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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制度23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17 15:35:02 来源:网友投稿

管理咨询制度第1篇一、心理咨询室位置:基于心理咨询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要求,心理咨询室不宜设在学校办公中心或人员来往频繁的地方,但又要方便学生进出,宜设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在学校领导的精心安排下,我校心理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咨询制度23篇,供大家参考。

管理咨询制度23篇

管理咨询制度 第1篇

一、心理咨询室位置:

基于心理咨询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要求,心理咨询室不宜设在学校办公中心或人员来往频繁的地方,但又要方便学生进出,宜设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在学校领导的精心安排下,我校心理咨询室设于三楼。方便学生进出且相对较为安静隐秘,通风采光效果较好。

二、心理咨询室的管理:

(一)心理咨询室采用预约制度,来访者应在预约时间段内提前通过电话或到心理咨询室与咨询老师预约咨询时间,以保障咨询工作有序进行。

预约时间:上午8:00至11:30(学生可在此时间段内通过电话预约或到心理咨询室内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宜定在晚自习时段,如有不便,与咨询老师商量其他时间段咨询。

(二)做好日常心理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信件咨询)工作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做好对来访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咨询辅导记录。

(三)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四)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五)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咨询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
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六)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员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班主任对适应不良学生的早期发现、原因分析,并实施个别或团体咨询与辅导;

(二)负责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三)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心理治疗机构;

(四)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

四、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老师必须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三)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心理咨询老师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及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同时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四)心理咨询老师严格管理、保存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个案记录、信件和其他资料……

管理咨询制度 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 合伙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 万元,计 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 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 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七、 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1、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4、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管理咨询制度 第3篇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管理咨询制度 第4篇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3、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管理咨询制度 第5篇

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
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管理咨询制度 第6篇

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
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管理咨询制度 第7篇

一、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寻找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幼关系,在一日常规教育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二、幼儿园应开设心理健康教师讲座、心灵驿站,帮助教师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幼儿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四、教师工作要扎实,要成为幼儿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团队工作中,要发展幼儿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五、心理咨询室人员要热情接待幼儿和家长来访,注重幼儿的个别教育并进行幼儿个案分析和观察记录。通过开展角色游戏、主题教育活动等对日常行为规范进行正确引导,培养幼儿初步的人际交往能力。

六、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幼儿在活动中去提高意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七、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长园地、橱窗等宣传阵地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定期更新;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定期对幼儿进行心理测验,并做好家长学校心理教育工作。

九、积极开通幼儿园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幼儿园要指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以家长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

十、建设好校园环境,使幼儿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管理咨询制度 第8篇

一、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提交工作计划书,经聘请方确认后按计划书提供服务;

2、应聘请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法律服务;

3、采取固定方式:即每周一次到甲方办公场所进行工作。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四、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五、法律顾问服务程序:

1、律师接待客户的法律咨询;

2、律师初步答复客户的问题;

3、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4、律师审阅资料,与客户商议解决方案;

5、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律师及时与客户沟通情况;

7、律师按客户指示办理案件;

8、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9、后续服务(咨询及告知)。

管理咨询制度 第9篇

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

二、咨询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家长和需要心理帮助的教职工.除每周固定的咨询时间外,来访者可预约时间,如果预约了时间,请守约。

三、前来咨询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积极配合咨询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

四、接待来访学生时应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个人隐私和个性差异,严格执行心理测验和心理治疗的道德要求,为学生保密。

不准将来访者的情况向他人透露,妥善保管好咨询室的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咨询室。

五、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其它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及时整理记录好来访人员的个案纪录,以备查阅。

七、咨询室人员要讲求团体合作精神,定期交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努力保持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八、咨询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检查。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咨询室的各种设施及书籍量表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他用,违者要追究责任。

十、咨询室人员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咨询室清洁干净,环境宜人。

管理咨询制度 第10篇

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主要对象是帮助解决某些有心理障碍的学生,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使其具备健康的心理从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创造和谐校园。

一、心理咨询室位置:

基于心理咨询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要求,心理咨询室不宜设在学校办公中心或人员来往频繁的地方,但又要方便学生进出,宜设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在学校领导的精心安排下,我校心理咨询室设于三楼。方便学生进出且相对较为安静隐秘,通风采光效果较好。

二、心理咨询室的管理:

