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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12 11:3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推进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落实减证便民实施意见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一律不允许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
在**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一律由事项审批部门归集并按程序提供。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持续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50项电子证照和证明在政务服务中广泛应用。编制并公布市、区两级《事项材料减免清单》,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证照证明共享率达到30%,证照证明有效制发率达到80%。12月底前,打造独具特色、高效智慧的“无证明城市”,“减证便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全市“减证便民”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组建“减证便民”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由市大数据局召集,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市里对于“减证便民”各项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电子证照清单、事项材料减免清单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办事指南;研究解决“减证便民”相关重大问题。

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牵头科室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联络员,如遇人员岗位变动,由新任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科室负责同志自动接替。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局。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协调机制相关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协调机制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建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组建“减证便民”工作专班。市大数据局牵头,抽调全市审批改革、政务服务、司法行政等部门(单位)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落实协调机制决策部署,具体督促指导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开展“减证便民”各项工作,组织宣传相关典型经验。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团队人员进行适当增减或定期轮换。各区市参照市里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及安排部署,自行开展落实“减证便民”工作。

三、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减免工作

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梳理范围,明确事项的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办理项名称,按照办理项梳理申请材料,同时明确出具部门,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按照成熟一个、公布一个的原则,分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一)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其他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目前省级公布的事项进行梳理。

(二)编制部门申请材料清单。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要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明确事项的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办理项名称,按照办理项梳理申请材料,同时明确出具部门,形成《**部门(区市)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区市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减证便民”工作专班。

(三)联合审查,逐一研究。“减证便民”工作专班对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所提报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

(四)动态调整事项系统信息要素。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市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可关联电子证照、证明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动态调整,免提交的证照证明需标注“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并在线上办事服务指南中予以展示。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证照证明共享率达到30%。

(五)优化服务流程。梳理需集成办理的服务事项及流程,编制统一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指南。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在推进主题式集成服务工作中,充分开展电子证照证明自动关联,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原则,在“爱**”主题式服务专区上线应用。

(六)制定公布市级清单。根据市级各部门修订后的申请材料清单,整理汇总形成《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减免清单》,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减证便民”数据供给

(一)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各区市、各部门对各类证照证明进行全面梳理,开展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推进线上开具协查、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做到新增的实体证照证明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对颁发机构调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盖电子印章。定期发布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清单,逐个明确电子证照证明的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制发周期等服务能力情况。建立长效的“发证”公示机制,“发证”清单公开发布后,相关证照证明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制发的电子证照和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公示,要牵头做好电子证照证明的使用指导和社会化应用推广工作。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9月底前企业和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50项证照证明实现电子证照证明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
12月底前,进一步扩大至100项证照证明,有效制发率达到80%。

(二)提升证照证明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统筹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电子证照证明数据质检规范,明确实体证照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开展历史证照电子化,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制发的证照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有效期内的历史证照电子化;
自建系统制发的证照要加强与市电子证照平台对接,有效期内的证照实现电子证照制发。

(三)深化数据整合共享。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分级分类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服务。健全高效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强化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根据部门业务需求,常态化组织开展数据供需对接,逐一敲定数据应用场景和数据项目内容,当面确定数据使用需求和数据存储情况。对有争议的政务数据资源,由数据提供部门和数据需求部门当场协商解决,最终确定数据来源和汇聚方式。根据数据供需对接结果,按照数据来源和汇聚方式不同,逐一确定数据汇聚模式,全面开展数据汇聚。市级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由市级部门汇聚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省级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由市级对口业务部门向省里申请,通过省、市大数据平台对接提供政务服务平台使用;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由市大数据局协助市政管办对接到政务服务平台。

五、完善“减证便民”应用支撑平台

(一)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深化省、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优化升级电子证照系统架构功能,提升动态扩展和高并发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2年年底前,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因地制宜改造系统、配备机具,通过“爱**”政务服务平台亮码、扫码,实现“减证便民”场景应用。

(二)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2022年年底前,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

(三)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抓住全省“爱**”政务服务网试点机遇,迭代升级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各类业务在平台上的高效开发、集成、部署与管理,逐步实现核心业务应用一端集成、同源发布。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确保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进一步优化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制发、数据共享应用等“减证便民”功能。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应接尽接”;
完成“爱**”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
进一步加强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等支撑平台的对接应用。

(四)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和开发服务能力,2022年年底前,按照省里统一标准,完成市级节点规范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建形成市县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

六、开展部门协查

(一)建设“无证明城市”系统平台。建设“无证明城市”系统平台,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升级“数据跑腿”工作模式,从材料共享角度变“被动调取”为“主动收集”。原需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的,现通过证明需求单位与出具单位之间主动协查核验获取该证明信息,打造无需申请人再提供相关证明的便民措施,提供线上开具协查功能,为实现“减证便民”提供平台支撑。

(二)开展部门协查。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依托无证明系统开展部门协查,确保实现“减证便民”工作目标。

七、强化督导考核

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用证照数,用证事项清单梳理及落实情况、社会化应用推广情况、50项常用证明使用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并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进行通报,确保“减证便民”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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