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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21 14: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精选推荐】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厚植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法治与德治、倡导与鼓励、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文化滋养、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和职责,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负责相关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 风尚倡导 第八条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第九条 公民应当践行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鼓励支持以下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言谈举止端庄稳重; (二)参加扶贫、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三)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见义勇为; (四)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遗体; (五)爱护公共财物,规范使用公共设施设备; (六)生活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出行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等环保方式; (七)其他符合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条 公民应当践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鼓励支持以下行为:

 (一)勤勉尽责,信守承诺; (二)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三)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四)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五)其他符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践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注重家教、家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鼓励支持以下行为:

 (一)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心照料老年人; (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其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三)夫妻平等相待,相互扶持,互敬互爱; (四)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五)邻里之间互谦互让,守望相助,和谐友善相处; (六)其他符合家庭美德的行为。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践行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的个人品德。鼓励支持以下行为:

 (一)自觉遵守文明行为守则、公约,履行社会责任; (二)自力更生,发奋图强,勤劳致富; (三)积极参与书香**阅读活动,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四)合理表达诉求,依法、有序、文明处理矛盾纠纷; (五)其他符合个人品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注册成为志愿者。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注册登记、记录评价以及保障激励制度。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

 鼓励支持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和保护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红十字会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社会化救护培训,提升公民救护能力。

 鼓励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等社会救护行为。

 鼓励在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避暑点、遮雨棚、母婴室等场所,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停车场、运动场所和内部厕所等服务场所或者设施。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垃圾分类要求,不随地丢弃、堆放、焚烧垃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 (二)不随地吐痰、便溺; (三)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四)不损毁公共设施,不在建筑物、构筑物、林木以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划或者擅自张贴宣传物品; (五)不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物品; (六)进行营销宣传、广场舞、露天表演等活动时,合理选择时间、场地,控制音量; (七)爱护公共环境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自觉排队等候; (二)自觉遵守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三)正确使用 110、119、120、122 等特殊电话号码; (四)不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

  (五)不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赤膊,公共浴场等特定场所除外; (六)不违规占道经营、堆物、设摊; (七)自觉抵制“黄赌毒”,不参加封建迷信或者其他低俗活动; (八)维护公共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交通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按照交通信号规则通行,规范使用远光灯,驾驶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 (二)主动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其他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三)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不违规改装车辆,非机动车不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装置; (四)不乱停乱放车辆; (五)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六)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干扰正常驾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群让座; (七)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维护生态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爱护长江干流及其支流、湖泊、湿地自然生态环境,不向河流、湖泊、湿地等水体倾倒垃圾或者超标排放污水,不违规占用堤岸、滩涂或者采挖砂石; (二)爱护森林植被,主动履行植树义务; (三)在林区遵守防火安全规定,防火期不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四)爱护城镇绿地、公园,不攀折花草林木、损毁草坪; (五)爱护野生动植物生长环境,不惊扰野生动物栖息,不擅自放生外来物种; (六)不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垂钓、捕捞,不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七)不在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八)维护生态文明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居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私搭乱建,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侵占公共绿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在建筑物的屋顶、楼道等公共空间安装、堆放、吊挂私人物品; (三)不私拉乱接电源,不在楼道、楼梯间泊车充电; (四)不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五)配合物业管理,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 (六)积极参加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 (七)维护社区文明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村民应当维护乡村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保持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和村庄道路卫生、整洁,不随意堆放垃圾、土石、柴草等杂物; (二)主动参与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 (三)饲养家禽家畜,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 (四)妥善处理秸秆,不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五)妥善处理农药瓶、农膜等废弃物; (六)自觉保护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古树名木和乡村自然风貌; (七)不违规修建庙宇或者露天佛、神像; (八)维护乡村文明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餐饮,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餐前餐后洗手; (二)聚餐采用分餐方式或者使用公筷公勺; (三)不浪费食物; (四)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五)文明餐饮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养犬,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对饲养的犬只按照规定接种疫苗、及时进行病害诊治; (二)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使用牵引带等安全措施,主动避让路人,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三)不携带犬只进入明示禁止的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四)不在犬只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 (五)文明养犬的其他行为。

 军警犬、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和肢残人士携带的互助犬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习俗; (二)爱护文物古迹、自然风貌、旅游设施; (三)自觉遵守景区、景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四)文明旅游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一)依法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传播健康文明信息,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二)遵守网络秩序,诚信友好交流,不侮辱、诽谤、欺诈他人; (三)维护网络安全,不泄露他人隐私; (四)文明使用网络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给排水、电力、照明、电信、人民防空等公共设施的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已废弃的上述管线,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拆除、处置。