(一)心理咨询室采用预约制度,来访者应在预约时间段内提前通过电话或到心理咨询室与咨询老师预约咨询时间,以保障咨询工作有序进行。

预约时间:上午8:00至11:30(学生可在此时间段内通过电话预约或到心理咨询室内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宜定在晚自习时段,如有不便,与咨询老师商量其他时间段咨询。

(二)做好日常心理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信件咨询)工作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做好对来访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咨询辅导记录。

(三)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四)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五)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咨询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
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六)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员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班主任对适应不良学生的早期发现、原因分析,并实施个别或团体咨询与辅导;

(二)负责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三)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心理治疗机构;

(四)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

四、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老师必须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三)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心理咨询老师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及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同时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四)心理咨询老师严格管理、保存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个案记录、信件和其他资料……

五、心理咨询室工作规则:

心理咨询不是说教,是聆听;
不是训诫,是接纳;
不是教导,是引导;
不是控制,是参与;
不是侦讯,是了解;
不是遏止,是疏导;
不是做作,是真诚;
不是解答,是领悟;
不是解决问题,是协助成长;
不是表面屈从,是内心转变。

●劳动者要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养成良好习惯。

●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禽畜。

●家养犬应接种狂犬病疫苗;
人被犬、猫抓伤、咬伤后,应立即冲洗伤口,并尽快注射抗血清和狂犬病疫苗。

●在血吸虫病疫区,应尽量避免接触疫水;
接触疫水后,应及时预防性服药。

●食用合格碘盐,预防碘缺乏病。

●每年做1次健康体检。

●系安全带(或戴头盔)、不超速、不酒后驾车能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伤害。

●避免儿童接近危险水域发生溺水。

●冬季取暖注意通风,谨防煤气中毒。

使用健康基本技能

●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能看懂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会测量腋下体温。

●会测量脉搏。

●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远离危险物。

●抢救触电者时,不直接接触触电者身体,会首先切断电源。

●发生火灾时,会隔离烟雾、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逃生;
会拨打火警电话119。

管理咨询制度 第11篇

1、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保证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2、咨询室卫生由咨询人员负责打扫,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3、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4、资询人员在咨询时,必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及时做好记录。

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和总结。

6、咨询人员要遵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需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8、咨询人员要在一定时期内,将咨询情况归档,准备为今后查阅。

9、咨询人员要爱护咨询室内公共财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0、心理信箱上、下午打开两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管理咨询制度 第12篇

一、心理咨询(测量)室的服务对象为公安司法系在校学生。

二、心理咨询(测量)室根据排定的值班日程正常开放。

三、心理咨询(测量)期间,应保持咨询室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心理咨询(测量)记录和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露。

五、心理咨询(测量)室的电脑、测评量表等须在咨询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六、来访者要服从咨询人员的安排,不得在咨询室大声喧哗。

七、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八、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灯、多媒体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管理咨询制度 第13篇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管理咨询制度 第14篇

心灵驿站是我校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的专门场所,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的教师专门负责,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心灵驿站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门场所,需要保持安静、整洁、舒适。任何人不能在心灵驿站附近大声喧哗,吵闹。

二、心灵驿站要注意积累典型的个案资料,建立完整的辅导记录,并严格保密。

三、学生心理档案、咨询的内容一律保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心灵驿站。

四、心灵驿站开设的一条心理热线。为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五、心灵驿站逢周一、周晚晚上对全校学生开放,由专职心理老师值班,建立“预约优先”的服务制度,优先约见有预约的学生。

管理咨询制度 第15篇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负责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

二、四上午为学习日。周二上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实施“一所两制”,分别为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实施正常上下班登记考勤制度与注册律师实施外出去向登记报备制度。

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如有请事(病)假或外出(临时外出)的,应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及报备登记手续;

注册律师外出的履行外出去向报备登记手续;
全体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履行手续需经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消防、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列入本所议事日程,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阿左旗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管理咨询制度 第1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或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期限为准,如需展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1个(允许公司在营业后,以合作,转让方式增加股东)

股东姓名或名称:

住址:

身份证:联系电话: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股东承诺:

1.诚实信用.永远不欺骗客户,公司及同事!

2.团结协作.永远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3.不谋私利或利字当头,永远不做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的事!

4.谋求事业发展,永不言放弃。

5.提高个人道德修养,人品永远第一!

