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品需要提供的材料5篇对照品需要提供的材料 化学药品对照品标定方法(第一稿) 2013-03-01(ZCXH) 一、概述:对照品含量标定方法需要至少两种经方法学验证方法进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照品需要提供的材料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对照品需要提供的材料
化学药品对照品标定方法(第一稿)
2013-03-01(ZCXH)
一、概述:对照品含量标定方法需要至少两种经方法学验证方法进行标定。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
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如果无合适的另一种方法,就采用不同仪器分别进行测定),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的纯度。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残留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二、对照品含量技术要求:1.对照品含量要求:(必须高于原料纯度)(1)主成分对照品含量要求:含量一般不低于99.5%(折干后)(2)杂质对照品含量要求:含量一般不低于95.0%(折干后)2.色谱法测定纯度时要求(1)供试品浓度要求:分析方法有关物质项下浓度。(2)检测波长选择:首选有关物质项下条件,同时结合DAD结果查看多个波长项下(可分别选各个杂质最大吸收波长)结果,以平均值计算结果(杂质对照品小于5%以内,含量对照品小于1%以内)。(3)流动相选择:首选有关物质项下条件,如果出峰时间过短(小于5min)可适当调节色谱条件,以延长其保留时间考察。3.色谱法测定纯度具体流程(1)具有法定标准对照品标定:
①进样精密度考察:法定对照品6针。②法定对照品:双样双针。③工作对照品:双样双针。④干燥失重:测定后扣除。用于批准生产时,正式的标准流程见附件1(2)无法定标准对照品标定:①对照品:在两台不同仪器上分别进行测定,6样6针,(其6针峰面积RSD应不大于0.85%),以二者平均值计算纯度。
②干燥失重:测定后,从供试品纯度中进行扣除。
③炽灼残渣:测定后,从供试品纯度中进行扣除。
(3)杂质对照品标定:
①对照品:在1台不同仪器上分别进行测定,6样6针。
②干燥失重:测定后,从供试品纯度中进行扣除。(自制,量较大时采用)
4.申报时需要形成的文件
(1)验证报告包括:一是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对照品理化性质、合成或生产工艺路线及纯化方法、
贮藏和制备量等情况;二是结构确证:包括质谱(MS)、核磁(NMR)、紫外(UV)、熔点、元素
分析或高分辨率、薄层(TLC)或高效液相(HPLC)、X粉末衍射、红外(IR)等;三是纯度标定:
不同含量测定方法测定、水分测定、残留溶剂测定(或干燥失重测定)、炽灼残渣测定等;四是提
供分析报告(COA)。(详细见附件2)
(2)提供对照品质量标准
三、对照品纯度标定
(一)含量—色谱法
1.色谱纯度
照本品有关物质测定方法测定,采用面积归一法,计算对照品主峰的面积含量。实验结果见表。
表1对照品色谱纯度结果
样品
1
2
3
4
5
6平均值
色谱纯度(%)
RSD(%)
(二)含量—滴定法(或其他方法)
1.照电位滴定法(药典版二部附录VIIA),用高氯酸滴定液(0.1mol/L)滴定,6分供试品进行测定,
并将滴定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计算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
表2对照品滴定测定结果
样品
1
2
3
4
5
6平均值
含量(%)
RSD(%)
(三)其他检验项目(说明1,2,3选择1,2或选择3检测数据即可)
1.有机溶剂残留
照本品有机溶剂残留法进行测定(药典附录残留溶剂测定法VIIIP),采用外标法进行测定时,配制
6个样品,或采用两种不同的内标物按内标法测定。
表3对照品有机溶剂残留测定结果
样品
1
2
3
4
5
6平均值
有机溶剂含量(%)
RSD(%)
2.水分测定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药典附录VIIIM第一法A)进行测定,供试品6份进行测定,根据水分含
量平均值进行计算。
表4对照品水分测定结果
样品
1
2
3
4
5
6平均值
水分(%)
RSD(%)
3.干燥失重
取本品,照干燥失重法(药典附录VIIIL)干燥至恒重,供试品2份,计算干燥失重平均结果。
表5对照品干燥失重结果
样品
1
2
平均
干燥失重(%)
4.炽灼残渣
取本品原料,照炽灼残渣测定法(药典附录VIIIN)测定,根据多批供试品测定平均值计算结果。
表6炽灼残渣检查结果
批号
干燥失重(%)
四、计算公式:
1.湿品含量=色谱纯度-干燥失重-炽灼残渣(大于98.5%)
[或写成含量=色谱纯度*(1-残留溶剂%-水分%-残渣%)]
2.干品含量=湿品含量/(1-干燥失重)*100%。(限度应为99.0-101.0%)
五、参考文献:
1.Spiraeoside对照品制备方法及验证
2.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协作标定设计方案3.张哲峰,药品品评中心,对药品注册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的几点思考
附件1: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目的:对自制工作对照品进行标定,保证工作对照品(对照品)与基准标准品(对照品)的等效性,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适用范围:鉴别、有关物质和含量检测过程中所用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责任人:质量控制部负责执行,质量保证部负责对执行情况的监督。1.定义1.1法定对照品是指USP、EP、BP、ChP、JP等药典规定的现行(有效)批号的法定对照品(标准品)1.2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对照品(标准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2.工作标准品的选择与标定2.1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有资格被选为工作对照品(标准品)。2.2全检合格后,被选为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后需进行标定。2.