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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框架合同和子合同(8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9-14 08:32: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框架合同和子合同(8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最新框架合同和子合同(8篇)(全文完整)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框架合同和子合同篇一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以下简称需方)签订时间:20xx年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及交货周期: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传真后应回传确认函(合同),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4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交货期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品质保证: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5.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质保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3年保修。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订单工作令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坏等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构成:

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

2.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的价格。

3.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票进账情况支付货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电汇方式,可采用承兑汇票付款。

六、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为初步验收)。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七、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重新包装的所有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计算,同时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如供方交货时间完成,需方未提货,壹个月内不收滞库费,超过壹个个月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4.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5.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违约金,延误需方出货期而致需空运交货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八、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罚。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但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状态、阴谋破坏、火灾、履行销售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

十、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项:

框架合同和子合同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甲方每次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以甲方入库单据或者甲方盖章或其经办人签字确认的乙方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为准。

乙方供货价格为含票价格。如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订单,则需在甲方出具的入库单据或者甲方盖章或其经办人签字确认的乙方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上注明,没有注明的均为开具普通发票的订单。

二、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以甲方订购的相关产品厂方质量标准为准。

三、交货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1、交货的时间:以甲方每次采购时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准。

2、交货的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在成都市内指定的地点。

3、运送方式: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

四、货物的接受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货物接受: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入库单据或者由甲方经办人在乙方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经办人不在时,由甲方在乙方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上盖章确认。

2、异议期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在货到7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后予以处理。

五、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和依据:每月5号为双方对上月业务的结算日。结算依据为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入库单据或者由甲方盖章或其经办人签字的乙方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

2、付款方式:结算日当日,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结算依据向乙方付款,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票据。

六、售后服务:

品牌产品由甲方直接向厂方寻求售后服务。厂方不直接向最终客户提供售后的,由乙方按厂方的售后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七、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指定为采购产品的经办人,经办人如有变动,甲方应当书面通知到乙方。

九、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十、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以下地址和电子邮箱均为法律文书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地址: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电子邮箱:

2、甲方每次采购产品,不再另签合同,以本合同及当次采购的入库单据或出库单/销售单/送货单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电话: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框架合同和子合同篇三

需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异丙醇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异丙醇原料(异丙醇含量20%,以下均称异丙醇)。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异丙醇原料。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异丙醇原料价格条款。

3.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3.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3.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3.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异丙醇原料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4.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异丙醇原料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4.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4.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4.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异丙醇原料后应当清点,核对异丙醇原料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异丙醇原料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异丙醇原料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异丙醇原料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6.1异丙醇原料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6.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异丙醇原料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回收,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8.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8.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0.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0.2 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4 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0.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1.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框架合同和子合同篇四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作为供应商,负责安排甲方公司员工的相关旅游项目。

2、甲方员工报名的出发日期相同、服务内容相同的旅游产品,乙方报价不应高于温州市场其他旅行社报价。

3、甲方参加乙方的旅游项目中,必须含有保险;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作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行程,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1、旅游项目金额按月结,出团前签订的合同金额的50%左右固定金额为合同定金,在合同签订的一周内支付,尾款在所对应的合同履行完成30天内,乙方提交给甲方最终旅游价格结算单,经由甲方采购确认无误后凭票结算,复印件由乙方留底。

2、签订合同后,如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完成行程的,则根据按所对应的旅游合同违约条款协商解决,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公司账号: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甲方客户和乙双方在旅游开始前必须签订合法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报价包含的内容,附加服务,以及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的约定。如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经甲方同意,将为优质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3、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内容条款的;

4、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8、 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旅游活动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协议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5、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框架合同和子合同篇五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框架合同和子合同篇六

(编号:20xx-00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x x x x x x x 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并在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甲乙双方终止本此协议,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1、工程名称: x x x x x x x

2、工程地点: x x x x x x x

3、工程内容: x x x x x x x

4、资金来源: x x x x x x x

1、工程内容:协议承包范围: x x x x x x x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材料选用: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报验、包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验收合格备案标准。

1、经双方协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执行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预算审计结果单价。

2、结算时如未达到预算工程量则按实结算;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则根据现场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的签证单进行费用增减;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税费、安全措施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经双方协商,以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依据,于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进入生产试运行状态。

1、安全施工:乙方应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甲方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乙方废弃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3、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或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乙方承担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材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单独计入结算。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工程量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主材:钢筋、水泥。采用甲乙双方询市场价定。

6、钢筋、水泥按市场价均不下调,人工费按04定额不下调。

7、乙方只负责土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乙方不能提出收取各项配合费。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具体单项工程基础完工后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成完工程量的30%。

(3)具体单项工程主体完工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

(4)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完后15日内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

