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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决策研究】XXX: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调研报告(2022年)

时间:2022-09-16 16:5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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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决策研究】XXX: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调研报告(2022年)

【决策研究】向子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调研报告

黑恶势力盘踞一方、经营多年,无法无天、恣意妄为,导致的恶果就是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使广大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从谈起。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载着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政治使命,对此,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新时代、新目标、新使命的高度,充分认清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1.开展专项斗争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黑恶势力往往集多种违法犯罪于一体,与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相互交织,一旦坐大成势,必然会涣散人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安全。黑恶势力的组织形态、行为手段、攫取利益的方式出现新动向,严重地践踏了法律的底线与红线。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标本兼治既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推行法治文明的具体行动。

2.开展专项斗争是促进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和威胁作恶多端,公然挑战人们的生存底线,破坏的是公平和正义。集中打击整治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正本清源,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正义之剑震慑黑恶势力,是人民安居乐业之所盼,是社会公平正义之所需。

3.开展专项斗争是巩固基层政权的现实需要。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之所以滋生蔓延,与其背后庞大的“关系网”“保护伞”支持有关。他们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直接威胁到国家基层政权。扫黑除恶与“拍蝇”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通过从源头上对黑恶势力进行根本性治理,打掉其“关系网”和“保护伞”,并通过综合治理,修复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的环境。

当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基本特征

党和政府在各个不同时期对黑恶势力进行了严厉打击,犯罪势头总体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行业、领域黑恶问题时有死灰复燃现象,有的黑恶分子通过“保护伞”躲在群众当中进行漂白甚至渗透到基层政权之中。

1.从低学历转为高智商。过去,黑恶势力人员的主要构成人员为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团伙成员的组织多以宗族,家族,地域为纽带,受教育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通过施行敲诈勒索获取钱财为己用,或结伙成群喝酒打牌,为圈子里的人“出头”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如今,一些黑恶势力不再满足于打打杀杀,为了逃避打击开始洗白,利用旧宗族观念、家族势力、地域纽带笼络不明真相的社会人员,广泛渗透经济领域,利用经商包装自己,扩大和巩固自身影响,在承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往往在前期并不直接以武力相威胁、以违法为代价,而是大搞“曲线救国”,通过腐蚀拉拢基层干部,借助他们手中的权力捷足先登。一些黑恶势力通过染指、干涉、破坏村“两委”选举,妄图操纵基层社会运转,肆意挤压村民群众正当合法应得权益。有的黑恶势力也开始贿赂党政干部,寻求”保护伞”,培植黑帮势力的情况。一些领导干部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滋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2.从打砸抢趋向软暴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一种相对比较草根的组织犯罪形式,但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入以及社会转型的加剧,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和法规漏洞让其可以谋取利润,给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恶势力犯罪留下可乘之机。黑恶犯罪组织以暴力和威胁为手段,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通过实施暴力犯罪获取利益。采取所谓“谈判”、“协商”、“调解”出场摆式、言语恐吓、跟踪滋扰、聚众哄闹等形式干扰被害人,破坏群众的日常生活秩序。黑恶势力往往对群众心理造成恐惧,因害怕受牵连、遭报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案件发生后,有些受害人本着破财消灾、怕找麻烦,而不跟警察讲实情,甚至不报案,使案件无法立案。有些知情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作证,使案件无法查处,造成黑恶势力人员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惩罚。

3.从站前台开始转幕后。一些黑恶犯罪团伙在成形后,为扩大自己的利益范围,实施手段更恶毒,规模更大,往往采取强行垄断某种经营渠道,排挤他人,强占市场,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作为黑社会组织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手段均较隐蔽,往往以公司社团的名义出现,而且生产和经营自成系统,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该产业形成相对或绝对的控制。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联络工具和手段的翻新让黑恶势力自认为有了规避法律的办法,骨干头目藏匿于幕后,利用社交工作、通讯工具远距离遥控、操控全盘,逃避打击。

持之以恒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第一年是治表,摸排取证,高压震慑;第二年是治根,重点攻坚,深挖彻查;第三年是治本,全面肃清,夺取全胜。

1.聚焦思想转换,打好勇于担当的责任仗。着眼强化成员单位充分履职、主动作为,杜绝个别成员单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看作只是政法部门的事,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落实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要实现成员单位由副职抓到正职抓、由部门抓到系统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的转变和提升。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绩效考评等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大工作通报力度,既有经验交流,又有进度比拼。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2.聚焦宣传发动,打好依靠人民的主动仗。创新宣传方式,充分采取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海报、布告、宣传标语、横幅等方式,有条件的乡镇和单位要制作固定性的横幅标语,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要关注舆情,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工作声势,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扫黑除恶以及打击“保护伞”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弘扬正气。要把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检举揭发方式,以及奖励制度宣传到每一位群众当中,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在全社会形成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3.聚焦综合治理,打好齐抓共管的整体仗。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案件和人群的摸排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线索核查力度,对重点线索要集中力量,加大核查强度,确定核查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涉黑涉恶线索的搜集、管理、核查、移送等工作。要聚焦三大攻坚战、重大项目建设、校园安全等领域,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毯式线索摸排方式,全方位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排查线索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要落实专人负责,推动关口前移,变坐机关“等线索”为主动出击“找线索”,重点搜集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信息,认真梳理研判,深挖细查,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即时分类、汇总,建立线索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溯。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线索核查的责任,重点线索分类督办、分级核查,问题不查透不放过。

4.聚焦依法办事,打好依法办事的攻坚仗。要加大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力度,对线索经营成熟的,及时立案侦查,对在侦案件,全力开展调查取证、缉捕追逃工作,重点侦破一批违法犯罪案件,集中打掉一批黑恶势力团伙。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实地阅卷指导,固定完善证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案件侦办质量。要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聚焦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深挖线索、精准研判、串并分析、主动出击,对已核实的案件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和尖刀作用,全警动员,全员参战,出手“稳、准、狠”。法院、检察院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5.聚焦固本强基,打好标本兼治的持久仗。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政法机关特别是公检法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确保专项斗争稳步推进。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对于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回头看”,逐案进行剖析总结,真正把工作做透做细,对于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既要破大案,满足群众对安全的基本诉求,又要回应群众期待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更好保护的要求,以及群众期盼个人尊严得到足够尊重,人格权力得到有效保护的要求,多破案,办好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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