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参照标准溶液的标化程序),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对照品(标准品)对应样品的药典专论(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2.3.1初标:法定对照品(标准品)2份;待标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3份,按法定方法(或注册方法)进行检测。如检测方法是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进样顺序一般为系统适用性试验溶液1针,进样精密度6针[法定标准品溶液(1)],(其6针峰面积的RSD应不大于0.85%),法定标准品(对照品)(2)2针,每份待标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各进样2针[3份工作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含量的RSD应不大于0.85%]。2.3.2复标:方法同初标,由另一个人执行,要求与初标相同。2.3.3初标含量与复标含量的相差的绝对偏差不得超过0.5个百分点。2.3.4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关水分、残留溶剂量和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2.4标定完毕后,将标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分装于适当的容器(如棕色西林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标明品名、批号、标定含量、数量、标定日期、有效期)。
2.5出具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报告;报告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工作对照品(标准品)方可应用于实际检验工作中。2.6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到期后可以进行再次标定,但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其本身的有效期。
附2:中检院尚无对照品(标准品)供应时,可使用如下标准物质进行标准制定和其他前期基础性研究工作:(1)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其包装标签的彩色照片及使用说明的复印件,说明批号、有效期、使用方法等信息,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2)申请人自行标定或委托省所完成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及相关信息,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①主成分对照品——制备工艺、结构及含量方面的研究资料以及通用名、化学名、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各种杂质含量(水分、残留溶剂、无机盐等)、主成分含量测定数据(不同分析技术)、用途、贮藏条件等信息。
②杂质对照品——制备工艺、结构(UV,IR,NMR,MS,X射线衍射的解析或提供对照图谱)及纯度方面的研究资料以及化学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含量(如必要)、定性具体方法与限度要求。
同时,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院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以便产品上市后可以及时获得法定标准物质。3、质量标准中用到的对照品如中检院目前情况下尚不能正常提供,建议申请人在申报资料中明确产品上市后,标准物质的可获得性及相应措施。4、质量标准中涉及到的各已知杂质,应在质量标准中明确其通用名称(或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等相关信息,以准确指称、控制各特定已知杂质。5、一般情况下,为确保标准物质的准确使用和控制,尚需提供对照品(标准品)的质量标准,并规定专属性控制项目,如非对应异构体杂质的比旋度等。
附件:试验记录模板
1.HPLC测定记录模板
含量标定实验记录表
测定项目名称:含量测定(HPLC法)
样品名称:
样品批号:
实验标准:
检测日期:
温、湿度:
仪器型号及编号:
使用前状况:
使用后状况:
色谱条件色谱柱:
流动相:检测波长:
进样体积:
流速:
柱温:
系统适用性实验
供试样品溶液
自身对照溶液
样品
称样量浓度
单个最大总杂质杂质含量含量
主成分自身峰面积归一化纯对照法纯度度
1
2
3平均值
RSD(%)备注
签字栏实验人:
复核人:
2.水分测定法记录模板
水分测定实验记录表
测定项目名称:费休氏法水分测定
样品名称:
样品批号:
实验标准/操作规程:检测日期:
温、湿度:
天平型号及编号:
使用前状况:
使用后状况:
水分测定仪型号及编号:
使用前状况:
使用后状况:
溶剂
费休氏溶剂
纯净水称样量(mg)1
2
3
效价(mg/mL)
平均效价(mg/mL)
RSD%(n=3)
样品测定
1
2
3
4
5
6
称样量(mg)
水分(%)平均(%)
RSD%
备注
签字栏
实验人: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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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燥失重测定记录模板
干燥失重测定实验记录
测定项目名称:干燥失重法测定
样品名称:
样品批号:
实验标准/操作规程:
检测日期:
温、湿度:
天平型号及编号:
使用前状况:
使用后状况:
烤箱型号及编号:
使用前状况:
使用后状况:
温度(℃)
压力
干燥剂种类
放冷至室温时间
称重(g)
干燥时间(小时)
1
2
恒重称量瓶
第一次
(直至恒重,W2)第二次
第三次
供试品称重(g,W1)
供试品1
供试品2
恒重
第一次
(称量瓶+供试品)第二次
(直至恒重W3)第三次
计算公式:干燥失重结果:
干燥失重%=W1+W2-W3×100%W1
样品1(%)
样品2(%)
样品3(%)
签字栏
实验人:
复核人:
源-于-网-络-收-集
篇二:对照品需要提供的材料
浅析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导读】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