6.承诺每年捐献慈善事业不少于工资总额的2-5%。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为发起股东一人独资.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十七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公司暂不设董事会,以后增加股东后另定)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年。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董事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

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六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监事会(或: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名(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六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一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六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管理咨询制度 第17篇

一、每次上课,向每位朋友问候致意,传达您对对方的关注,尽量快、尽量多地掌握每位朋友的个人信息。

二、朋友之间谈话,必须无条件地关注对方,要用语言表情动作传达“你是我唯一注意的人”、“快乐着你的快乐,痛苦着你的痛苦”等信息。不许打断、反驳和指责。

三、相信人生在世,必有其理。注意观察每位朋友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并反馈每位朋友的特长和优点。每次必须真诚地赞美至少三位朋友。

四、热情欢迎新朋友、请假归班以及因事迟到的朋友。亲切问候、热情握手或拥抱。

五、每次上课必须自行调换座位,不许每次坐在同一个朋友旁边。

六、任何人不许将不良情绪藏在心里,必须或公诸于众,让群体帮助,或求助于某些朋友。

七、遇有缺点、过错,必须做“Hate zhe sin but love zhe siner”,意即“憎恨过错,但是要爱过错者”,培养对事不对人的正确思维。要对过错者无条件接纳,亲切问候,并与之热烈握手或拥抱。

培训班的所有师生每日、每时、每事必须遵守上述制度。遵守佳者,如果是学员,其本人得到很好的培训效果,不仅自己快乐,而且将快乐带给了别人,其人气指数提升;
如果是老师,将提升您下次被聘用的可能性。

管理咨询制度 第18篇

1、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保证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2、咨询室卫生由咨询人员负责打扫,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3、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4、资询人员在咨询时,必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及时做好记录。

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和总结。

6、咨询人员要遵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需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8、咨询人员要在一定时期内,将咨询情况归档,准备为今后查阅。

9、咨询人员要爱护咨询室内公共财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0、心理信箱上、下午打开两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管理咨询制度 第19篇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管理咨询制度 第20篇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
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
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
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
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
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
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
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
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
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
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
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
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
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管理咨询制度 第21篇

1、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2、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3、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二、经营范围及地点:

三、出资方式、金额及利益、风险分配:

1、 留渠,记更二人负责出建厂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王秋忠以社会关系,客户业务关系,产品的网络推广,牡丹商标的使用等无形资产作为其投资。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厂子的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

3、 债务分配:留渠、记更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

4、 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 三个合伙人,一人记帐,一人拿钱,一人签字,各担其职,各负其责。

四、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 议事。

五、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六、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

八、备注:

合伙人签字:

管理咨询制度 第22篇

一、为规范事务所的财务运作和管理,有效地利用财务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二、事务所在银行统一开设若干账户,供本所全体律师使用。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私自以事务所名义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三、事务所建立一套符合会计准则的财务账册,账册设总账和明细账。禁止另设暗账或第二套账。

四、律师业务收入(律师费)无论支票或现金均须进入事务所设立的账户,由事务所财务人员统一开局税务票据。禁止本所律师私自收费,私自开票。

五、除房租外,事务所的公共费用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共同收入则平均分享。

六、事务所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等经常性支出的办公费用由财务人员核对,报经执行合伙人签字同意后支付。

其他公共费用支出须先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再由财务人员核对并报经执行合伙人批准后支付。

七、费用报销应按照规定粘贴单据并由报销人签名,经出纳核对和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再由执行合伙人签署同意后方可报销入账。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律师个人使用饮食业发票或大额耐用品发票报销,必须符合当年度税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作出的相关规定。

八、合伙人支取个人业务收入,应填写支取凭证,经主管会计审核签名后,再由执行合伙人签署同意后领取。

九、合伙人完税后个人业务收入账上余额不得少于x万元,超过部分可全额支取。

聘用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完税后可预领x%,余额在办理结案手续后于当月结清。

本条第二款若与聘用合同规定的不符,则按照聘用合同执行;聘用合同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十、合伙人或聘用律师若欠费,自收到财务报表或财务欠费通知之日起,合伙人应在x个工作日内,聘用律师应在x个工作日内缴清欠费,逾期者,事务所按日计收欠缴额x的滞纳金。