 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维护等,适用《**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的统一指挥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第二十九条 执法机关应当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人员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示执法证件,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第三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规约、行业规范等,约定文明行为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建设氛围。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公益性宣传,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文明宣传,积极刊播公益广告,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广泛传播英烈、榜样以及各类先进典型事例。

 第三十二条 鼓励支持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将文明行为素养纳入学生发展评价体系,培养学生文明习惯。

 鼓励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和岗位培训内容。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在窗口单位、机场、车站、公园、景区、干道路口等重要公共场所设立文明劝导岗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等,加强文明行为劝导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文明行为,有权予以劝阻。

 第三十四条 鼓励支持市、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文明实践活动平台,整合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发展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全面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受理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申诉。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纳入公民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文明行为记录应当依法运用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各类道德先进人物推选等活动,并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文明行为记录应当作为推选活动的重要依据。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类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道德先进人物。

 第三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以下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一)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场(停车泊位)、充电桩等市政设施; (二)城市规划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公共文化设施; (三)通村通社硬化路、便民路、产业路等农村道路设施; (四)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投放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 (五)盲道、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停车泊位等无障碍设施;

  (六)镇村、街道、小区、楼宇、门牌、旅游等地名标志设施; (七)母婴室、路边座椅、遮阳避雨场所、信息张贴栏等便民设施; (八)志愿者服务站等志愿服务设施; (九)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备设施。

 第四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文明工作的实施保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问责机制。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检查、考核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 体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市民通过“票选”形成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拟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拾金不昧等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探索建立相应激励回馈制度,完善评比表彰、现金奖励、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同时将重点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等 6 个领域 24 项不文明行为。

  上述《条例》是近年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来,再次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作为草案提起主体,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为贯彻开门立法原则,最大程度汇集民意民智,有关部门在《条例》草案未形成前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相当高比例的市民参与了有关调查并提出意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在充分吸纳社会问卷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 99%的受调查者支持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更重要的是,条例草案提出的最应该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以及最应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都来自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和问卷调查结果。市民最支持的见义勇为、文明出行、文明生活、讲究卫生等多项文明行为,以及市民最反对的随地吐痰、高空抛物、机动车乱停靠、公共场所吸烟、不排队和抢座、社区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等

 多项不文明行为直接被写入《条例》草案。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相结合,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渠道,为形成《条例》草案和制定《条例》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条例》草案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治措施按由轻到重的递进关系设置,包括劝阻制止、警告、罚款、治安处罚等。此次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涉及面广、调整关系复杂,为防止执行难,《条例》对执法主体、各方职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重点就政府和社会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的组织推动和监督保障进行了规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参考依据。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治建设,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容忍度不断降低,一些看上去似乎并不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会极大地影响首都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意味着将有专门法规来治理广大市民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各种不文明现象和行为。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以刚性法治推动文明生活方式的养成,对提升首都形象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非常必要。《条例》把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纳入法律

 规范,向全体市民明确了提倡什么、禁止什么,有利于引导市民改善生活方式,有利于打造文明健康生活环境,最终的受益者将是广大市民。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不仅对市民行为规范和道德文明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完善城市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部赋予政府部门专门权责并获得群众广泛支持的文明行为促进法规,一定能在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中发挥突出的重要作用。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践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校领导的组织下,我校集中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次学习,让我有机会静心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对照文明行为条例,自我查找不文明行为,及时改正,及时约束自身行为。

 国庆节放假归来,学校党支部开展“清洁校园周边”志愿服务活动。11 名党员志愿者带着扫帚、铲刀等工具,到学校外的学生通道进行打扫,志愿者们有的清扫垃圾、有的整理摆放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有的铲除小广告,发挥不怕脏、不怕累的志愿服务精神,经过近 1 个多小时的清理整治,楼道,学生通道被打扫的干干净净。

  在志愿服务活动现场,志愿者积极向学生的家长发放《条例》宣传册,宣讲条例内容扩大《条例》辐射面,让更多的学生家长认知条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夯实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的群众基础,营造了社会风尚向上向善、城市文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们行为的指路灯,它让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作为一名学校老师,承担着社会使命中教书育人的责任,更应该成为宣传者,促进者和践行者,应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到每一名孩子的心坎里和行动中,运用孩子的力量将文明行为条例带到每一个家庭,让父母在孩子的带动下了解条例,遵守条例,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一起遵守并践行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只有这样人人行动起来,我们的城市才能更美好,我们的城市才能处处盛开文明之花!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