一概述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对照品来源
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
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
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
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三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1创新药物
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
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
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
(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
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
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
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
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
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求一般可适当降低。
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2其他类别药物
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3.3)”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三对照品的使用与保存
1对照品使用时存在的问题(1)使用时未按照对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和保存,或者未按找要求进行前处理;
(2)一些研发单位虽然在使用对照品时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对照品进行标定来作为工作对照品在药物研究中使用,但是却缺少必要的质量标准和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研究资料;(3)有的研发单位自行制备的对照品,未进行对照品稳定性考察,无法为对照品的包装、保存和使用等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持,以保证对照品使用的长期可靠性,直接影响质量标准和新药研究的质量。
2对照品使用时需要注意(1)注意其使用范围对照品的使用范围不同,其纯度和检测方法也不同,因此无论是自行研制的还是购买的对照品,使用前应注意使用目的,按照使用目的选择相应的对照品。如果使用超出规定的用途时,应重新进行研究,确保对照品的适用性。(2)选择合适的前处理方法由于对照品在贮存中有可能存在吸附水,分子中又可能存在结晶水,将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需要根据对照品的质量特性,制定对照品使用合理的前处理方法。如大部分的抗生素对照品使用前不需要干燥处理,而有些对照品需选择适当的条件进行干燥;有些对照品使用的同时需测定水分,往往采用卡氏水分测定法。(3)保证对照品的质量和纯度对于工作对照品,使用前需检定确定其质量和纯度,每批工作对照品应用法定对照品进行标定。标定分为初标和复标,应由不同实验人员
分别标定数次,还应通过定期标定工作对照品,证明其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申报时,研究中如使用工作对照品,应提供工作对照品质量标准和制备流程及标定记录等相关研究资料。3对照品的保存
对于对照品的保存,需考虑其稳定性,应保证其在适当的保存条件下,以保证该对照品特性及特性量值的稳定,可以贮存在干燥、阴凉、洁净的环境中。理论上为了增加其稳定性,一般保存于0度以下,但对于含水的对照品0度以下保存可能会影响其稳定性,因此对于大部分对照品,保存在5摄氏度左右的环境比较好。
对照品是当前化学药品研发中不可分离的关键部分,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由于对照品的用途广泛,在使用时有些研发人员存在用同一对照品作不同目的。在实际使用中发现部分研发人员混杂使用同一对照品,将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于鉴别,鉴别用对照品用于含量测定,最后导致实验结果不准确。
另外需要注意所选的药品标准物质稳定性和数量应满足整个实验计划的需要,已超过稳定期的标准物质不能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长期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另外美国药典的对照品没有有效期,但是美国药典会每2月一期的药典论坛随时发布最新批号的对照品,而在美国药典实验室内,不断地对留样对照品进行监控,保证对照品的有效。
四小结对照品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日常工作中发现,研发单位
在对照品的制备、研究、标定、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作为对照品,其研究工作的质量以及质量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新药研究的质量,对其提出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控制与新药研究的结果准确有效,需重视起来。
篇三:对照品需要提供的材料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
