导,监事会,机关各部室。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7 年 5月 8 日印发

  - 2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流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指施工现场使用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项目经理部租赁和分包自带(租赁)的起重机均属于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工程总承包部、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对起重机实施管理,应配备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须持机械员证上岗。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集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起重机的进场验收、登记、定期检查、资料存档等工作。

 (三)负责起重机“三定”(定机、定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四)负责对起重机司机及信号司索工进行入场教育、考核、

 - 3 - 登记、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

 (五)参与编制、审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施工方案》,并报工程监理审批。

 第六条

 分包方职责 (一)应配备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的日常管理及检查工作。

 (二)协助项目经理部做好起重机的进场验收、登记、资料存档等工作。

 (三)协助项目经理部做好对起重机司机及信号司索工进行入场教育、考核、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

 产权单位职责 (一)应委派专人负责起重机的管理,并与项目经理部做好工作沟通。

 (二)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供起重机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行驶证(汽车起重机)、《检验报告》、司机资格证书、保险证明、吊索具及附件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并确保真实有效。

  (三)确保起重机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负责对起重机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在用的起重机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机械完好。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资料审核 (一)起重机进场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组、现场情况确

  - 4 - 定租赁起重机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编制《租赁计划》。

 (二)项目经理部租赁的起重机,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将营业执照和起重机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行驶证(汽车起重机)、司机资格证书等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审核备案。

 (三)分包方自带(租赁)的起重机,应提前 15 日将起重机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和起重机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行驶证(汽车起重机)、司机资格证书等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审核备案。

 (四)坚持“企业租赁和管理”的原则,严禁项目经理部租赁个人的起重机。

 (五)严禁劳务分包企业租赁起重机用于现场施工。

 第九条

 进场管理 (一)起重机进场时,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监理、分包、产权单位对起重机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禁止进场。起重机应随车携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行驶证(汽车起重机)、《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二)验收合格的起重机允许进入现场,项目经理部对验收合格的起重机明显位置张贴验收合格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禁止存在以下情况的汽车吊进入施工现场 1.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2.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超过安全技术标准的;

 - 5 - 4.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的或《检验报告》失效的; 5.资料不齐全的; 第十条

 使用管理 (一)起重机使用前,租赁双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起重机司机经过经理部的培训考核后,使用单位对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起重机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支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应对起重机支立情况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施工安全。

 (三)起重机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四)项目经理部应对起重机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坚持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管理制度

 (五)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六)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对起重机及吊索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吊装及拆卸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后方可按照方案实施。

 (八)起重机产权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应报项目经理部留存。

 (九)在起重机械使用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编制《流动起

  - 6 - 重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实施。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检查 (一)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起重机管理情况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集团公司对管理较差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通报。

 (二)各单位每月对项目经理部的起重机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保证机械的安全运行。

 (三)项目经理部每月对起重机进行不少于二次的检查,实行奖优罚劣。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存在以下情况,处罚责任单位 2000-5000 元。

 1.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无证上岗,

 2.现场吊装无信号司索工指挥的; 3.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装置、防护装置等);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违反第九条的规定,处罚责任单位 2000-5000 元。

 (二)存在以下情况,处罚责任单位 10000 元,并责令违规机械立即退场。

 1.产权单位出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包括《检验报告》过期和伪造《检验报告》等情况; 2.劳务分包企业租赁起重机用于现场施工的;

 - 7 - 3.项目经理部租赁个人的起重机。

 (三)责任单位出现以上多项情况,可以进行累加处罚。

 (四)以上罚则应在《起重机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示。

 第十三条

 因起重机问题受到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管理部门处罚的,项目经理部有权按照企业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因起重机产权单位原因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家、北京市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8 - 流动式起重机管理流程项目经理部

 需求进场审核、验收过程管理退场开始需求资料审核进场验收使用过程检查退场结束合格产权单位提交资料合格不合格不合格验收表

篇八: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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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

 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准备及拆卸 (一)

 设备租赁单位要求 1 、 备案要求:出租单位或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持有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2 、 合同签署:使用单位(指具体实施吊装作业的总承包或分包单位,下同)应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出租单位应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3 、 档案管理:出租单位或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设备安装、拆卸 1 、安装、拆卸单位要求 (1)

 资质要求: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2)

 备案要求:安装、拆卸单位在资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到南京市住建委质安处备案;总承包单位在自身所承揽工程

 2 范围安装、拆除起重设备也必须到南京市住建委质安处备案。

 2、 合同签署:使用单位应与安装、拆卸单位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3、 资料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专家论证文件; (10)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

 办理告知手续: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安装、拆卸单位应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 2 个工作日内持《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附表一)到轨道站办理告知手续,未办理告知手续,不得擅自进行安装、拆卸工作; 5、 档案管理:安装、拆卸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包括: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内部资料,严禁外传或上网,违者必究!