(5)结算协议书签订且审计完成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扣除保修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结算总价的95%。

(6)剩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两年保修期满支付质保金的90%,剩余10%作为五年防水工程的质保金,于五年保修期满结算。

16.2申请付款的手续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付款申请书(经监理审核完成);

(2)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发票;

(3)甲方和现场监理的验收证明;

(4)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3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监理)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次申请工程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次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6.4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工程移交手续及验收备案工作完成后,乙方方可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审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审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1、负责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2、对施工中遇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问题进行确认(甲方在乙方提出问题5日内给与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问题)。

3、组织并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及时审核批复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和施工过程中其他属于甲方应办的工作。

1、切实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2、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规定,

5、严格执行甲方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当地施工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7、混凝土、砂浆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试验。

8、乙方提供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及监理,三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施工现场及剩余建筑材料清运干净并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十日内组织验收。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乙方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乙方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协议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如有特殊原因(如非施工造成堵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3、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同时乙方应自协议规定竣工时间起按本工程总造价的每日 1 ‰的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中没有中标,则将乙方已经施工产生的工程量结算给中标的单位,由中标单位对产生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之内容,根据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框架合同和子合同篇七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采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标的物: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单品总额:

5、总金额:

二、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或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有关标准以及乙方提供或经乙方会签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等。属国家强制认证(简称“______”)产品应有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附“______”标志。没有国家、行业、企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2、产品质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后算起______年。质保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包装方式:甲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并附有相关资料和明显标识,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承担: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单(订单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及交货日期),作为甲方交货的依据。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______个小时内回复,并确认回传给乙方。确认后的订单甲方必须严格执行。

3、甲方按乙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完全交付乙方,订单未指定地点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厂。产品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交产品自检的合格报告书及送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并盖章确认。

五、产品的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据质量标准要求条款对每批到达的产品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乙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乙方有权以实际使用过程为期限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3、甲方收到乙方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的反馈后,应当于______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反馈进行回复,并在______日内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按同等数量替换为合格产品,否则,即视同默认乙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负保管责任。甲方对取回的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以取回产品的_____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与权威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乙方的意见。

六、质量保证金:

甲方以货款______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最长一项产品质保期届满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结算及付款:

1、甲方每月______日前开具当月货款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经核对无误后于次月______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乙方订单或发货通知要求交付,每逾期______日,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笔订单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当月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______日者,视为无法交货,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无法交货或产品质量无法按约定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次订单货款总额______%的违约金,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______日,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应付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另行友好协商。

十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但甲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裁决。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框架合同和子合同篇八

(编号:20xx-00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x x x x x x x 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并在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甲乙双方终止本此协议,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1、工程名称: x x x x x x x

2、工程地点: x x x x x x x

3、工程内容: x x x x x x x

4、资金来源: x x x x x x x

1、工程内容:协议承包范围: x x x x x x x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材料选用: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报验、包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验收合格备案标准。

1、经双方协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执行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预算审计结果单价。

2、结算时如未达到预算工程量则按实结算;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则根据现场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的签证单进行费用增减;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税费、安全措施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经双方协商,以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依据,于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进入生产试运行状态。

1、安全施工:乙方应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甲方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乙方废弃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3、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或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乙方承担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材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单独计入结算。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工程量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主材:钢筋、水泥。采用甲乙双方询市场价定。

6、钢筋、水泥按市场价均不下调,人工费按04定额不下调。

7、乙方只负责土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乙方不能提出收取各项配合费。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具体单项工程基础完工后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成完工程量的30%。

(3)具体单项工程主体完工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

(4)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完后15日内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

(5)结算协议书签订且审计完成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扣除保修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结算总价的95%。

(6)剩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两年保修期满支付质保金的90%,剩余10%作为五年防水工程的质保金,于五年保修期满结算。

16.2申请付款的手续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付款申请书(经监理审核完成);

(2)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发票;

(3)甲方和现场监理的验收证明;

(4)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3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监理)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次申请工程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次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6.4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工程移交手续及验收备案工作完成后,乙方方可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审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审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1、负责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2、对施工中遇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问题进行确认(甲方在乙方提出问题5日内给与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问题)。

3、组织并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及时审核批复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和施工过程中其他属于甲方应办的工作

1、切实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2、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规定,

5、严格执行甲方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当地施工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7、混凝土、砂浆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试验。

8、乙方提供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及监理,三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施工现场及剩余建筑材料清运干净并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十日内组织验收。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乙方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乙方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协议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如有特殊原因(如非施工造成堵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3、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同时乙方应自协议规定竣工时间起按本工程总造价的每日 1 ‰的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中没有中标,则将乙方已经施工产生的工程量结算给中标的单位,由中标单位对产生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之内容,根据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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