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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认识和思考

时间:2022-08-04 12: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认识和思考,供大家参考。

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认识和思考

 

 对做好乡 镇人大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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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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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闭]

 乡镇人大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基层人大工作。

 作为乡 镇人大, 必须认清乡 镇人大的法律地位、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明确自身职责和掌握科学工作方法, 严格依法履职。

 一、 认清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前提。

 宪法第二条和地方组织法第四条都明确规定乡 镇人大的性质是乡镇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形式, 是由乡 镇人大代表组成的, 在乡 镇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它的性质决定了乡 镇人大的地位, 在乡 镇国家政权机关中地位最高, 处于基础和主导的地位, 它选举产生并负责监督乡镇人民政府, 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大的作用在于“三个保证, 一个推进”, 就是保证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的意志,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法律明确人大性质, 充分显示人大作用。

 乡 镇人大工作不是无可作为, 而是大有可为, 要切实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认识。

 二、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乡 镇人大工作的根本

 乡镇人大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 头脑要清醒, 立场要坚定, 旗帜要鲜明, 绝不能有丝毫动摇。

 一要充分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所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乡镇人大要牢固确立党的观念, 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要主动向党委汇报, 提出建议, 争取党委的支持; 对乡镇党委作出的决策, 依据法律规定需要由乡 镇人大讨论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大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认真审议, 作出决定, 使党委的主张变成全乡镇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要充分认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人大工作的实质是实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乡 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就是对占全国 80%以上的农村最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有力保障。

 乡镇人大一方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 凡是需要人大作出决定性意见的事项, 必须经过与会代表民主讨论, 最后采取表决的形式, 以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的意愿; 一方面要坚持走群众路线, 真情关注民生, 深入了解民情, 充分听取民意, 广泛集中民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努力把乡 镇人大建成了解民情、 反映民意、 为民作主的民意机关,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三要充分认识依法办事是实施党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治国方略。

 对于乡镇人大而言, 主要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 保证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与执行, 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乡镇人大严格依法办事, 有两个注意事项:

 一方面内容要合法。

 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保证改革开放、 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始终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乡镇人大决定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职权, 不能讨论、 决定属于上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 也不能讨论、 决定属于党群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 做到既不失职, 也不越权。

 另一方面程序要合法。

 人大监督有监督的程序, 其他工作也有规则, 我们要有“程序也是法”的观念, 正是因为人大是依法按程序办事, 少数服从多数, 会议决定问题, 保证了人大作出的决定符合实际, 具有权威性。

 三、 明确主要职责和掌握科学工作方法是做好乡 镇人大工作的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要牢牢把握四个方面, 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发展。

 一要增强监督实效。

 作为乡 镇人大, 监督的主要对象就是乡镇政府工作。

 人大和政府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这只是分工不同、 职责不同, 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都在党的领导下, 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宪法法律, 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所以, 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上, 要做到既监督又支持, 凡是政府合法的行政行为都要全力支持, 发现政府在行政工作中的不足, 也要及时指出, 提出改正意见, 在工作中, 做到监督不指责, 支持不代替, 过问不干预。

 总的来说, 就是要做到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跟踪监督。

 人大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是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 我们不能畏首畏尾, 要大胆监督, 要讲真话、 讲实话, 少讲官话、 套话, 不讲空话、 假话。

 善于监督就是要从支持的角度出发, 讲究方式方法, 注意维护政府形象。

 跟踪监督,对有些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性执行方面的建议、 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直接关系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议、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的建议, 我们要跟踪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如果监督富有实效, 既树立了 人大威信, 又帮助支持政府推动了工作, 更让人民满意。

 二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 无论是提高人代会的质量, 还是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本级人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等工作, 都必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特别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没有常设机构, 代表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乡 镇人大主席、 副主席日常工作, 这就要求人大主席、 副主席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负责联系代表, 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这项工作的实施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走访代表; 二是把代表请上来开座谈会, 直接交谈, 反映民情, 集中民智。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 评议等活动, 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要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 集中精力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事先要认真制定方案, 作出详细安排, 提出具体要求, 使代表活动有的放矢, 有序进行。

 代表活动中, 邀请政府领导参加, 直接听取代表意见; 结束后, 对代表反映的问题, 进行归纳整理, 交政府办理解决; 对落实的情况, 进行跟踪检查。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

 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重视学习, 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要进一步规范乡 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根据《安徽省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

 在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主席团可以讨论、 决定有关事项。

 这里所说的“有关事项”有特定含义,是指有关乡 镇人大本身的事项, 但不能行使乡镇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 监督权和选举权。

 如:

 补选上一级和本级人大代表, 接受代表辞职, 检查研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组织代表视察, 安排代表小组活动, 研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问题等。

 这就要求主席团成员在闭会期间必须时时关注人大工作, 建立联系制度, 适时处理相关事项。

 要进一步完善乡 镇人大各项工作制度。

 提高乡镇人大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使乡镇人大工作朝着制度化、 规范化、 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四要正确处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当前各地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 乡镇工作任务重, 压力大, 人员少, 专职乡 镇人大主席、 副主席、 秘书都兼有其他工作。

 有些乡 镇人大的同志用于人大工作的时间不多、 精力不足,结果是“种了人家的地, 荒了自家的田。

 ”根据实际情况, 做好乡 镇人大工作必须处理好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做到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做好兼职工作, 积极协助党委、 政府抓中心工作。

 一是摆正位置,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首先要认清职责。

 人大主席、 副主席的职务是经人代会选举产生的, 切实履行人大工作职责, 是人大主席、 副主席应尽的义务, 是对人民负责、 对自己负责的具体体现。

 其次要立足本职。

 党对人大的领导是政治、 组织、 思想上的领导, 人大是党密切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 但并不是人大工作党委做, 坚持党的领导也不是包办代替。

 人大主席、 副主席只有干好本职工作, 才能实现党委的意图、 受到党委的重视。

 再次要积极主动。

 从事乡 镇人大工作的同志, 要把精力用在人大工作上, 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干好, 为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是找准切入点, 融乡镇人大工作于中心工作之中。

 人大工作虽然有自己的特点, 但在内容上要做到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合拍, 与当地经济建设合拍, 与当地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合拍, 也就是说, 乡镇人大主席、 副主席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时候要考虑仔细一点, 在乡 镇重点建设、 重大活动进行的时候要适时安排乡 镇代表参加。这样既组织了代表活动, 也开展了监督工作; 既能让代表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乡镇的发展情况, 又能让代表成为施政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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