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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账务处理主要内容(合集)

时间:2023-05-27 08:35:1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账务处理主要内容(合集),供大家参考。

2023年账务处理主要内容(合集)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账务处理的主要内容篇一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

贷:其他应付款

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临时户

房产代理公司的账务

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些?

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代理费收入,应当

在销售房产确认代理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代理费的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

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您的理解不对。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祝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

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包装物核算

在对包装物进行处理时,单独计价的是计人其他业务收入。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与商品在一起销售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我的疑问是:不是还说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是要计人销售费用的吗?

企业在发出包装物时,应根据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生产部门领用的包装物,构成了产品的成本,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包装物”;

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相当于单独销售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应是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出租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收到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率存现金”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出借的包装物,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等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首先将押金没收相当于是将包装物卖掉:

借:其他应付款(按没收的押金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其他业务收入

[押金/(1+增值税税率)]

涉及到消费税的,接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

率]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考虑到有时原来收取的押金相对于出售来讲金额较小,要加收一部分押金,对于该部分加收的押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在该包装物确实不退时,该押金也就不再退还,此时的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加收的押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率]

营业外收入(按借贷方的差额倒挤)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回后不能使用而报废的:

借:原材料(按其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或: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成本加成合同的账务处理

请问成本加成合同双方账务如何处理?

成本加成合同是建造合同的一种形式会计和税法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是一样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1,建设方的处理:

按工程的进度与施,工方结算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施工方按建造合同准则处理:

发生合同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登记已经结算的合同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期末按完工的百分比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完工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毛利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增值税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有特别的地方吗?

辅导期中,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在次月抵扣,可以按下述方法处理,本月认证通过的进税额可以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以便与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区分:

外购货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次月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

(二)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融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用所得税处理

我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母公司负责下面各个项目的融资,没有经营收入。每年向下面各个项目部收取以下费用:①融资费用: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②权证使用费(即房地产开发资质使用权费):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③管理费用:按税前利润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请问子公司上交总公司的这三项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原外资税法规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本条改变了原外资税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现行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之同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和专门化、专业化,从节约企业成本角度等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来完成,较之企业自己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所以就出现了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这种现象。但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2)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过去,内资企业基本纳税实体界定上遵循独立核算标准将企业内部能够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纳税人处理为准确反映企业不同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内部提供管理服务、融通资金、调剂资产等内部往来活动一般需要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分别确认应税收入和费用企业内部营业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对外独立的实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汇总纳税的规定。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而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来进行汇总纳税。实践中,企业出于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因素的需要,可能采取相对独立的内部营业机构管理,内部营业机构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的资产、经营范围等,这就可能使这些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可能发生类似于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所谓融通资金、调剂资产和提供经营管理等服务,但是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进行的这类业务活动,属于内部业务活动,虽然在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可能也有某种账面记录,也区分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的收入、支出等,但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由于它们不是独立的纳税人,需由企业汇总纳税,所以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作为费用扣除。

(3)非银行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的理由类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劝,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
另外。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的营业机构作为费用,汇总纳税时相互抵汽在税前计入收入或者扣除没有实际意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不得扣除的费用不包括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主要考虑到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资金拆借行为,其成本和费用的支出,主要就体现为利息、如果不允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扣除,对各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的会计账务、业绩等都无法如实准确反映,且由于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后,准许银行企业内苦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相应获取这部分利息的银行企业内其他营业机构就将这部分利息作为收入,两者相抵并不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国家的税收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所以,你所述分公司支付的这三项费用均不得在分公司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b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
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
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5)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工会经费开支内容有哪些?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原则依据。

工会法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
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
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建家活动;
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慰问困难职工;
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
设备、设施维修;
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其中工会自身建设又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

(2)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

(4)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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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租使用房产问题

同一个法人的关联企业,甲有一处房产,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乙单位没有产权,无租使用甲的房产,甲已全额交纳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1.2%),并且,甲乙两个单位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注册,现在税务部门检查认为:乙单位的一部分实际经营地在甲所在的房产坐落处,两个单位签定的协议为无租使用,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由乙单位补交所使用的房产的房产税。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

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合理,应该是乙单位即无租使用单位纳税而不是由免税单位纳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计算错误已经缴纳了房产税,可按《征管法》规定申请退税。乙单位应该向税务机关补交房产税。

新办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问题

我公司新投资注册一子公司,我公司持股比例为83.33%,另一出资人为一自然人(均为货币出资),注册后我公司又以实物对该子公司进行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未占有股权。那么该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应属地税还是国税管辖?我公司这笔投资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局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醵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你单位可以结合上述文件来判断所得税的归属问题。

实物投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

(四)关于电话费

问:办公室的电话是以法人的名字登记安装的,那电话费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费用吗?我公司每月给销售人员一定的话费补贴,是发放在工资中还是销售人员用定额发票来报销,哪种方式更好?