 ——南京地铁

 3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安装及拆卸现场要求:安装、拆卸单位在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拆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三)设备验收及登记 1、 自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交底和培训; 2、 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前应委托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进行监督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文件; 3、 验收: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4、 登记及进场报验: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到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使用登记,并向市轨道站提供《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附表二)、起重机械备案证明、起重机械租赁合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并将获得的登记牌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表应随机备查。登记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填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表报监理审批,经总监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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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流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械(主要指履带式、轮胎起重机及铁路起重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填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表,并收集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1)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 (3)该设备在本施工现场的起重司机、司索、指挥操作证; (4)该设备的保险单据。

 总承包单位审核合格后连同租赁合同及进场使用报验表报监理单位审批,经总监审批合格后,流动式起重机械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应建立进退场起重机械登记台账,留存相关报验资料复印件,对于经查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总承包单位应统一制作合格标志牌悬挂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合格标识牌应至少包括:车牌号、设备型号、最大起重量、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使用部位及司机、司索、指挥姓名及操作证号,总承包单位审核人、监理单位审核人,合格标识牌具体格式参照附表三; 6、 拆卸: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应在拆卸前 2 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注销手续(附表四),并同时办理拆卸告知手续;流动式起重机械作业完毕退场前使用单位需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确认,收回合格标志牌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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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进场流程图 寻找租赁单位租赁单位是否备案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寻找安装单位安装单位是否有资质

 并在市住建委备案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书报送建筑起重备案证明等资料给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安装前两日至轨道站办理告知手续设备安装完成安装单位自检、调试

  和试运转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委托

 市建工机械安监所检验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30日内报市轨道站办理使用登记开始使用拆卸前两个工作日至轨道站办理拆卸告知手续及登记注销手续拆卸完成检验合格否是检验不合格自检合格自检不合格验收通过验收未通过填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报监理审批门式、塔式等重型起重机械是否填写进场报审表并审核相关资料原件报监理单位审核总承包单位建立登记台账并制作合格标识牌进场使用退场前使用单位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并收回合格标识牌设备退场履带、轮胎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内部资料,严禁外传或上网,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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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检查要求 (一)人员及设备要求:

 1、 作业人员资质要求: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人员及司索工应参加相应培训,通过考核并获得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已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每两年参加相应培训并通过年检,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未按时年检的人员不得上岗; 2、 作业人员能力要求: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精心操作,并填好机械运转记录卡和交接记录;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3、 设备管理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并实行机长负责制。

 (二)吊装方案要求: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和 JGJ276JGJ 276-2012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起重吊装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制度,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应按要求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的审核论证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开展。

 (三)安全防护要求: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棚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派人监护,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备检查及维护要求: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五)起重作业人员职责 内部资料,严禁外传或上网,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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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 、起重设备司机 (1)应了解起重机械操作原理,熟悉机械构造、各类安全装置的作用及调整方法,熟悉起重设备安全规程及制度,操作中能及时发现和判断各机构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 (2)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并对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构)筑物等现场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门(桥)式起重机必须检查道轨上有无障碍物,有无人员逗留,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3)起吊时应徐徐起落,避免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在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4)司机与指挥人员对起吊的物体,必须保持视线清楚。司机应能清楚辨认指挥信号。如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不够清楚或有误,司机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5)空负荷运行时,吊钩离地面的距离不得少于 2m,如带负荷运行时,吊物不得从人的头顶上越过; (6)流动式起重机的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 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7)起重机运行到接近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 1 米; (8)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起重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2 、起重指挥 (1)应技术熟练并懂得起重机械性能,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旗语、手势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内部资料,严禁外传或上网,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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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确、宏亮和清楚; (2)信号指挥应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并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信号指挥站位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3)指挥工应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4)起吊离地 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5)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并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6)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应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7)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吊物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吊物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3 、司索工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禁止使用,同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3)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计算起吊物重量和起吊高度等,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4)吊运物件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稳。起运大型物件,内部资料,严禁外传或上网,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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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各种物件起重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5)起吊前应将吊物上的工具和杂物清除,以免掉落伤人,同时应将吊绳拉紧,复查绳扣是否绑牢,位置是否正确; (6)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吊物不平衡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放下进行检查或重绑,不得在空中纠正; (7)工作时应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拉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 (8)吊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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