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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于抓落实促发展有关规定(2022年)

时间:2022-07-03 18:5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于抓落实促发展有关规定(2022年),供大家参考。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于抓落实促发展有关规定(2022年)

 

 卫滨办〔 2010〕 6 号

 中共卫滨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 抓落实促发展的有关规定》 的通知

 平原乡 、 各办事处、 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研究同意, 现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抓落实促发展的有关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卫滨区委办公室

  2010 年 1 月 9 日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落实促发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抓落实抓管理抓落实促发展” 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工作落实推进机制的意见》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委有关会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党员 干部抓落实促发展的积极性,确保我区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经研究, 特制定出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 干部抓落实促发展的有关规定。

 一、 建立和完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案(事)

 件领导分包负责制度 ( 一)

 分包原则 1、 重点工作。

 根据不同阶段市委、 市政府和区委、 区政府确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按照常委分工负 责制和政府区长分工负 责制的原则, 实行由区委常委或政府区长负 责, 人大、 政协及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 责同志参与 的重点工作分包责任制。

 分包意见的制定由区委办、 政府办请示有关领导, 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提出 意见, 报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文件等形式进行明确。对重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不同阶段市委、 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安排, 由区委办、 政府办请示有关领导提出 意

 见, 报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是否列入重点工作进行管理。对于特别重大的工作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委常委会议研究成立重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实行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2、 重点项目 。

 根据不同阶段市委、 市政府和区委、 区政府确定的招商引 资重点项目 、 新上重点项目 、 技改扩建重点项目 、 重点企业等, 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分包服务责任制。

 分包服务意见的制定由区委办、 政府办、 发改委提出意见, 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报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以文件等形式进行明确。

 3、 重点案( 事)

 件。

 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点疑难案( 事)

 件, 包括刑事治安、 信访稳定、 安全生产、 食品卫生安全、 消防安全、 民族宗教等方面以及其他突发性案( 事)件, 按照区委常委分工负 责和政府区长分工负 责的原则, 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

 分包意见的制定由区委办、 政府办会同相关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或责任单位提出意见, 报区委、 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以文件等形式进行明确。

 必要时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处理。

 ( 二)

 分包要求 分包领导要对所分包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重点案( 事)

 件一包到底, 做到包调查、 包协调、 包处理、 包解决、 包稳定。

 对重点信访案( 事)

 件的分包要按照上级规定的“五包” 原则全面负责,即包掌握情况、 包思想教育、 包解决化解、 包息诉息访、 包依法处置。

 ( 三)

 严格奖惩 1、 各分包领导要站在讲政治、 讲大局、 讲责任、 讲纪律、 讲奉献的高度, 尽职尽责, 靠前指挥, 深入一线解决问题, 全力做好分包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重点案( 事)

 件工作。

 2、 要按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对所分包重点案( 事)

 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根据分包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重点案( 事)

 件的进展情况,实行程序性的报告制度, 及时将进展情况或出现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 凡工作懈怠、 贻误时机, 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恶化、 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或对我区对外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 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专项工作推进周例会制度 根据市委、 市政府重大项目 例会制度精神和要求, 建立卫滨区重点项目 建设重大专项工作推进周例会制度。

 ( 一)

 例会时间和方式。

 例会定于每周五上午召 开, 采取现场办公或集中会议方式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 会议时间顺延, 原则上必须于本周召开。

 ( 二)

 例会召 集人。

 区委书记刘溢功、 区长孔凡旭、 区委副书记冯利霞、 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唐有启 、 区委常委、 副区长李福仁、 区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周 龙喜( 每周至少有一位领导主持)。

 ( 三)

 例会参加人员 范围。

 分工负 责或分包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重点案件的相关领导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一把手。

 ( 四)

 议题的收集和参会人员 的确定。

 由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改委、 区委群工部( 信访局)、 区维稳办拟定, 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报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 五)

 议题的交办。

 会议决定事项的记录、 跟踪督查、 情况反馈以及与 上级部门的沟通报告, 由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

 三、 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制度 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 。

 坚持区委常委带头, 大力弘扬领导在一线指挥、 干部在一线锻炼、 问题在一线解决、 形象在一线树立。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主动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 深入细致地了 解掌握情况, 开展调查研究, 抓工作的重点、 攻问题的难点, 组织有关人员 与 基层单位共同研究破解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通过深入基层和工作一线, 努力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及时、 有效地解决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重点案( 事)

 件推进解决中的问题。

 分工负责或分包的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到重点工作现场、 项目 施工工地或有关案件现场办公, 听取情况汇报,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 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形成各级领导干部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 强化重点项目 重点工作重点案(事)

 件跟踪督查奖惩追究制度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区纪检委( 区监察局)

 要采取现场实地督查、 电话督查、 联合督查、 上报材料督查等明察暗访的形式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重点案( 事)

 件进行全方位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对贻误工作时机、 工作消极推诿、 不认真履行职责、 工作在全市排名 靠后或被市通报批评,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卫滨区对外形象的, 有关区级领导必须向区委、 区政府和市上级机关做出说明或检查, 上级主管机关若追究责任的, 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对工作不力、 进展缓慢的乡 科级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被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 督查室要将通报情况及时报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 并根据领导批示情况转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区纪委监察局要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对责任单位给予效能告诫、 通报批评、 扣减年度目 标分值、 记过错、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 对主要负 责人视情况给予效能告诫、 诫勉谈话, 在一定范围或相关会议上做出检查,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直至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 位、免职等。

 主题词:

 工作制度

 工作落实

 通知

  中共卫滨区委办公室

 2010 年 1 月 9 日 印发

 ( 共印 1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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