答:

1、电话费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2、公司每月给销售人员一定的话费补贴,采用定额发票报销更好,可以列入销售费用,能够直接在税前列支。如果在工资中发放销售人员话费补贴,则只能在应付薪酬中列支,该项支出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关于收据

问:正规税务局购买的收据和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在使用上有什么不同?能举例告知吗?

答:

1、发票(到税务局购买)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收款时,向购买方、接受劳务方开具的收款凭证,是付款方付款、记帐的凭证。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必须开具发票。

2、收据(商店购买的)只是用来证明款项已经收到的依据,通常不是确定经营收入的依据,仅作为一种往来款项的收付凭证,如借款、押金、预收款项的收取等。收据不能替代发票使用。

3、收据是货物交易的一种双方认可的凭证,不能做为正规的报销凭证,只能是一个证明,并不代表国家的财务和税务。发票是国家正规的消费凭证。

现在大部分的税务机关也不再印制收据,因为一个防伪技术不行,二个是被认为干涉纳税人会计处理,三个也不符合税务机关行政职权

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现在还在印制一些收据,主要是用在预收款的方面或者一些指定的非税项目。由于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在符合使用的范围内,比如

公司内部非独立核算部门的费用分割等,税务机关都承认,但这些收据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票据。

在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只要不影响成本和费用,税务机关都不会管。

其实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据和在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只要影响到成本、费用的,税务机关都不认可的,所以现在税务机关也不再印制这些东西了。

有关付款后让对方开收条的问题

问:出纳凭发票支付现金后收款人要写收条吗?依据是什么?

补充问题

完整事件是这样:一电梯公司按合同给我公司安装电梯费用是3万元,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业务员拿安装发票来领走3万元现金,有领导批条,但一年后(现在),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说我未付款,法院说:发票是记帐凭证,不是付款凭证,没有收款人的收据,不能证明我已付款。

答:其实这是个财务漏洞问题,经手人在发票上签字只能说明是他经办的该件事情,是否领款不一定,涉及银行转帐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涉及现金付款是需要收条或其他凭据的,在这方面,我也是有经验和教训的(金额没有这你么大,而且是对个人的,现在那个人对我都不满,我自己也觉得很委屈的,因为他报帐时我的确付了款的而且盘点现金也是相符的),根据我现在的做法,我建议你用一本付款收据,用通号管理,凡是涉及到现金支出的,就不要写什么收条了,直接在付款凭据上写明付什么费,会计签字,出纳付款时签字,由收款人在上面签字(如果不是公司内部员工而是其他公司派来款的,一定要对方公司出具委托该人来收款的证明),存根象会计档案这样保管,这样做,任何时候来查都是很清晰的。

另外,我现在对收款收据(如公司零星罚款、卖废品收入等)也进行了通号管理,并由交款人,会计出纳签字。效果很不错的。

关于基建成本和基建完工转固定资产的问题

问:哪些费用可以进基建成本,基建成本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转入固定资产所附发票应是什么发票?商业部门开的建材材料发票行吗?还是必需是建筑安装公司开的工程票,另外结转时是不是必需要有专业部门开的验收证明,如果以前已经转入固定资产而缺少发票现在补上行吗?(已经隔年),应补哪些税我看我的前任会计用汽油发票,电费发票,普通收据都有记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这样对吗?

答:

1、凡是发生的与基建项目有关的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相关的票据都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不同类型需要不同发票,不能一概而论。工程要有验收证明、竣工决算和审计报告、建筑业发票等。

2、如果汽油发票、电费发票等属于为该基建项目发生的直接费用,也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3、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直接将“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

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中。

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

(五)——企业出口退税办税流程精选

首先我们得了解出口退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出口退税的内容,目前,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1、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
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18栏;

2、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六、办理出口退税:税款到帐后请及时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县国税局)领取“收入退还书”。

七、关于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必须用海关报关单信息审核、审批退税。对企业而言,需对出口报关单数据做如下处理:

1、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录网站“中国电子口岸”,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结关信息查询”,查询到报关单结关信息后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该结关信息可用于出口征免税申报“免税明细录入)。

2、数据提交。在“数据报送”菜单中查询报关单电子信息,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报送”,以上数据供退税机关审核退税之用。

八.出口退税的几个注意时限

一是“30天”。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三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

(六)关于在建工程的问题

问:我公司在重新装修一个楼层,其中添置了很多家具电脑和其他资产.请问,在整个装修过程中,所有的支出是否都应在“在建工程”科目里核算,在工程结束后,再从这个科目中把资产分类记入相应的科目中,如固定资产的进固定资产科目,低耗的进低值易耗科目,其他的进长期待摊费用,不知可否?能否举例告知?

