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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货物销售协议书【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20 12:30:02 来源:网友投稿

货物销售协议书第1篇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销售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货物销售协议书

货物销售协议书 第1篇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订购商品

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协议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乙方对本协议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协议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本协议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协议的有效凭证。

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三、订货

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协议(5)其他

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协议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协议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协议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日

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协议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协议的解除

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协议,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协议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当按照协议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协议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协议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协议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如未签订新的协议,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协议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本协议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协议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货物销售协议书 第2篇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煤炭销售中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5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可以一次性支付费用 万元,包干使用。

五、煤炭中介协议的数额为甲方与在本协议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协议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每吨1元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第四的费用承担部分。应在销售协议(或事实协议)签定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煤炭销售在 元/吨的基础上提高了,煤炭销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协议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所收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煤炭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协议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200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20万元人民币。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中介行为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关于有关业务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诉。

2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货物销售协议书 第3篇

协议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协议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协议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协议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协议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协议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协议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协议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xx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第五章 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协议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协议要求,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 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 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 协议终止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协议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协议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协议,则在协议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 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协议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协议签定地:

货物销售协议书 第4篇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合法有效的证件和相关资料;

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合法有效,甲方业务员与乙方签定本协议时,应出具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查,并严格按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甲方对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在其有效期内负责(不包括因乙方责任如储存、运输等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销售进口药品,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商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作为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件(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原印章):

乙方对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有权提出异议,商品的质量异议根据不同的性质应在相应的时间内提出:

(1).在验收中发现商品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等问题,应在收到货(以货到日期为准)2日内通知甲方处理;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甲方所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包括因乙方责任如储存、运输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价格:

甲方的供货价格不得违反国家物价政策:

甲方供货价格按照发货当日核准的价格执行。(具体见发货清单)

四、商品的运输: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用传真、电话等不同形式,随时向甲方报订货计划,计划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甲方按照与乙方即时达成的订货计划进行配货,并根据乙方对运输方式的要求(A火车.B汽车.C其他方式)由甲方代办发运或乙方自提。费用包括:A长途运费.B市内短途费用,由 方承担。

五、结算:

乙方依照甲方开具的销售清单,应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给甲方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乙方以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付款期限付款的,每延长一日,乙方应承担未付款金额的;的违约金给甲方。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经警告后仍不予纠正的守约单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违约方赔偿另一守约方全部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协议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解决;

八、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由双方续签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销售协议书 第5篇

协议号: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项目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值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协议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协议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荡方式支付:接到本协议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7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5份:注明协议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5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2份,如第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1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1份(本条第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协议规定的装船期前40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协议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公司(电报挂号:),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10天,将船名、预计装贷日期、协议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31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协议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的一个月。

14、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协议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以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协议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30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14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考试延续10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协议。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协议条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7天收%,不足7天时以7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协议规定10同时,买方有权撤销协议。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嵊诉方承担。

18、补充条款:

本协议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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