 篇一 为号召大家养成文明乘车、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合吸烟等良好习惯,提高我们教师队伍和小学生的整体素质,从而促进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创建。运河城实验小学在校党支部的指导下特开展了维护公交车秩序、文明行为校园宣传系列活动。

 身为这次文明行为宣传活动中的一份子,在活动过程中,在倡导文明行为的过程中,我产生了许多感想。文明行为关系到校园社会的发展,而教师志愿者的参与便是对文明行为的可靠宣传。教师志愿者的使命在文明行为中得到体现,我们的宣传工作才可以在校园、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还记得大家在这次活动中的那种喜悦与热情,还记得大家那种不知疲倦的精神,文明行为的宣传让大家从新认识了自己。在快乐的宣传活动中,我们不再是个人,而是作为一个集体,为着目标而不断付出。教师志愿者的精神在这里得到体现,志愿者的风貌也在这里得到张扬。每次在活动中看到人们在志愿者的指引下,做出的文明行为,作为一名志愿者,内心深处总会有所触动。只有真正把文明之风宣传开来,校园、社会的文明工作建设才会顺利进行。每当在活动中看到人们赞许的目光,我知道那是对志愿者的支持,也是对文明行为的认可,这也正说明人们对于文明行为是默许的。

 我认为教师志愿者的宣传与努力,对于文明行为的促进具有深厚的意义。教师志愿者的精神包括奉献与付出,为文明风尚而奉献,为社会发展而付出。文明行为的宣传工作,便是对此的最好诠释。只有当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切身做出文明行为之时,才可以证明我们的付出得到了回报;只有当看到越来越多的同学参与到文明活动中时,才可以说明志愿者的使命得到了有力的响应。

 还记得维护公交车秩序时,大家积极投入到活动之中,一起倡导人们有序排队上车。那时的我们是最欣慰的,因为我们有一样的热情与服务精神,因为我们真正在活动中感受到了作为一名志愿者,党支部给予了我们太多,而我们要做的便是用行动回馈于协会的培养大家在活动中的那种互相帮助、相互鼓舞的精神,在无形之中增添了我们的热情,这种良好的氛围也就使得宣传活动更加有利的进行。当乘车者在我们的指引下,按秩序排队上车时,我们是最为喜悦的因为这是宣传活动的效果,也是文明行为广泛开展的预示。

 总的来说,这些文明行为宣传活动,让教师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得到了体现,让校园内外的文明行为得以增加,让学校、社会的文明行为建设工作得到了些许保障。作为党支部里的一名志愿者,我为能够参加这些活动而欣慰,因为只有真正体验了这些过程,我们才会加深对于教师志愿者这几个字的了解,我们也才会对于文明行为的意义产生自己的见解,希望今后,可以多做一些类似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彼此受益!

 篇二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践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校领导的组织下,我校集中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次学习,让我有机会静心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对照文明行为条例,自我查找不文明行为,及时改正,及时约束自身行为。

 国庆节放假归来,学校党支部开展“清洁校园周边”志愿服务活动。11 名党员志愿者带着扫帚、铲刀等工具,到学校外的学生通道进行打扫,志愿者们有的清扫垃圾、有的整理摆放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有的铲除小广告,发挥不怕脏、不怕累的志愿服务精神,经过近 1 个多小时的清理整治,楼道,学生通道被打扫的干干净净。

 在志愿服务活动现场,志愿者积极向学生的家长发放《条例》宣传册,宣讲条例内容扩大《条例》辐射面,让更多的学生家长认知条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夯实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的群众基础,营造了社会风尚向上向善、城市文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们行为的指路灯,它让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作为一名学校老师,承担着社会使命中教书育人的责任,更应该成为宣传者,促进者和践行者,应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到每一名孩子的心坎里和行动中,运用孩子的力量将文

 明行为条例带到每一个家庭,让父母在孩子的带动下了解条例,遵守条例,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一起遵守并践行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只有这样人人行动起来,我们的城市才能更美好,我们的城市才能处处盛开文明之花!

 篇三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

 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

 1、不能大声喧哗 2、不一吐痰 3、不破坏公共财产 4、不随意插队。

 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一月博物馆,

 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

 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对文明的鼓励和学习。我学到了,我们应该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帮助。种上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种上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 为了美丽的大莒南变成美丽的城市。我决定:遵守文明从我做起,做好自己,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叫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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