答:

一、公司自有房屋装修,要区分是固定资产改良还是修理费、装修费:

1、如果装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装修后其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发生的装修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装修发生的所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相关科目)

(2)装修完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如果装修费用没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金额过大可作为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时间内摊销,金额不大的直接记入当期费用。

(1)发生装修费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相关科目)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二、添置的电脑和其他资产

购买的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新准则和摊销、预提费用

问: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工作中如果遇到预交房租和还贷款利息的事情,应该怎样做账??

答:

1、企业预付的房租,在原准则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若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则只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消化账面过多的库存有什么措施

问:我公司属于商业批发,因前会计发票过了认证期进项无抵扣,价税合计入库存,销售没开票,倒置账面库存虚多(超过百万),如现把这部分含税库存消化,有没优惠政策?

答:销售不开票,造成少报收入,本身就已经错了,还要找优惠政策,这是不允许的!按照规定,企业自查,将该补缴的税款补上,不然税务部门检查时按偷税处理,除补缴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

1、认证不了的作为成本,这是对的

2、销售不开发票,这本来也是允许的,但你没有开发票也不作为收入,这就是违法的

现在你要做的就是把没开发票的部分及时做收入,然后补交相应的税款,如果可能做一次盘点,把误差的部分作为盘盈或盘亏处理,要注意,盘亏的要报告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作为损失的,而盘盈的只能作为收入来纳税。

现在你及时处理可能只补税和滞纳金,等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那肯定要加上罚款的,而且数额这么大,隐瞒不了的。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

(七)无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最近有几笔没有开票的款项进我们的开户行,请问这样的业务我该如何处理呢?

答:先记入预收帐款处理,有机会再转出去,作为退预收款处理。

但是如果你要结转相关的成本,还是可能被查到。所以,出于安全考虑,我建议你还是老老实实计提销售税金和普通销售一样入账。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一、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外,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给公司内部车间、科室和职工个人的各种备用款项;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3.存出的保证金,如包装物押金等;

4.应向职工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5.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款项;

6.应收的各种赔款,包括应向责任者个人和保险公司收取的财产物资等损失的赔偿款项;

7.应收的各种罚款;

8.应向购货单位收取、代缴的税金款项;

9.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付款是指公司除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等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主要包括存人保证金、应

付租金、应付赔偿款、应付工会经费等。

有关废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1、非正常损失报废的材料销售收入,冲原存货存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后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2、因公司技改等正常原因使原料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销售的收入,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3、正常的生产、试验等废料销售收入,一般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处理,无明确、严格的规定,两者都有一定的道理。

不是工业企业的废品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工业企业的废品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商品/半成品/原材料

资产和财产的区别

关于资产和财产的区别,可以从下述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由于净资产是企业财产或财富的积累并最终归出资者所有,所以,财产在一定意义上就具有企业和出资者双重所有的性质.相比之下,资产则只归企业所有.第二,由于净资产是企业运营总资本的一部分并且归企业所有,所以财产属于自有资本的范畴,与此同时,与净资产相对应的资产就成为财产的转化形态或运用形态.第三,企业的财产虽属于自有资本的范畴,但它并不是由出资者的投资所形成的,而是企业总资本运营收益或总资产运营收益的积累,所以,财产既是资本的产物,又是资产的产物.第四,从企业的借贷关系看,有资产就有负债,即资产是与负债相对应的;相比之下,财产则不与负债相对应.第五,由于资产与负债相对应,所以资产就随负债的增加而增加,随负债的减少而减少.相比之下,由于财产不与负债相对应,所以财产就不随负债的变化而变化.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始营业之前发生的所有支出如何记账

问: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始营业之前发生的所有支出如何记账?现在补记是要在发生日一笔一笔的记吗?

答:

1、资本性支出记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费用性支出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正式营业后在5年内摊销。(注:新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在正式营业当月一次性摊销完毕,不在在5年内摊销)

3、费用可分类汇总记录,例如分为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或按某人分类汇总,例如总经理、财务等,或两种结合在一起,这些没有硬性的规定,原则就是清晰明了,方便查找。

其次应当注意:

4、记账,自然是一笔一笔的记了

5、记账,要按:相关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这几个原则来记录

6、不是营业前的支出都能作为开办费的,资本性支出要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核算,费用性支出才可以作为开办费 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处理

咨询问题:我公司购入货物,因发票联及抵扣联遗失,请问:我公司能否用销货方的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入帐。谢谢!

答复: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具发票

咨询问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领用和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因经营原因,我公司拟销售一台旧设备,该设备是作为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并在我公司固定资产清单内,现我公司拟将该设备转让,转让价款低于原值,请问:我司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购买方吗若可,纳税申报时如何申报若不可,如何开具发票给购买方

答复:贵我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申报时填写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一栏。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关于红字发票是否要认证

咨询问题:请问,我司是购买方,现退货给厂商,并给厂商办理红字发票,那厂商开给我司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认证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与当地的税局理解有异议,急盼回复!