合伙人欠费超过一个月,由财务人员发催告通知;欠费超过x个月,由执行合伙人签发欠费催告通知,并向管理委员会通报;欠费超过x个月,按自动退伙处理,由此发生的退伙,合伙人无权要求退返投资款(含装修投资等递延资产)。

专职律师欠费超过x个月,由财务人员签发催告通知,欠费达x个月者,事务所应终止其聘用合同,并有权追偿其欠缴的费用。

十一、合伙人或聘用律师在本所欠交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用欠费的合伙人或聘用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优先冲抵,或在银行账户中直接予以划扣。

十二、合伙人和聘用律师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或聘用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务所在先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过错的律师追偿。

十三、合伙人有权监督事务所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四、财务人员应对事务所当月的收入和支出及时做好明细账,以便合伙人核查。同时,财务人员应每月制作《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明细表》和当月的《公共开支明细表》呈报给各合伙人。合伙人在核对后,应在当月的《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总表》上签字。如有疑问的,应于收到《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明细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到事务所财务部门进行核查。

十五、财务人员须在每季度首月第x个工作日前,对上个季度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将财务分析的结果与上季度财务报表一并呈报管理委员会。呈报财务年报时也应有财务分析结果。

十六、事务所财务人员应做好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按时报税。

十七、事务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合伙人和聘用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不合理要求。

事务所财务人员有权向执行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反映本所合伙人或专职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十八、事务所的财务印章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执行合伙人私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

十九、本规则的修改,由管理委员会或者xx的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会议以全体合伙人的xx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十、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

本制度于x年x月x日起施行。

管理咨询制度 第23篇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所谓合伙人制度,简言之就是同甘共苦,一起担当。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合伙人机制无非有三大模式。

第一,公司制的合伙人(股权控制型)。在这个范畴内,重点在于,对整个公司来讲,除了激励之外,还要实现控制的目的。即除了激励之外,还要把握公司的控制权,要么是控制其上市,要么实现权益的平移。

第二,联合创业模式(平台型)。这是一个被大量的新业务公司,大量需要在原有业务体系上孵化新业务的公司所采用的模式。典型的案例包括新希望集团所孵化出来的新业务。

第三,泛合伙人模式。当公司在所谓的股权激励之外又加入了合伙人的定义,或者是增加一些类似于合伙人制的激励,这就是泛合伙人制。比如,根据阿里公开的招股说明书,阿里的马云和蔡崇信先生是两个永久性的湖畔合伙人,其他的合伙人大约还有30名左右。

在中国企业的实践创新中,事业合伙制有五大模式,下面分别介绍一下。

一、小米模式

雷军:单打独斗已经成为历史,未来创业的趋势将是合伙人制

小米创始人雷军认为:单打独斗已经成为历史,未来创业的趋势将是合伙制。这种合伙制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打造一支卓越的创业团队,就是吸纳和凝聚更多的优秀人才抱团打天下。小米创业团队8个人中有5个“海龟”,3个“土鳖”,每个人都能够独当一面,创业团队年龄平均43岁,都实现了财富自由,不再简单追求挣钱,而是追求将事业做大,从而获得事业成就感。这些人因为解决了基本生存问题,不再为五斗米折腰,他们想实现共同创业,想干出一个伟大的企业,因此,这些人创业的时候完全可以不拿工资,而且他们愿意共担风险。总之,小米找合伙人的最终目的是要找到最聪明、最能干、最合适干、最有意愿干并愿意抱团合伙干的创业人才。标准有三个:首先要有创业者心态,愿意拿低工资;愿意进入初创企业,早期参与创业,有奋斗精神;愿意掏钱买股份,认同公司目标、看好公司前景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二、阿里模式

马云:创始企业家与人力资本具有比货币资本更大的经营话语权

第二种模式是阿里模式,马云说:未来的竞争不是人才的竞争,而是合伙人制度的竞争。为什么马云将合伙制上升到企业竞争力这样一个高度?阿里巴巴的事业合伙制解决了创始人与人力资本在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决策的话语权问题,阿里合伙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同股不同权,使创始企业家与人力资本具备比货币资本更大的企业终极控制权与经营话语权。在很多的互联网企业、高科技企业,是高知识人才+高资本投入,最早都可能有烧钱过程,导致创始人和人力资本的股权不断被稀释,稀释到失去控制权的地步。