对照品、标准品质量保证协议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全部对照品、标准品符合乙方的检验质量要求,保证对照品、标准品使用正确、有效,甲、乙双方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质量职责1.甲方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其他质量要求。②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合格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还应符合货物运输要求。③提供对照品、标准品的检验资料和使用说明书。④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必须为安全、有效的正品。2.甲方负责对照品、标准品的运输,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得对照品、标准品的运输条件符合贮存要求,甲方承担由于运输不当所造成的全部损失。3.到达交货地点的对照品、标准品若有异常情况,如灭失或损坏现象,由甲方无条件更换,费用均由甲方负责。4.甲方应提供装箱清单,即:随货同行资料,并确保实际到货与装箱清单一致。5.对于对照品、标准品的使用和储存注意事项,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培训。6.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现对照品、标准品无效,若经过调查检验后发现是因甲方本来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是假、劣品,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二、乙方质量职责1.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对照品、标准品应按要求和装箱清单进行认真仔细的验收,对有异常情况的对照品、标准品可要求甲方免费更换,对少发的对照品、标准品要求补齐,其产生的运输等费用也由甲方负责。2.乙方验收须填写验收记录,若因乙方没有认真检查验收,事后才发现问题的话,甲方不需负责任。3.乙方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储存和使用对照品、标准品,若因存储和使用不当造成对照品、标准品无效,乙方负责。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双方执二份。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四:对照品需要提供的材料
关于新药申报中中检所没有的对照品如何处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仅提供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中所需使用的对照品和标准品。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涉及到的品种,因新药研发或其它原因需使用对照品或标准品时,可检索各大试剂公司是否有国外对照品或标准品可以购买。也可自行研制或请有资质的实验室代为标定。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可参阅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ⅩⅤG),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
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
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
4.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4.1.创新药物
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
●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
●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
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
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
●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
●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
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
求一般可适当降低。●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
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4.2其他类别药物,可参照4.1要求进行●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
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3.3)”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药品质量标准所用标准物质均须由中检所负责标定和管理,药品研发过程中,研制单位应注意及时与中检所联系标定事宜,以保证研发工作的连续性。
篇五:对照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药典的化学对照品
摘要:药品检验是验证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家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方面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药品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参照物——药品标准物质(标准品或对照品),以它作为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标准。药品标准物质在药品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使用,必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药品标准物质。笔者就化学对照品的类别、制备、标化、发放、保存和使用等作一简介。
关键词:中国药典化学对照品药品检验药品标准物质
l标准品与对照品
1.1标准品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例如卡那霉素标准品、胰岛素标准品、凝血酶标准品等。