答复: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
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生产过程中废渣收入是否缴增值税

公司是生产硫酸的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品硫酸渣,废品硫酸渣销售产生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是一般纳税人,税率应为您企业生产产品的适用税率。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

(九)关于发票跨入账的问题

发票跨年能否入账,没有看到过哪个文件对此进行明确。历来税务审计也很少对此进行关注,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发票真伪。

由于实践中遇到此问题,向主管税务局咨询,回答:少量的无所谓。

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回答:上年下半年的发票可以入账。

向12366咨询,回答:在5月底之前,上年的发票都可以入账;
过了5月份,上年的发票都不可以再入账。

比较起来,12366的回答可能更加权威。但既然主管税务局认为少量跨年发票入账无所谓,如何把握就要看公司的态度了。

会计差错改错的技巧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差错。如,会计政策使用上的差错、会计估计上的差错、其他差错等。对于会计差错的账务处理应从三个标准来考虑:一是发现的时间。我们将会计差错分为日后期间发现的会计差错和当期发现的会计差错两类。二是差错所属的期间。我们可以把差错分为属于当年的会计差错和属于以前的会计差错两类。三是重要性。我们可以将重要性分为重大与非重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全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重大),因此可以将会计差错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差错。标准一决定了会计人员应遵循及时性原则,于发现会计差错时进行更正处理。而标准二、三则决定会计人员应更正哪一会计期间的相关科目。

差错的归纳与更正

依据上述三个标准可以形成以下七种具体的会计差错,其账务处理方法有同有异:

1.当期发现的当的会计差错(不论重大或非重大),其账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立即调整当期相关科目。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当会计报表尚未编制,无论会计差错是否重大,均可直接调整当期有关出错科目。例如2000年12月发现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漏提折旧1500元,则发现时应做如下分录,并调整相关科目:

借:管理费用1500

贷:累计折旧1500

2.当期发现的以前非重大会计差错,其账务处理的方法也是直接调整当期相关科目。对于该类会计差错尽管与以前相关,但根据重要性原则,可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相关科目,而不必调整发现当年的期初数。因而账务处理方法同1.3.当期发现的以前的重大差错,其账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过渡,调整发现的年初留存收益;
不影响损益的,调整发现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例:

某公司2001年底发现2000年一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结转到固定资产,金额为150万,2000年应计折旧为30万(公司所得税率为33%,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经分析上述事项属重大会计差错,要求做出调整。

账务处理如下:(万元)

借:固定资产150

贷:在建工程150

借:以前损益调整30

贷:累计折旧3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

贷:以前损益调整9.9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

贷:以前损益调整20.1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01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1.00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15

4.日后期间发现的当的会计差错(不论重大或非重大)应视同当期发现的当的会计差错,因而账务处理方法同1.5.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的会计差错(重大或非重大)。报告是指当年的上一年,由于上一年会计报表尚未报出,故称上一年为报告。由于该会计差错发生于报告故其账务处理方法为: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执行。

6.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其账务处理的方法同5.原因在于,将属于报告以前的会计差错调整报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可及时对外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符合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同时亦不妨碍会计信息可比性。

7.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对于该类重大会计差错,由于不是发生在报告,故不能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而是将差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发现的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调整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因而其账务处理方法同3。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

(十)生产(劳务)成本核算的帐务处理

农业企业在生产农产品过程中,从耕、播、管、各个环节发生各项费用,一直到农产品收获入库时,按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转入农产品成本,进行简单的产品成本核算,其帐务处理过程举例如下:

[例1] 某农业企业种植优质冬小麦100亩,施基肥10000斤复合肥,单价1.3元。支付机耕费5000元。用小麦种子1600斤,单价1.5元。播种费3000元。支付人工费用为1000元。会计分录是:

(1)施用化肥时

借:农业生产成本——小麦

13000

贷:原材料——复合肥

13000

(2)支付机耕费时

借:农业生产成本——小麦

5000

贷:现金

5000

(3)投入种子时

借:农业生产成本——种子——小麦

2400

贷:原材料——小麦

2400

(4)支付播种费和人工费用

借:农业生产成本——小麦

4000

贷:现金

4000

[例2] 某农业企业对小麦的管理,在生长期间浇水4遍费用8000元,喷洒农药2遍,施用50农药瓶,计价900元。支付管理人员工资3000元。会计分录是:

(1)浇水费用

借:农业生产成本——小麦

8000

贷:现金

8000

(2)喷洒农药

借:农业生产成本——小麦

900

贷:原材料——农药

900

(3)支付管理人员工资

借:农业生产成本——小麦

3000

贷:现金

3000

[例3] 某农业企业收获小麦45000公斤入库,收获时支付收割费、运输费共计6000元。会计分录是:

(1)支付收割费、运输费

借:农业生产成本——小麦

6000

贷:现金

6000

(2)收获小麦45000公斤入库(例

1、例

2、例3的总共成本是42300元)

借:原材料——小麦

42300

贷:农业生产成本——小麦

42300

[例4] 某农业企业出售库存小麦40000公斤,单价1.5元,款存入银行。小麦入库时的成本是40000x(42300/45000)=37600元。会计分录是:

(1)出售库存小麦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2)同时要结转小麦入库时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7600

贷:原材料——小麦

37600

[例5] 某农业企业收获100亩小麦后,分别种植了50亩夏玉米,种植了50亩夏大豆,投入的种子分别为1250元和3000元。施用化肥分别为11000元和6500元。应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分别为7000元和4750元。应支付农机作业费分别为3500元和2000元。当年收获玉米25000公斤,大豆12000公斤,全部入库。会计分录是:

(1)投入的种子

借:农业生产成本——玉米

1250

——大豆

3000

贷:原材料——种子——玉米

1250

——大豆

3000

(2)施用化肥

借:农业生产成本——玉米

11000

——大豆

6500

贷:原材料——化肥

17500

(3)应支付管理人员工资

借:农业生产成本——玉米

10500

——大豆

6750

贷:其他应收款——张

三、王五等

11750

应付账款——农机站

5500

(4)收获玉米25000公斤,大豆12000公斤入库

借:原材料——玉米

22750

——大豆

16250

贷:农业生产成本——玉米

22750

——大豆

16250

[例6] 某农业企业出售玉米25000公斤,大豆12000公斤,单价分别是1.2元和3.5元,款存入银行。从银行提取现金支付管理人员工资11750元,支付农机站5500元。结转玉米、大豆的成本。会计分录是:

(1)出售玉米25000公斤,大豆12000公斤

借:银行存款

7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2000

(2)结转玉米、大豆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9000

贷:原材料——玉米

22750

——大豆

16250

(3)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17250

贷:银行存款

17250

(4)支付管理人员工资11750元,支付农机站55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张

三、王五等

11750

应付账款——农机站

5500 贷:现金

17250

账务处理的主要内容篇二

关于超市账务的处理

超市的各种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
则某超市的帐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 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7264.96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165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帐;
例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万元,销售折让20000万元,则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9059.83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货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

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科目。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2905.98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

票,用为销售(营业)费用列支。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营业)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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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销返利”与“非平销返利”财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
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 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本文由“会计强人”工作人员摘自网络,如牵涉到版权问题,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4.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账;
例如: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元,销售折让20000元,则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3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则可取得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供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从销售费用列支。

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超市收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征税规定各不同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扺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
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4000 4000×17%)4680

贷:原材料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借:在建工程(5000 5000×17%)5850

贷:原材料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

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67200

贷:库存商品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67200

贷:库存商品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

如果上述产品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等,也需要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二、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775

贷:原材料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1275

又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400

贷:库存商品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17%)3400

如果上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400

贷:生产成本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17%)3400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

三、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所谓平销返利,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平销行为不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而且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也时有发生。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

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例4]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计货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供货方按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支付。

a企业购入商品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a企业在收到返利时,会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库存商品10000(若结算后收到返利则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实务中,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购买方直接从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等情况都应按返利原则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四、增值税出口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品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5]a企业1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合计11700元;
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借:银行存款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

从上例可以看出,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则未退回的部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代价,应反映为销售成本。企业购入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共计11700元;
该商品出口,国家退税900元,其余800元未退。从总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部代价是11700元,国家退税900元,实际代价为10800元。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0元直接作为存货处理,在货物出口后,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未退回的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其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为10800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成本。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成本”、“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净损失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还有的“进项税额转

出”会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虽然并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因此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关注,以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同时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账务处理的主要内容篇三

一、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的相关概念

(1)施工企业又称建筑企业,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公路、水利、电力、桥梁、矿山等土木工程施工。它包括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公司、土石方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公司等。

施工企业国际上通称承包商,按承包工程能力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①工程总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活动的智力密集型企业。

②施工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承包活动的企业。

③专项分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专项分包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

(2)装修公司是为相关业主提供装修方面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设计师和装修工人,从专业的设计和可实现性的角度上,为客户营造更温馨和舒适的家园而成立的企业机构,这种企业机构一般带有盈利性。现在的装修公司一般是设计与装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装修公司的分类:

①中小型装修公司:一般就是设计师、施工经理从装饰公司出来,自己创建的公司,一般只是单方面比较强,公司综合能力一般。

②主流装修公司:目前加盟类的品牌公司,越来越多,他们一般管理有固定的流程,主材有自己的联盟品牌。

③高端设计工作室、部分高端工装公司、主流家装公司高端设计部。这些机构都能提供很好的设计和施工,优点是因为专注所以卓越,设计和施工投入的精力都很到位,装修效果自然到位,全部采用主流品牌的材料更容易出效果。