但是企业一方面要用大量的资本,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创始人和人力资本对企业的有效控制,按照传统的同股同权完全没办法有效运行。所以美国的资本市场创造了同股不同权规则,承认人力资本和企业创始人拥有比货币资本更大的话语权,目前包括马云在内的高管团队仅持有阿里巴巴%的股份,前两大股东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阿里巴巴35%和24%的股权,如果按照传统的同股同权的规则,阿里的控制权与决策权应掌握在日本人孙正义手上,但阿里巴巴的合伙制是创始人和人力资本既要利用资本,但是同时摆脱资本的控制。

阿里巴巴的合伙机制,分成几个方面:一是永久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不管股权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他们永远都是永久合伙人。合伙人委员会,由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彭蕾和曾明组成,同时对合伙人进行分类,有的叫永久合伙人,有的叫普通合伙人。退休的合伙人可以被选为荣誉合伙人,荣誉合伙人无法行使合伙人的权利,但能够得到奖金池的一部分奖金。永久合伙人由选举产生,或由在职和退休的永久合伙人指定,退休后不享受奖金分配。更重要的是马云与软银等资本方达成协议,资本进来可以占有股份,但是投票权通过一个投票信托授予马云和蔡崇信支配。与雅虎达成协议,将动用其投票权支持阿里及软银的董事提名,使马里及合伙人团队用不到百分之十的股权,获得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经营决策话语权,

可谓:有钱的(指阿里的机构投资人和将来的公众投资人)出钱,有力的(指合伙人团队或核心高管团队,广义“力”)出力,钱你出,活我干,怎么干我决定!怎么分,按说好的分,利益上保证资本方,经营上保证创始人及合伙人团队的控制权与话语权,这样各得其所,逐利的资本方获得利益保障,追求事业成就感的人力资本可以有效掌控企业,不断将事业做大做强。

图1 阿里合伙人制

三、万科模式

郁亮:企业不再需要职业经理人,而是事业合伙人

万科所采用的是分层合伙人制度,公司这个层面上为公司一级合伙人,各个单一的事业群有事业群合伙人,到每一个项目上有项目合伙人。分层合伙人的好处是能够让更多的员工参与到整个合伙机制里面。这种分层合伙实际上有利于形成全员合伙机制。

虽然从股权来讲属于资本方所有,但是实际上所有的员工、所有的职业经理人都参与到公司整个合伙机制里。这也是一种企业内部通过人才机制创新,巩固经营权与控制权,经营层填充股权意义上的缺位来抵挡野蛮人的夺权。即使资本方进入以后还得用万科的员工,不可能把所有合伙人都干掉。所以这种机制适用于中国特殊的资本市场,如果万科有美国的资本制度做支撑的话,王石就不用辞职,给王石一个永久合伙人身份、一个一票否决权就可以保证创始人及团队辛苦创下的成果与事业不被资本的力量无情剥夺。因此,万科的事业合伙制只能使人力资本能够参与企业的利益分享并获得部分经营话语权,同时增加资本方对企业全面控制的难度,但从根本上摆脱不了资本对企业的绝对控制。

万科为实现其推行合伙人制度的目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制度设计,通过汇集资金,成立相关财务顾问公司,组建合伙企业,形成投资主体并注资持股。

四、华为模式

任正非:投资于人,以奋斗者为本,持续艰苦奋斗的合伙机制

第四种是华为模式,华为的合伙机制本质上不是股权合伙,而是一种利润分享合伙机制。华为在上世纪90年代也采用实股,但是1997年,华为高层到美国考察企业时,发现美国其实很多高科技企业的人才流动率为20~30%,这些人离职以后如果还拥有股权,继续分享企业的利润很不公平,也不利于企业和人才发展,而且许多企业一上市,股权一套现,人才一夜之间暴富,事业生活找不着北,事业激情衰竭,不愿持续奋斗。因此,美国一些企业采用的是利润分享计划,而不是股权制。

另外,华为的股权很分散,任正非个人只占股权%,所以我们那时候开玩笑,只要高管团队一联手投票,按照股权就能把任正非炒鱿鱼了。那华为怎么实现创始人对公司的有效控制?华为从1997年开始试行虚拟股权计划,20XX年华为正式推出股票期权计划,获政府批准。虚拟股权计划,即员工拿到的股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只是一个利润分红权,你在华为干就参与分红,你不在华为干,离职了,不再为企业做出贡献了,股权就退回,公司回购,回购之后放在一个池子里,又卖给持续贡献者及新加入的奋斗者。