1.2对照品
对照品系指用于化学合成药物及中药有效成分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但不包括色谱法中的内标物质。例如水杨酸对照品、地高辛对照品、环丙沙星对照品等。
2对照品的分类
根据用途,对照品可以分为以下5类:
(1)鉴别用对照品。用于药品鉴别项下的红外、薄层色谱等的鉴别。(2)检查用对照品。用于药品检查项下有关物质、溶出度及含量均匀度的检查。一般情况下,鉴别检查用对照品的纯度应不低于99.0%。(3)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于含量测定,纯度要求较高。一般情况下,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的纯度应不低于99.5%。(4)熔点标准品。为一系列具有不同熔点的标准物质,用于熔点温度计的校正。例如偶氮苯(熔点69℃)、磺胺(熔点166℃)、双氰胺(熔点210.5℃)、糖精(熔点229℃)、酚酞(熔点263℃)等。(5)溶出度校正片。为特殊制备的某种药片,通常为水杨酸校正片,用于溶出度仪的校正及实验操作技术的校正。
3对照品的来源与制备
对照品通常来源于原料药的精制品,其中:
(1)国内对照品:由国内生产厂家提供精制原料,再经中检所精制、标化和分发。(2)国际对照品:包括EP、BP和USP对照品,分别由欧洲、英国和美国药典委员会提供,可以不经标化使用。(3)进口药对照品:由国外厂家或外商提供,经中检所重新标化后分发。各口岸药检所只有使用由中检所提供的进口药对照品、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才有效。
4新药和地标升国标的对照品
新药研制单位在拟定新药质量标准时,应同时拟定对照品的质量标准,并按对照品质量标准制备标化一
定数量的对照品原料。
新药和地标升国标后的对照品的供应,原则土自标准执行之日起,由生产厂家负责制备供应一年,一年后将该批对照品的有关资料及剩余对照品转至中检所,并协助中检所统一制备和供应。
新药研制单位的对照品发放若有困难,应修订药品质量标准,取消对照品的使用,否则其新药质量标准不能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典标准。
各地药厂及药检所在拟定和复核药品质量标准时,一定要考虑质量标准中所需对照品是否稳定,精制原料是否可以长期提供,因为只有按时提供合格对照品,才能保证制定的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5对照品的标化
对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检验样品的结果。因此,对照品的标化十分重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为此制定了严格的标化程序。
首先应根据中国药典或卫生部标准,参考USP,BP,JP等国外药典,查阅MerkIndex等资料确定对照品的标化项目和检验方法。标化内容包括:
(1)物理常数的测定
1)熔点:依药典方法进行,取三次测定的平均值加温度计的校正值。熔点现象不易观察的品种加作DSC熔点测定。
2)比旋度:按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空白左右分别测定3次,样品左右分别测定5次,计算平均值。
3)吸收系数(E:)值:测定时要求平行两份样品,每份样品按两个浓度(药典浓度±10%)进行测定。
(2)纯度考察
重点用薄层色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两种方法作“有关物质”检查:
1)薄层色谱法:要求两个展开系统,显色灵敏度要达到检测量的0.1%~0.2%。对照液的点样量为梯度,样品液的点样量为药典量和药典的加倍量。实验的结果要报出样品的Rf值、杂质的量。当杂质的量较大时,要用双向展开的方法确定样品是否分解。
2)高效液相色谱法:要求两种流动相或不同型号的两根柱子,最小检出量要达到检测量的0.1%,进样量为药典量和药典量的加倍量,进行二极管阵列检测峰纯度,用归一化法或主成分自身稀释对照法计算杂质量。
(3)含量测定
要求用两种方法测定含量。一般为容量法和色谱法。容量法要求两人分别测定3~5份。每人的平行实验结果以及两人的实验结果的相对偏差均应小于0.3%。高效液相色谱法需用3种浓度作校正因子,精密度要求尼小于1.5%。若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含量,必须用对照品法,E值法只能作参考。含量测定用的
化学对照品还要求作DSC纯度测定。
6对照品的发放与供应
中国药典的凡例规定,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我国药品国家标准物质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筹规划、制备和分发的。P>
标准品与对照品发放时应附有质量要求、含量、用途、使用效期和装量等使用说明。中国药典(二部)附录列出了药典标准中常见的标准品与对照品名单,可供查阅和订购。
7对照品的保存和使用
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一般置于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维生素E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
(2)使用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一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氨苄西林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二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一致0】。
(3)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一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
(4)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国际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二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药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药品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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