账务处理的主要内容篇四

某粮食购销企业销售一批粮食,取得款项22600元。答案上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22600/1.13*13%)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260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减免税额)2600 贷:营业外收入 2600 这说明这粮食购销企业是免增值税的。免不代表不征,第2个部分就是体现免的过程。

顺价销售是粮食管理规定,与税务机关无关,税务机关也无权干涉顺价销售的问题。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当然可以按13%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但是,如果企业的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政府对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些优惠。为便于粮食企业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现结合历年来国家和省税务部门对粮食企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谈谈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政策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政15号、浙地税[1996]51号)文件明确规定,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包括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各类储备粮油和用于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政策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府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利息、费用补贴。因此,粮食企业收到的与中央、省或地方储备粮油轮换、保管相关的利息费用补贴,均可按免征营业税申报处理。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154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拨给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作纳税调整减少额,直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为零为止。其他各种补贴收入,均按规定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的性质,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购、销、调、存各个环节的财政补贴收入,均可做纳税调减项申报处理。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7]97号、浙财税政[1997]7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兼营其他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该文件精神,粮食企业在执行时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税务部门提出认定当年增值税免税资格的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不得免税;
二是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免税申报;
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免征上增值税清算报告,由税务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免征额。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晶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四、印花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农业发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55号)的规定,对农发行办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储备贷款及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粮食企业在发生上述相关贷款时,可免缴印花税。

五、其他税种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规定:2008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省各地粮食收储企业的性质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性质基本相同,可比照财税[2006]105号文件精神,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商,争取免征相关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账务处理的主要内容篇五

五星級酒店全套賬務處理流程上

1、每日营业收入传票的编制

编制收入传票的依据是每日销售总结报告表和试算平衡表。

收入凭证的编制方法是:

借:应收帐款——客帐

应收帐款——街帐——明细

应收帐款——团队

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付帐—电话费

2、街帐、客帐分配表统计

街帐、客帐包含外单位宴会挂帐、员工私人帐、优惠卡及应回而未回帐单等内容,收入核数员每天要填写街帐、客帐统计表,进行分配。及时准备将费用记录到每一帐户中。作到日清月结,为月末填写街帐、客帐汇总表做准备。

3、客人清算应收款后帐务处理

客人接到宾馆催款通知后,规定在30天之内向宾馆结算应收帐款。当客人付款时,宾馆应开正式收据呈交客人,作为结算凭证。收入核数员便根据客人付款内容及金额,每天进行帐务处理:在编制记帐凭证前,首先查明该公司帐号、帐项参考号码及付款内容,并填写在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中。

4、超60天应收款挂帐催款

根据月结应收款对帐单记录及帐项,分析报告内容。对凡是超60天以上应收款挂帐客户,进行再次催款,催款前首先了解尚未付款的帐项具体内容,并将情况向财务经理汇报。由财务经理签发催款信,连同缴款通知副本寄给客人;
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协商解决办法,为尽快清算应收帐款排除障碍。

5、负责将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财务电脑系统。

四、成本及应付款组工作程序

成本及应付款组是用好资金、管好资金的重要机关。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成本核算员的重要职责之一,每一名核算员要了解并掌握资金的来龙去脉,控制成本费用开

支标准,使资金得以正常周转及运用。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支票领用及结帐

采购员根据当天所采购的具体内容,由采购部主管批准后,将购货发票、及验货单送往财务部办理结帐手续。结帐时,成本核算员要检查发票的五大要素:a.发票签发日期;
b.购货品名;
c.购货数量及单价;
d.大小金额是否一致;
e.持票单位公章。检查验货凭证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经办人、验货人、收货人签字是否齐全,并注销采购单。经审核无误后,将金额及购货内容填写在支票领取登记簿上,即可转入每日银行支出统计。

(二)每日银行支出数统计

支出出纳员要将每天各银行支出金额提供给收入出纳编制银行日报表。在统计前,首先按支票号码顺序及转帐承付单发生时间,填写支出登记簿,注明银行支出日期,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金额及购货内容。按结帐程序复核无误后,即可编制各银行支出表。统计表一式两联,一联交收入出纳作为编制银行日报表的依据,另一联作为复核及备查之用。统计表内各银行支出额,要与每天填写支出登记簿金额一致。

(三)、支出凭证编制程序

支出凭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准确无误地反映在帐户中,支出凭证编制程序为:

1、填写付款单位名称;

2、填写付款日期;

3、填写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4、填写会计科目及帐号;