因此,本质上,任正非让渡了百分之九十几的利润,实现了对公司100%的控制。伟大的企业家都懂得“财散人聚”这个道理,都是爱才如命,挥金如土,舍得让利,善于分钱,但最看重的是对公司的有效控制,以实现其做大企业、做大事业的远大目标与追求。

企业家最终不是追求财富,而是追求做成一个伟大企业的成就感。对企业家而言,一个亿以内可能属于自己,超过一个亿都不属于自己,都属于国家与社会。而且随着人的年龄增长,钱挣得越多,用在自己身上的钱却是越来越少。“财富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事业与成就”,这点任总早就想明白了。钱到了一定数目,就是一个符号,对人的幸福感与成就感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有意义的是成就感,最深层的追求是自我超越,奋斗不息。比成就感更高的叫自我超越,不断地超越自我的追求。

任正非的终极追求显然不是自我实现,而是要通过成就伟大的企业与事业,从而成就他人、成就国家与民族的强大,在这一点上,华为以奋斗者为本的利润分享制与获取分享制也是一种搭建事业平台、凝聚优秀人才、共同创造伟大事业、持续奋斗的合伙机制。

五、温氏模式

温鹏程:齐创共享的事业管理平台,是温氏发展的核心动力源泉

第五种是温氏模式,实际上是管理合伙机制、事业合伙机制。温氏,20XX年销售收入590多个亿,盈利130个亿,占了整个创业板20%的利润。为什么温氏的利润率能超过高科技企业?原因在于温氏创造了一个管理事业合伙机制,它通过建立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把56000个家庭农场联结在一起,而这56000个家庭农场全是农场主自己掏钱投资,产权基本是归农场主自己,但共同在一个事业与管理平台上经营与生产。

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第一是轻资产,如果一个企业自己投资56000个家庭农场,投资成本是非常高的。第二解决了责任心的问题。农场都是在很偏僻的地方,职业经理人基本不愿意去。但是如果养殖场是自己的,很多人甚至吃住都在养殖场,解决了生产作业的责任心的问题。温氏为56000个合伙人搭建的是一个齐创共享的事业合伙管理平台,家庭农场产权上各归各,但共享一个事业平台、一套基于互联网的管理平台。既有大企业的规模与协同效应,又有小企业的活力与效率。这套以共享事业与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合伙机制,可归纳为32个字:数据上移、平台管理、责任下沉、权利下放、独立核算、分布生产(自主经营)、共识共担、齐创共享。

合伙制是大势所趋,因为知识员工已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主体,它要有两个权利:一个叫剩余价值索取权,参与利益分享;一个叫经营的话语权。这两个权利使得合伙制成为目前公司治理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

合伙制基本价值理念可归纳为8个字:共识、共担、共创、共享。所谓共识,是指合伙人一定要有战略共识,有共同的使命和价值观;道不同不相为谋,要合伙,首先要解决“道同”的问题,只有“道同”才能减少企业内部交易成本,才能真正建立起信任机制;所以,合伙制的前提,就是大家要有共同的使命和价值观。所谓共担,是指共担风险,共担治理责任;真正的合伙制,合伙人既要出钱又要出力还要出资源;合伙制一定要建立自我施压与担责的体系,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之间不再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关系,而是由雇佣关系转向合伙关系,或者是多重契约关系。所谓共创,是指要把每个合伙人各自能力和优势真正发挥出来,实现价值驱动要素联动,以客户价值为核心,真正形成“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的循环。所谓共享,不是简单的利益共享,其实是剩余价值共享、信息与知识共享、资源与智慧共享,真正形成良性的生态环境共享体系。

合伙人制就是要打破过去把人固化在某一个岗位上的局面,要尊重个体力量。个体通过团队来连接和交互,产生加倍的能量、累积的能量。把从雇佣关系走向合作关系,从管理控制走向授权赋权,从过去简单的工作契约走向承诺契约,从过去的薪酬分配走向权益分享,从过去的绩效优先到工作生活的相对平衡,这些都对战略、公司治理、业务模式创新、人力资源机制、组织模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伙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合伙人制将会成为未来企业全新的管理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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