5、填写经济业务发生额。帐户的设置:(1)资产类

①现金

每项现金分人民币和外汇两类。

核算酒店库存现金,找数备用金和零用金备用金。

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登记。

②银行存款

核算酒店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根据人民币、外币(主要折为美元)等不同货币存入不同银行,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日逐笔登记,结出余数。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对美元或其他外币存款,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按当日银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登记。

③应收账款

核算酒店商业大楼、公寓住宅大楼、餐馆、商场及其附属项目的营业收入中对方的欠款。

分旅行社、公司、单位、客账、信用卡、租户、街账等不同类项,按团体或个人设分户账。

设立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对不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取得有关证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转为坏账损失。

④其他应收款

核算应收账款不包括的其他应收款,包括按金,应付保险赔偿等。

按不同货币和债务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待摊费用

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时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持摊保险费等。

对支付金额较少,不超过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的费用,不入本科目。

每项待摊费用一般在12个月内分摊完毕。

⑥存货

核算餐厅制作食品用的原材料、油味料、半成品、烟、酒、饮品等库存商品和存入仓库暂未领用的物料、用品及为包装销售食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各咎存货按不同类别仓库设专人管理,按品名设明细账登记,定期盘点。

⑦其他流动资产及按金

不属于以上六个科目的流动资产属于本科目核算。

根据不同类型或项目,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⑧固定资产

核算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一批购入的营业性设备,如布草、瓷器玻璃器皿、金银器等,虽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也属于固定资产。

⑨累计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的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标准,按项目提取折旧额,并设置登记卡登记。

根据合作经营合同的精神,每月提取的折旧额,优先用于归还资本。

⑩开办费(指新建酒店)

核算为筹办企业而支付的费用。本科目在开业后多少个月摊销由酒店定。每月分摊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归还投资者。

11.其他递延费用

核算一次支付金额较大、收效时间较长、不应作本期全部负担的费用,如设备保养费、广告费、在未还清本息前的固定资产更新等。

每项金额通常需要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由酒店定。

按项目根据收效时间按期转入费用。

(2)负债类

①应付账款

核算购入的设备、用品、餐厅用的食品原材料、饮品及接受劳务供应而拖欠的款项。

对往来款项较大及往来次数频密的单位,按不同货币和单位户名分别设立明细账。

②应付工资

核算本期应付给员工的各种工资,包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和补贴等。

按应付工资的明细账核算。

③应付税金

核算应付的各种税金,如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牌照税等。

按税金种类设明细账登记。

④其他应付账及税金

核算应付账款、应付税金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赔偿费、存入保证金、各种暂收预收款等。

按不同类别,不同货币和债权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预提费用

核算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实际尚未支付的一宗一次支付人民币多少钱范围内的各项支出。超过范围须经职权单位或人员批准。

按费用性质设明细账。

⑥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核算按规定提取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此科目要专款专用。

⑦待还投资

此科目为贷款科目,为核算本年应归还的投资数,其金额应汇而尚未汇出之数。

(3)权益类

①实收资本

核算资本总额。

按投资者户名设明细账。

②归还资本

本科目为借方科目,以每年未分配利润加固定资产折旧及推销开办费之同数量资金,拨作归还资本之用,累积金额即为归还总数。

③本年利润

核算本年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结算时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汇兑损益和营业外收支等各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在本科目内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最后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④分配利润

核算酒店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金

(4)损益类

①营业收入

核算酒店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分为:

酒店收入:客房、餐 饮、出租汽车、洗衣、舞厅、游戏机、音乐茶座、电话、电传、健身房、桑拿浴室、桌球、网球、保龄球、音乐厅、美容中心。

住宅大楼收入:出租高级公寓租金及大楼其他收入。

商业大楼收入:出租写字楼及大楼其他收入。

商场收入:自营商场收入、出租商场租金及商场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不属于上列收入的划为其他收入。

②营业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收入的不同税率,核算本期应负担的工商统一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和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税分别列账登记。

③营业部门直接成本。

核算营业过程中支付的直接成本支出。

④营业部门直接费用

核算能够划分各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营业收入的各部门划分作为本科目的子目和细目。

各部门直接费用中除“薪金及有关费用”子目外,其余子目根据各部门或各项业务的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⑤非营业部门费用

薪金及有关费用:凡所有属于行政及一般部门,如市场推广(公共关系“销售”)部,物业操作及保养部的薪金及有关费用划归此项目。

其他间接费用:如行政及一般费用、市场推广费、物业操作及保养费、能源供应费。

上述四类费用的子目将根据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⑥营业外收支

汇兑损益:核算因汇率差异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并以实现数为。记账汇率的变动,有关外币各账户的账面余额均不作调整。

保险费、借款利息:房屋和内部保险的各种费用及正常经营所需的利息的支出(可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本科目)。

售卖资产损益:核算提前报废或出售的单价在人民币多少钱(由酒店定)以上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与该项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⑦推销开办费

核算筹备开业而发生的开办费按月分摊。

酒店经营活动中提出的摊销开办费资金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⑧固定资产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按月提取的折旧费。

提取的折旧资金通常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⑨投资利息

根据投资总额按期核算应付利息。

提取利息金额用于归还资本的利息。

酒店日常业务的难点解读---外租业务的账务处理2010-8-18 18:10:00| by: 胡友训

酒店内部承包业务处理

酒店内部承包业务,是酒店常见的业务之一,比如靓汤、果汁、ktv、娱乐城、香薰spa、足疗、美容美发等业务承包,往往都是合作或独立承包。在实际处理中,对于金额较小的发生额,多数酒店通过合作方提供原材料发票方式进行结算;
对于香薰等大额的提供普通发票就很难处理啦,而往往通过工资形式支付,鉴于酒店和当地税务局的融洽关系,在一些纳税上没有多大意义,但实际上存在重大的纳税风险!

对于靓汤、果汁等餐饮合作相对比较简单,提供原材料发票一般都是可行的;
但对于香薰spa、ktv等大项项目,相对比较复杂,多数通过酒店代收,视为酒店一部分,就不能简简单单的通过普通原材料发票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往往收的时候比较简单,但支付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啦,我们知道酒店财务支付款项必须要有合理的支出项目,多数是通过外来发票来支付的,没有发票没有合适的理由不会支付款项的,否则税务上也过不去了,会计上讲的就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务局不承认,那意味着就要缴纳25%的所得税,因此处理不好,盲目签订合作项目,最终说不定给不赚钱,还造成偷税漏税的罪名。但通过正规的处理方式,又会引起合作方的不满,合作方会增加更大的费用,来支取他们的收入。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独立经营!一般而言,对于ktv、娱乐城大型的项目多数是独立经营,但因和酒店一起,即便独立,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正规的处理过程:

一、收入代收:(所有费用纳入酒店整体核算)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内部承包的方式,仍然以酒店名义对外经营,纳税均由酒店承担,因此,酒店要承担相应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关的特殊行业税费、还有最关注的是所得税,而此所得税是往往被忽视的。

比如,在实际中,合作分成往往是五五分成、三七分成或者介于中间,扣除相关的税费,剩余的归合作方。合作方通常提供发票支付(和酒店协商如提供原材料发票,均系违规)。

方法一:纳入酒店核算

正规支付公式:

=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费用 –相关税费 –工资折旧等 –上述余额后的所得税

= 上述部分再扣除(承包费中-折旧摊销(该部分已在上述折旧扣除过))

= 剩余所得即为承包人所得

= 支付时,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最终所得

个人所得税方面,按规定宾馆负有代扣代缴承包人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按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179号)文规定,⑪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 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具体为: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 税率。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 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 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⑫、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 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 再征收企业所得税。⑬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因此,若正规的处理,承包人个人所得相对很少!

再个酒店也很少也基本上不可能把合作方的有关费用纳入酒店核算,因此这种代收的方式多数都是根据分成比例扣除给酒店相关税费支付。因此若按照此核算方法,造成承包人或合作方的税后利润分配额度会很大。

方法

二、收入代收:(开取劳务发票方式)

合作方开取劳务发票给酒店是最好的处理方式,酒店也会省掉因租赁而支出的房产税(12%),酒店也能正规入账,所得税能得到适当扣除!故此,本方法是最简便的一种方法。

但是对于开取劳务发票的,需要合作方去税务局***,***纳税往往好几个版本,这需要同当地税务协商后确定。(笔者尚未证实!)

版本一:比如个人劳务费10000元开劳务费发票要交多少税?

答案: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维护费合计:10000*5.63%=563元;

2、印花税:10000*0.03%=3元;

3、个人所得税:10000*2%=200元;
(个人所得税,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1%-3%左右,普遍是2%,各地规定不一)

以上合计:766元。不排除各地税率变动!

上述堤围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地方税种,缴纳时综合考虑。

但上述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笔者水平有限,若需要请联系当地税务部门,因个人所得税计征比例是按照附征还是(版本二)按照上述个人所得税解释的累计比例缴纳有待论证。据我了解,因劳务性质不同,采取附征的办法,部分地区可以,部分地区不可以。

当然本办法是最好的办法,合作方缴税相对较少,也能获得认可。

但此办法存在一个营业税重复缴纳的现象,比如收入是2万,五五分成,合作方为1万,而酒店在缴纳营业税时,是按照2万来交的。再开取劳务发票1万元是又要缴纳相关税费,是否是重复呢?

目前部分酒店常用方法:(仅供参考,后果自负)

1、采取工资形式支付;
即编制工资表来支取合作所得;

2、让合作方提供相关费用发票,到财务报销形式支取;

3、合作方自行解决发票,部分酒店代开,但需缴税;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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